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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2010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实施方案

作者:枣庄环保 来自: 时间:2010-09-26 16:59

各区(市)党委、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大企业,枣庄军分区:
《2010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枣庄市委办公室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8月28日
 
 
2010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10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开展部门绩效社会评估活动的要求,现对我市2010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以“树立行业新风、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解决基层站所存在的不正之风为重点,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基础,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目的,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发展环境,推进政风行风建设,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靠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政风行风建设置于社会监督之下;
(二)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要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又要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
(三)坚持边评边改,评改结合,把落实整改、解决问题贯穿于评议的全过程;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不断创新、完善评议思路和方法,逐步提高评议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
 
二、评议范围
根据全省的统一要求,以具有经济和社会管理、行政执法、公共服务职能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部门单位和行业为重点评议对象,确定84个参评部门单位和行业,分六个类别:
(一)经济和社会管理类(共19个):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民族宗教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水利和渔业局、农业局、商务局、国资委、体育局、统计局、文广新局、林业局、粮食局、畜牧兽医局、农机局、人民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行政执法类(共20个):司法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审计局、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监局、物价局、烟草专卖局、盐务局、城市管理局、规划局、房管局、建管局、公安交警、交通稽查。
(三)公用服务类(共26个):教育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旅游和服务业发展委、邮政局、供电公司、济南铁路局(代省评)、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工行、农行、中行、建行、省农信社驻枣庄办事处、商业银行、人寿保险、人民财险、平安财险、平安人寿、太保财险、太保寿险、供水总公司、燃气总公司、公交总公司、热力总公司。
(四)海关、检疫类(共2个):青岛海关驻枣庄办事处、枣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五)市直学校类(共10所):枣庄市第三中学、枣庄市第十五中学、枣庄市立新小学、枣庄师范附属小学、枣庄市实验学校、枣庄市实验幼儿园、枣庄市特教学校、枣庄市解放路学校、枣庄师范、枣庄市职业中专。
(六)市直医院类(共7家):市立医院、市立二院、市立三院、市立四院、枣庄市王开结核病医院、枣庄中医医院、枣庄口腔医院。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2008、2009年连续两年满意率综合排名前五名,本年度免评一年,免评后的分值按省政府纠风办确定的标准报送。
各区(市)纠风办应对所辖区(市)直学校、医院进行直评。各区(市)在确保完成市统一安排部署的评议任务的基础上,要按照国务院纠风办印发的《关于加强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纠办发〔2010〕2号)的通知要求,切实抓好基层站所的评议工作。从今年开始,凡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工作部门、公共服务行业及其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基层站所应全部纳入评议范围,连续评议三年,力争做到使群众诉求渠道更加畅通,行业监管明显加强,政风行风进一步好转,群众满意度大幅度提高,逐步实现基层站所服务标准化。
 
三、评议内容
对部门单位和行业的评议要紧紧围绕“转方式、调结构”任务目标来开展,重点是大力破解科学发展中存在的难题和障碍,切实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民生民心问题,以及有效维护关系社会和谐的安定稳定问题。具体评议内容:
(一)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完成市委、市政府赋予的各项任务情况;
(二)树立群众观念,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情况;
(三)公正廉洁执法,文明和谐执法,严格执法情况;
(四)转变作风,努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情况;
(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纠风工作责任制情况;
(六)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努力从源头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情况;
(七)受理“政风行风热线”、“纠风之窗网站”群众反映问题情况等。
对基层站所的民主评议活动主要包括五项内容:
(一)信息公开。认真履行公开责任,在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等方面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严格依法依规办事,无滥用职权、执法不严、办事不公,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
(三)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端正,便民利民措施落实,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刁难群众、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
(四)廉洁自律。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在履行职责中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无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问题。
(五)制度建设。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落实,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受理、整改和反馈机制基本建立。
对问卷调查采用综合评议形式,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了解”四个等次。
 
