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机关党建 > 专题活动

关于开展“服务企业月”活动的通知

作者:zzhb 来自: 时间:2011-10-27 16:35

各区(市)环保局、枣庄高新区环保局,市局各科、室,市环境监测站,市环境监察支队:
    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为企业排忧解难,为经济发展服务,经研究决定,从8月22日至9月22日,在全市环保系统广泛开展“服务企业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环境法律法规宣传服务
    (一)将与企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办事指南、排放标准、治理技术等相关内容编印成册,送法到企业,增强企业的环境保护法律意识。
    (二)各级企业环保联络员要上门到对口联络企业走访,发放调查问卷,了解企业的环保需求,征集企业对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
    (三)以区(市)为单位,组织一次企业负责人环保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企业依法生产、依法保护环境的意识。
    二、认真做好重点企业和项目的审批咨询服务
    主动上门走访重点项目,摸清项目的基本情况。对处于前期准备阶段的建设项目,帮助企业明确审批权限,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初步论证,预估其环境可行性,为项目环保审批提前做好准备。对已获批准的建设项目,加强指导服务,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走访开发区和化工园区,督促其尽快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
    三、成立环保服务小分队
    根据企业环保联络员走访企业过程中了解到的实际需求,成立由有关专家组成的环保服务小分队,深入企业现场办公,推动解决基层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环保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
为确保全省环保服务企业工作取得实效,各区(市)环保局可根据工作特点,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落实,努力探索创新服务企业的工作机制,积极为企业提供长效服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