当前位置: 首页 > 办事大厅 > 办事指南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经营许可

作者:枣庄环保 来自: 时间:2013-04-28 15:06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序号

1

审批事项名称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经营许可

2

法定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3

承诺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

4

设定依据

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3、《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5

许可条件

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验的技术人员;
2、有符合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废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3、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4、有符合枣庄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备;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志和要求;
5、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6、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6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1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和证明材料)一式份并附电子文件;所有证明材料所附的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

2

危险废物处置(或利用)技术报告,包括处置技术、工艺、经济分析、污染治理设施及处理效果。

3

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4

申请单位已聘用的相关专业人员中级职称证书复印件及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5

新建项目提供环保批准文件,已投产的项目提供环保竣工验收合格文件。

6

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须提交关于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的证明。

7

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须附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证明、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复印件1份。

7

行政审批流程

1、受理申请;
2、审查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
3、审核发证。

8

收费情况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类型

9

办理时间

5-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7:30

10-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7:00

10

办理地点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金沙江路266号枣庄市民中心2CC19C20窗口

11

办理机构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

12

联系方式

0632-3358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