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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作者: 来自: 时间:2018-06-20 10:10

中共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其他有关党内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    学习组织

第四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根据学习需要可以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条  党组书记任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党组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

第六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配备学习秘书。学习秘书由同级党组宣传部、办公室、组织部、政策研究室或者其他机构负责人担任,由宣传部负责人牵头。

第七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成员和学习秘书名单应当报有关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备案。

第三章    学习职责

第八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督促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学习、完善学习制度等。

第九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所属部门主要职责是草拟学习计划和学习方案、准备学习资料、印发学习通知、协调学习事务、负责学习考勤和记录、撰写情况报告、管理学习档案等。

第四章    学习内容

第十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改革发展实践和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改革发展实践和自然生态宜居宜业新枣庄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十)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五章    学习形式

第十一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认真确定学习主题,精心设计学习方案,统筹安排重点发言,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研究理论和指导工作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

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年应当集中一定时间学习,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可以按照有利于增强学习深度和成效的原则合理确定每次集体学习研讨的时间。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

(二)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确定个人自学计划和内容,明确学习重点,认真学习指定书目,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

(三)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坚持学思研贯通,将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一线,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把调查研究作为深化理论学习、分析解决问题的手段贯穿学习的全过程,推进学习调研的制度化、经常化。

第六章    学习要求

第十二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坚持学习的理论性、系统性,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注重融会贯通,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养与增强党性修养、贯彻决策部署、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坚持原原本本学、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推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向深化个人自学延伸、向相关领域系统延伸、向基层延伸,做到自觉学习、主动学习、深入学习,带动全社会大兴学习之风。

坚持联系实际学,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自然生态宜居宜业新枣庄建设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政策举措。

坚持问题导向学,把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点,围绕关系全市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大局的重点问题、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党的建设面临的紧迫问题,开展讨论、理清思路、研究对策,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八条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学习、带动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学习的良好局面。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带头到党校、高等院校和其他基层单位讲党课、作形势政策报告,每年不少于1次。

第七章    学习管理

第十三条党组应当将中心组学习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年度述职述廉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个人学习情况作为年度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

第十四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

年度学习计划由本级党组审定后施行,应当于每年年初报送上级党委宣传部、组织部、有关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或者主管部门党组织备案。

第十五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坚持“一学一报”制度,及时向机关工作委员会报送学习情况

第十六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时参加学习。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应当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并及时补学。

第十七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建立学习档案,包括学习制度、成员名单、学习计划、学习记录、学习成果、考勤记录、学习笔记等内容。

第八章    学习考核

第十八条  上级党委宣传部会同办公室、组织部等有关部门,负责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考核。考核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一并进行。考核结果应当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衡量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任用、奖惩的重要参考。

第十九条对理论学习中心组的考核主要包括:组长履职情况,学习计划制定和完成情况,学习档案建设情况,学风建设情况,学习制度执行情况,学习成果转化情况等。

对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的考核主要包括:遵守学习制度情况,完成学习任务情况,学习效果和学习成果转化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