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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作者: 来自: 时间:2020-12-01 16:44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事项编码:370116010004

 

枣庄市生态环境

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事项设定层级:法律

(二)设定依据及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九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许可证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有关部门不得颁发许可证。”

  2. 申请主体: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

    (四)办理条件:

    1.暂无条件

    (五)申请材料名称、来源、数量及介质要求:

    1.关于申请对XX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请示2份

    2.环境影响报告表(纸质件报批版2本,报批版和信息公开电子版各1份)

    3.“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自主生成的项目代码(带项目代码的纸质件1份)

    (六)数量信息:

    (七)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八)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

    (九)办理流程:

    1.审查及受理申请材料

    2.进行审查并出具批复意见

    (十)办理方式:枣庄市市民服务中心C32窗口受理办理*;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枣庄站点网上申报办理;快递申请办理

    (十一)受理窗口:

    市民服务中心C32窗口*

    (十二)受理窗口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8:40-11:50,13:10-16:50,节假日及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的特殊情况、不可抗力导致的紧急情况除外。

    (十三)办件类型:承诺

    (十四)法定期限:60工作日

    (十五)承诺期限:3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和技术审查时间) 

    (十六)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八)受理部门联系电话:

    0632-3168121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山东省政务服务网

    http://zwfw.sd.gov.cn/col/col1562/index.html

    (二十)监督部门联系电话:

    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0632-3168680

    (二十一)空表、样表下载网址:

    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枣庄站点

    http://zzzwfw.sd.gov.cn/zz/department/departmentHall/departmentHallInfo?id=ZZ370400HB

    *: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同权”改革调整一批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通知》(枣政发〔2020〕6 号),该事项为市县同权事项,申请人选择窗口受理办理时,除市级窗口外,也可就近选择区级窗口进行受理(详细地址请见《市县同权事项各分局受理窗口信息》附件)。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和“放管服”改革要求予以更新,详版请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查询或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