四、方法步骤
按照省政府纠风办统一要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实行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分类评议、综合评定。省、市、县、乡四级联动,市、区(市)分别负责本辖区的评议工作;以属地评议为主,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和行业也应参加当地政府统一开展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采取问卷调查、自查整改、明查暗访、工作考核等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议方法,对参评单位做出综合评定。
各区(市)纠风办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和纪委的统一部署,制定好评议区(市)直部门、学校、医院和乡镇(街道)基层站所的实施细则。
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按照以下四个阶段抓好组织实施。
(一)准备阶段(9月1日—9月15日)
1.成立评议组织机构。市、区(市)成立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地区的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建立评议小组,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特邀监察员、派驻纪检组、新闻记者中选聘评议代表并进行培训。
2.广泛宣传发动。一是各参评部门单位和行业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公开政务,展示近年来政风行风建设成效;二是在本单位的网站上设立“政风行风评议”网页,将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开展评议工作进展情况,对2009年民主评议反馈的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整改情况在网上公开,并与“枣庄纠风之窗”网站链接,接受监督;三是新列入的参评部门单位和行业以及因机构改革调整的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本单位工作职能(业务范围)、服务承诺及便民措施,于9月15日前报市纠风办。
3.选题评议。各参评部门单位和行业要根据评议的内容及要求,结合自身工作职能,选择群众最关注的重点工作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确定本系统的评议主题,制定相关措施,大力推进工作,破解热点问题,力争年内取得明显成效。各参评部门单位和行业要将确定的评议主题于9月15日前报市纠风办。
(二)评议阶段(9月16日—10月15日)
1.网上问卷评议。委托专业人员设计网上评议系统,依托枣庄纠风之窗网,由社会各界网民对参评部门单位和行业的作风建设等情况进行网上评议。
2.问卷调查评议。市、区(市)、基层站所的问卷调查表由市纠风办统一设计。
对市、区(市)部门单位和行业的评议问卷调查主体范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干部、企业法人代表和职工代表、农民、下岗职工、个体业主、离退休人员以及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乡镇(街道)的工作人员等。各层面所占比例由市纠风办确定。
对基层站所的评议问卷调查主体范围:主要以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委会、个体业户、农民代表等多方位进行民主测评,应以参评单位服务对象为主。
问卷调查工作由市、区(市)纠风办分别组织实施,由工作人员现场发放问卷调查表,密封收回。
市直网上问卷调查3000份。市直发放问卷调查表5000份。其中,各区(市)、枣庄高新区代市直发放问卷调查表4000份:滕州市代发1000份,各区、枣庄高新区代发500份。代发放问卷范围:乡村社区居民、企业代表、乡镇(街道)工作人员、个体业户。各区(市)、枣庄高新区代市直发放的问卷调查表收回密封后于10月20日前报市纠风办。
市直发放问卷范围:市级领导干部;市纪委委员,市纪委监察局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离退休人员;各区(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监察局局长。
各区(市)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发放的评议问卷调查表,滕州市不少于2000份,各区不少于1000份。
为确保评议结果的一致性,区(市)评议主体的设置以及分值的划分应参照市直执行。
3.明查暗访。组织评议代表通过察看窗口单位、查看资料、座谈、听取汇报等形式,深入了解参评部门单位和行业的政风行风建设状况,收集意见和建议。
4.工作考核。在明查暗访的基础上,对参评部门单位和行业的评议组织工作、问题整改、专项治理、选题评议、队伍管理以及
“政风行风热线”工作情况等进行考核(考核细则另行下发)。
(三)汇总阶段(10月16日—11月15日)
1.召开评议代表调度会,听取各评议小组对参评单位的工作考核情况。
2.评议汇总分析。由市纠风办统一组织市、区(市)集中时间、地点录入汇总,梳理社会各界对参评部门单位和行业提出的意见及建议。邀请评议代表监督汇总统计工作。
3.评价办法。按照网上问卷评议占10%,问卷调查评议占35%,“政风行风热线”工作考核占25%、组织工作占3%、问题整改占6%、专项治理占6%、选题评议占5%、队伍管理占5%、行政审批中心对窗口单位的综合考核占5%(市纠风办及行政审批中心不另发问卷)。
4.扣分因素。年度内干扰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被市经济环境机关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通报案件的,属市直的(以每件次计算),在责任单位的满意率中扣减1个百分点;属区(市)的,由区(市)在责任单位的满意率中扣减1个百分点。
5.评价等次的确定。评价等次分为“满意单位”、“基本满意单位”、“不满意单位”三个等次。三个等次确定的标准为:满意率为90%以上(含90%)的,为满意单位;满意率为80%—90%(含80%)的,为基本满意单位;满意率为80%以下的,为不满意单位。
(四)反馈总结阶段(11月16日—12月30日)
1.通报情况。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领导小组进行评议情况通报,反馈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市纠风办以书面形式向各参评部门单位和行业反馈评议情况,同时将各区(市)参评部门单位和行业的评议结果反馈给市直参评单位。
2.制定整改方案。参评部门单位和行业要针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在网上公布并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期限,写出整改报告,于12月15日前报市纠风办。市纠风办将适时组织评议代表对参评部门单位和行业的整改情况进行明查暗访,督促参评部门单位和行业切实将问题整改到位。
3.各区(市)纠风办对本区(市)的评议以及对基层站所的评议情况形成工作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市纠风办。
4.总结全市评议工作。由市纠风办向省政府纠风办和市委、市政府报告全市政风行风评议工作。
 
