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印发《“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深入开展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思路
在前段工作基础上,按照专项整治“关键在专,要害在治”的要求,重点抓好六个方面专项整治任务,对症下药,精准发力,结合工作实际,查找突出问题,分类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定一项改一项,改一项成一项,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确保整治成效经得起群众检验。
二、目标任务、整治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贯彻新发展理念尚未完全成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干事创业精气神不够,患得患失。思想不够解放,观念陈旧保守,开拓创新、敢闯敢试意识不强,争先创优、敢为人先劲头不足。工作墨守成规、按部就班,对新发展理念学习不深入、不到位,缺乏加快高质量发展、深化改革创新、打好“三大攻坚战”、推动乡村振兴、加速新旧动能转换的专业能力、专业素养,对新问题新情况不主动研究,存在惯性思维,习惯找依据、按惯例,走不出对传统路径的依赖,找不到新路径、打不开新局面等。视野不够开阔,赶超发展动力不强,对工作缺乏远见,对差距视而不见,放不开手脚、跟不上形势、抓不住机遇。
整治目标:教育引导全局干部职工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阔眼界,坚决摒弃经验主义、习惯思维、主观偏见,破除因循守旧、固步自封、墨守成规的思维定式,树立与时俱进、开拓进取的新观念,提升敢于担当、善于作为的硬本领,增强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精气神。
整治措施: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首要任务,不断增强干部政治理论素养。聚焦“先把枣庄经济搞上去”,围绕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双招双引、城市转型等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着力提升干部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高质量发展的专业化能力。用好用活铁道 游击队纪念馆等党性教育基地,组织党员干部开展现场教学,弘扬红色革命精神,激励干部敢闯敢试、奋勇争先。依托“灯塔—党建在线”干部学习网开展应知应会知识测试,帮助干部完善知识体系、提升履职能力。围绕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这一主题,持续加大正反面典型宣传和曝光力度,讲好广大干部凝心聚力投身枣庄高质量发展的生动故事,激励广大干部见贤思齐、奋发有为,使担当作为、干事创业蔚然成风。
分管领导:王伟、魏振海
责任科室(单位):机关党委、人事科,各分局
完成时限:长期,2019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整治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问题和市级以上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
整治目标:规范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牌;搬迁一级保护区内村民住户;及时清理打捞河流水面及水库大坝漂浮的垃圾杂物,大坝坝顶限制随意通行社会车辆;严厉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排放污染物的设施;加大羊庄饮用水水源保护力度。
整治措施:1.开展专项检查,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报给相关区(市)政府,要求限期解决;2.加大督导力度,定期调度问题整改进度;3.实施后督察,推进问题解决;4.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定期组织开展饮用水源环境执法检查活动,坚决处罚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
分管领导:王伟
责任科室(单位):水生态环境科,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各分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 月底前
(三)整治工业企业无组织 排放扬尘以及建材、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问题。
整治目标: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集中整治,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整治措施:1.系统排查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情况。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状况摸底排查工作,重点是建材、火电、焦化等行业和燃煤锅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以及生产工艺等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排放,要求企业及时准确上报存在无组织排放的节点、位置、排放污染物种类、拟采取的治污措施等,2019年10月底前分行业建立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2.加强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设有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汽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料场路面应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2019年12月底完成。3.强化物料运输管理。加强部门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开展路域环境违法行为的综合整治活动,重点查处道路运输车辆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抛洒、遗漏等污染路域环境违法行为。
分管领导:刘建清
责任科室(单位):大气环境科,各分局
完成时限:长期,2019 年 12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四)解决对反映强烈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不闻不问、敷衍整改问题,坚决纠正生态环境保护平时不作为、急时“一 刀切”问题。
整治目标:根据生态环境部统一安排部署,开展“解决对群众反应强烈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不闻不问、敷衍整改问题,坚决纠正生态环境保护平时不作为、急时‘一刀切’问题”专项整治,促进工作作风转变,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动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中“吃拿卡要”、办事效率低等问题,生态环境执法机关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等问题的解决。
整治措施:1.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督察组进驻期间群众举报的信访问题,进行逐条核实,特别是对重复举报的问题进行重点核实,对未按要求落实整改、敷衍整改、问题反弹,甚至搞“一刀切”应付整改的,列出问题清单,点对点推进整改落实。对仍然敷衍整改、搞“一刀切”的,采取函告、通报、约谈、专项督察等措施,直至向有关部门提出问责建议。2.建立长效机制,完善盯办制度。根据生态环境部相关要求,对“12369”环保举报联网管理平台中举报问题进行梳理分析,筛选出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交由属地党委政府盯办落实,压实地方党委政府责任,推动群众举报重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3.健全领导包案制度,年底前对10年以上环境信访积案全部“清零”,5年以上的化解50%以上。4.实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专项整治中梳理出的重点问题,按照要求对外公开有关情况,加强舆论引导,接受社会监督。
分管领导:魏振海、王英、刘建清
责任科室(单位):生态督察办、总量办、许可办、信访办、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各分局
完成时限:长期,2019 年 12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五)“一次办好”办不好,简政放权“明放暗不放”,没有真正实现流程最优、时限最短、效率最高问题。
整治目标:深入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完善审批流程,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整治措施:以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以最大限度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事时限、减少办事材料为目标,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宏观管控,建立健全对规划环评、项目环评的指导和约束机制。提高环评审批效率,开展重大项目审批调度,拉条挂账形成清单,合理安排报批时间。优化审批管理,为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重大产业布局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一律加快环评审批。优化生态环境公共服务,推进网上审批系统建设,切实提高生态环境政务信息服务能力。
分管领导:王英
责任科室(单位):总量办、大厅窗口,各分局
完成时限:长期,2019 年 12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六)缺乏从严从实的精神。行政执法检查“雨过地皮湿”,时紧时松、搞运动式检查,不出问题就当没问题,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或发现不及时,或视而不见、置若罔闻问题;重检查、轻处罚,雷声大、雨点小,甚至只查不处、虎头蛇尾问题;跟踪整改不到位,屡查屡犯、屡犯屡查问题;执法不严、监督不力,监管执法检查搞形式、走过场,缺乏导向性、效率偏低问题;搞一阵风、突击式、运动式检查,存在以罚代管、一罚了之问题。
整治目标:坚决落实从严从实的要求。对职权范围内的监管企业,根据不同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监管和帮扶,确保企业符合环保法要求,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帮助企业健康发展。
整治措施:1.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监管方式,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交所属地的环保部门落实整改,市生态局进行后督察。2.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不得采取集中停工停产停业的整治措施。3.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但没有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应当根据具体问题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帮助企业及时整改,让生产、经营达到正常的环保标准。4.对于没有合法手续,达不到环境保护要求,且屡查屡犯的企业,则应当依法严肃整治,需要停产整治的,按规定坚决停产整治。5.在规范好环境行政执法行为的同时,增强服务意识和水平,既监督又帮扶,真真正正设身处地帮企业排忧解难。具体来说,主动为企业治污提供技术上支持和帮助,通过环境经济政策的进一步建立完善,使企业绿色发展有更大的内在动力,努力提升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分管领导:魏振海
责任科室(单位):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各分局
完成时限:长期,2019 年12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工作要求
全局上下要严格对标对表市委开展主题教育的要求,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把专项整治与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衔接起来,并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整治需要整治的突出问题。局领导、各牵头科室负责人要按照责任分工,真刀真枪推动措施落实落地、问题跟进解决,确保改到位、改彻底。切实防止专项整治虎头蛇尾、敷衍塞责,防止在整治中产生新的突出问题。局主题教育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强化协调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