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枣庄市反馈督察情况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2024年10月24日至11月13日,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枣庄市开展了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形成了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12月20日向枣庄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王金城通报督察报告,市委书记张宏伟作表态发言,市委副书记、市长翟军主持反馈会。督查组副组长伍其东和督察组有关人员,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枣庄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定期研究生态环境议题,市人大、市政协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制定出台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358.4万千瓦,占全市发电装机规模的41.8%;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4.7%;被授予“绿色出行创建考核评价达标城市”“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2022年度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获国务院督查激励。薛城区获评第七批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山亭区被命名为省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薛城蟠龙河被评为全省第一批美丽河湖。
枣庄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积极推进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一大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4年12月15日,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或阶段办结1371件,责令整改696家,立案处罚11家;立案侦查1件。
督察指出,枣庄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思想认识、工作部署、整改力度和责任压实上还有一定的差距。
一是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枣庄市有的部门未按要求公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未按要求划定禁止从事砂、石、粘土开采和加工等易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区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和胶粘剂工作任务部署滞后。内河港口环境管理混乱,港区扬尘防治、污水收集处置等工作不到位。《枣庄市市政基础设施排水工程专项规划》到期后一直未启动修编,市中区、峄城区、高新区也未编制相关规划。缺乏合理规划布局,2021年以来建成的2家污水处理厂处理量不足设计能力的一半。建制镇污水处理厂规划布局和运行管理监督不到位,6家进水量远低于设计能力,4家运行不正常,3家进水浓度偏低。个别保护山体修复治理项目未按期完成。
二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扬尘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督察组抽查的10余处建筑工地,普遍存在“六项措施”不落实问题。峄城区、高新区相关部门对扬尘污染违法问题处罚不到位。矿山开采治理项目普遍存在抑尘措施、湿法作业不落实等问题;疏港公路、工矿企业进出道路、砂石加工厂区进出道路无保洁措施,路面积尘严重;超载货车遗撒、泄露物料,扬尘污染问题突出。工业企业废气治理仍有短板。砖瓦窑淘汰和机制砂石企业整治进展缓慢。部分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区域未按要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移动源管控治理有漏洞。4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存在检测设备不合格、检测过程不规范等问题,17辆应报废柴油货车仍在使用,部分非道路移动机械未编码登记。
三是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存在短板。“清零提标”工作滞后。各区(市)未按要求制定城市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市中区、滕州市管网排查工作不严不细,2021—2023年未发现管网混接错接等问题,峄城区、市中区及滕州市第一、第三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汛期溢流问题突出。计划2023年完成提标改造的上实环境(枣庄峄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仍未完工。人工湿地管护水平不高。督察组抽查18处人工湿地,发现不同程度存在管理机制不健全、维护不到位、运行效果差等问题。
四是固体废物规范化处置工作问题突出。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短板明显。滕州市未按规定编制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枣庄市尚未建设规范的建筑垃圾消纳场。部分资源化利用企业不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受纳处置台账不完善。部分装修垃圾暂存分拣点建设不规范、无分拣设备,基本上未开展收集工作。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不力,未将污泥处理设施纳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推动同步实施、协同处理。污泥处置全过程监管不到位,产生和处置台账记录不规范,大量污泥露天堆存。
督察要求,枣庄市委、市政府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不折不扣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要清醒认识生态环境保护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时期,加快推动传统资源型城市绿色转型升级,打造绿色新质生产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助力实现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
督察强调,枣庄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省委、省政府,同时抄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将根据要求通过省级和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枣庄市委、市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