五、评议结果运用
将参评部门单位和行业的评议结果以书面形式抄送市组织人事部门,作为考核部门及其领导班子能力和政绩的重要参考依据。在《枣庄日报》上刊发评议结果,在枣庄纠风之窗网站上公布。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连续两年满意率综合排名前五名的参评单位,免评一年,颁发本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免评一年的奖牌。对综合排名后三名的参评单位,给予黄牌警告;连续两年综合排名后三名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对这两种情况,同时取消本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对评选省、市文明单位的,市纪委、监察局给予“一票否决”。同时将民主评议结果作为参评单位绩效社会评估活动的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各参评部门单位和行业要把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和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认真落实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和行业各负其责,纠风部门组织协调,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新闻媒体有效配合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市、区(市)纠风办要牢固树立政风行风建设常抓不懈的思想,精心组织政风行风评议,加强指导,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切实把民主评议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政风行风建设取得新的成效。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市、区(市)的单位,参加所在地的民主评议工作,由市、区(市)纠风办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并向垂直管理单位的上级机关报告该单位民主评议的情况和结果。
(二)加强整改,注重实效。坚持纠、评、建并举,把民主评议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有机结合,把解决问题作为主线,贯穿于民主评议全过程。通过听民声、察民意、访民情,借助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这一形式,着重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着眼破除制约本地区本部门发展的各种体制性、机制性障碍,着力纠正部门和行业的各种不正之风,巩固风正气顺、人和业兴的良好态势。
(三)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市、区(市)纠风办在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过程中,要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工作的全过程要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参加评议的部门单位和行业在开展评议时,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严明纪律,确保公正。评议过程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议对象、评议内容、评议方法、评分标准和评议结果都要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各级纠风办、评议代表、参评部门单位和行业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遵守评议纪律,确保以良好的作风开展评议工作。要切实加强对政风行风评议活动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在评议代表的选聘、问卷发放、回收、统计等环节,要严密组织,精心安排,严肃纪律,坚决防止拉选票、走过场等问题的发生。严禁评议人员及评议代表借机谋取影响公正评议的任何利益,凡违反纪律的,要及时予以调整,追究相关责任,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保证评议工作健康开展。
 
 
 
主题词:民主评议 政风行风 2010年 实施方案 通知
 
 
中 共 枣 庄 市 委 办 公 室
2010年8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