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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枣庄民意通”网络问政工作的通知

作者:zzhb 来自: 时间:2011-10-27 00:42

各区(市)环保局、枣庄高新区环保局,市局各科、室,市环境监测站,市环境监察支队:
    为进一步加强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应对迅速增长的互联网民意诉求,切实推动网民反映环境保护方面问题的有效解决,根据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日报社《关于印发<关于开设“枣庄民意通”网络问政平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枣纠办发[2010]5号)要求,就做好“枣庄民意通”网络问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枣庄民意通”栏目设置内容
    《枣庄民意通》专栏由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日报社共同在鲁南在线开办,设置了“反馈精选”、“热点排行”、“政务动态”、“发展规划”、“法规公文”、“人事信息”、“财税信息”、“民生热点”等八个栏目。网民可通过各个专栏发布投诉、咨询等问题,相关部门的答复也将在栏目页面中显示。
    二、网民反映问题及对所反映问题的答复方式
    如网民反映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建议、投诉或咨询等事项,进入鲁南在线(http:∥www.ln632.com/),点击“枣庄民意通”进入,再点击首屏中“我要发言”按钮,进入反馈咨   询页面,根据各项提示填写所反映问题的对象、内容、类型、标题以及反映人个人信息等。对网民反映问题的答复由市局办公室按照办理程序及方式进入后台查询,通过点击“民意通”首页的“部门回复”栏,对办理结果进行反馈。网民可以直接在网页中查看反映问题的回复。
    三、办理程序
    按照“统一受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权责明晰”的原则,逐步构建受理一体化、处理快速化、服务优质化的工作模式。
    1、受理。网络问政工作由市局办公室牵头协调,凡对网民反映、投诉、咨询等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应及时报局领导审签后,进行分办、转办。
    2、调查处理。各区(市)局及市局相关科室(单位)在收到转办件后,应先及时调查了解,弄清事实,对咨询类问题应在1个工作日内报送;对投诉类问题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报送并回复当事人。
    3、督办及责任追究。对网民反映的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市纠风办对我局在规定的时间内能办理而不及时办理或对答复、调查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将发函进行重点督办。在重点督办期间,责任单位仍未处理回复,被作为跟踪件纳入本年部门政风行风评议考核体系的扣分项目。同时,《枣庄日报》“阳光政务”专栏予以跟踪报道,督办落实。对同一问题,连续督办两次仍未处理回复,被市纠风办通报或在当年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中扣分影响市局行评整体工作的,市局将在年度考核中取消相关科室(单位)及人员的评先树优资格;对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群众反映问题强烈且不认真整改的科室(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4、答复。各区(市)局及市局相关科室(单位)对网民反映的问题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局办公室(附电子版),由市局办公室统一在线答复。
    5、跟踪报道。为推动网民反映问题的更好落实, 市局将配合市纠风办、市日报社选择群众反映带有普遍性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枣庄日报》“阳光政务”专栏进行跟踪报道;同时,配合网络问政平台专栏,选取网友留言编辑在《枣庄日报》、《鲁南晨刊》的相关版面进行宣传报道,从而实现“枣庄民意通”的报网联动。
    “枣庄民意通”网址:www.ln632.com
    “枣庄民意通”电话:市纠风办        3256110
    鲁南在线        8166090
    市局办公室      3285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