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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作者:枣庄环保 来自: 时间:2010-10-28 09:17

市局各科、室,市环境监测站,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环保系统队伍管理,整体推进党政管理、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健全监督机制,不断提升环保队伍的战斗力和凝聚力,特制定《枣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以“强素质、严纪律,增业绩、促和谐”为目标,以“提高思想意识、强化制度建设”为根本,以“教育、管理、奖惩”为手段,全面加强全市环保系统的队伍管理工作,为我市环保事业的发展提供强坚强的人力保障。
二、具体规定
(一)提高思想觉悟。
1.要坚定理想信念,纯洁思想境界,提高自身觉悟,始终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作为干工作、办事情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知民情、重民意、急民需、解民忧,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环保权益。
2.要增强政治敏锐性,提高政治鉴别力,特别是在一些事关全局的问题上,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决同一切影响和破坏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影响团结和有损干部形象的言行作斗争。
3.要突出觉悟的自觉性,提高觉悟的坚定性,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对工作认真负责,兢兢业业,埋头苦干,确保完成担负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提高综合素质。
4.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等有关重要论述,学习现代科学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努力增强思想政治素质。
5.要坚持严格的学习制度,认真学习环境保护业务知识,学习环保政策法规理论,除参加统一组织的学习活动外,市局全体同志每周至少要拿出2小时用于自我学习,认真做好读书笔记。
6.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勤于思考,善于总结,注重做好理论与实际的结合,坚持学中干、干中学,努力提高解决热点、难点环保问题的能力,提高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
7.要继续强化“现场”意识和“服务”意识,发挥环保系统专业人员、技术员多的优势,经常深入企业一线进行调查研究,主动帮助、指导企业分析和解决环保问题。
(三)加强组织纪律。
8.要增强纪律观念,自觉地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的严肃性,做执行纪律的模范。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
9.要加强组织纪律,一切从党和人民利益出发,做到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市局党组各项决定的落实,保证政令畅通、有令即行。
10.要加强团结协调,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之间、科室与科室之间都要善于沟通思想、化解矛盾,善于达成共识,保持步调一致,形成整体合力。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
11.要严格执行会议制度。在接到会议通知后,必须按照会议通知的要求,按时参加市局召集的各类会议;凡因事、因病或其他原因确实不能到会的,或者需要他人代替参会的,要及时向召集会议的领导请假。对无视会议通知,既不请假、又不按要求参加会议的人员,在市局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12.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人和事,要严格保密,不外泄、不外传;对市局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领导班子内部研究的问题,不跑风、不漏气,更不能把不同的意见和建议随意散布。对违反保密纪律,并造成不良的影响和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轻者调离工作岗位,重者要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四)增强廉政意识。
13.要坚持原则,严以律己,秉公执纪,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不准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影响执行公务而赠送的纪念品。不准接受任何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14.要加强自我管理,强化内部监督,对我市环保系统内部的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行为,每一位工作人员都有义务向组织反映。
15.要识大体、顾大局,不划圈、不划线,严禁搞“亲亲疏疏、拉帮结伙”等非组织活动。要严格约束八小时以外的个人行为,参加正当的娱乐活动,培养健康的业余爱好,做到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参与的活动不参与,不该交往的人不交往。
三、奖惩机制
1.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市局各科、室,市环境监测站,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负责人要根据各自岗位职责和每年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工作目标、措施及应负的责任。市局党组将岗位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纳入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2.严格进行工作考核。对干部、职工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全面考核干部、职工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平时考核。实行每月述职考评制度,每月月初,由市局各科、室,市环境监测站,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负责人向市局领导班子进行述职报告,说明每月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原因,由市局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述职情况对各单位打分、评鉴;科员由所在科室、站、支队的负责人进行评鉴。
(2)年度考核。市局每位干部、职工均要按照职位职责和年度目标要求,写出书面年度总结,并以科室为单位向市局领导班子进行述职报告,由市局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述职情况对各单位年度工作进行打分、评鉴。
(3)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干部、职工的职务、级别以及奖励、惩罚、辞退的重要依据。
3. 大力表彰先进。对工作表现突出、作出显著成绩、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或者单位集体,给予表彰奖励。表彰奖励工作由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4.严肃纪律惩戒。对失职渎职、徇私枉法、违反纪律的干部、职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内不得评先树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3)旷工、请假期满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5.实行末位淘汰管理制度。凡在市局每月述职考评中连续3个月位居倒数第一名的单位,追究该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调整其工作岗位。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