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机关党建 > 专题活动

枣庄市环境保护局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牵头工作任务实施方案

作者:枣庄环保 来自: 时间:2012-10-19 14:49

枣庄市环境保护局
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牵头工作任务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省纪委七次和市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2012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意见》(枣发〔2012〕4号)的通知要求,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结合我市环保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城市转型发展战略,结合我市环保工作重点,加大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改善民生及保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环境违法问题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建设“幸福新枣庄”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牵头工作内容
(一)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经信委、市环保局牵头,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负责。
(二)加大对环境违法问题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由市环保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水利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共同负责。
三、主要行动内容
(一)开展总量减排督查工作
一是尽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年内关停小火电、小钢铁、小焦化、小水泥立窑企业。2012年底前淘汰全市所有立窑生产线,加快关停淘汰单机容量在10万千瓦以下和设计寿命期满的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步伐。二是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重点加强建成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着力解决管网不配套、进水浓度偏低的问题,使污水处理厂能够发挥其正常作用;严查部分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高的问题,查清超标污染源,确保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对于向城市污水管网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要给予行政处罚;对各类污泥处置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推进污泥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切实消除造成二次污染的威胁。三是强化对电力企业、化工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管。重点检查烟气脱硫脱硝设施运行、旁路铅封和连续监测设备运行情况,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脱硫设施、无故开启烟气旁路、连续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环境违法行为。
(二)开展大气环境综合整治行动
1、开展工业点源治理,全面实施固定源颗粒物和露天物料堆场限期治理,启动燃煤电厂脱硫升级改造和脱硝治理。
2、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认真实施《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强化机动车排气检测,全面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尽快建立机动车尾气排放的路检、抽检制度,对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实施限期治理,对高污染排放车辆严格实行淘汰报废制度,坚决杜绝未取得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3、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强化扬尘治理,加强房屋拆迁、建筑工地施工、道路施工、渣土运输、企业堆场等扬尘污染点源治理工作,全面落实扬尘控制、执法检查、约谈问责等治尘工作措施,实现扬尘污染防治常态化,建立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4、加大燃煤锅炉的治理力度,禁止城区重点区域燃煤,严肃查处、坚决取缔非法燃煤设施,治理烟囱冒黑烟现象。
(三)开展重金属污染问题集中整治工作
1、重点对涉及重金属污染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铅酸蓄电池企业。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要求,对全行业进行彻底排查,坚决做到“六个一律”: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对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无危险废物资质从事废铅蓄电池回收的,一律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不能依法达到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发生重大铅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
2、进一步加大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重点排查大型选矿、冶炼企业各类危险废物的去向,重点整治利用含重金属副产品、废物冶炼、回收重金属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坚决淘汰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小型有色金属矿山采选及冶炼企业,严格电镀、制革等工业园区监管,加强涉重金属化工企业的生产全过程监管,督促企业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
(四)开展环境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
1、彻底清理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尤其是阻碍环境执法、降低环境保护准入条件和违反排污收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要一律予以纠正。
2、以新建项目总量确认和环评审批为抓手,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从严控制“两高一资”产业,促进全市调结构、转方式和城市转型进程。
3、严厉查处死灰复燃的土小企业,坚决关停违法企业,做到发现一起,取缔一起,有关设备要就地销毁,严禁向其他地区转移。
4、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全市重点废水、废气排放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集中治理擅自停运环保设施,偷排偷放、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
(五)开展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查工作
1、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围绕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方面,检查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一系列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加强对环境污染防治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对不认真履行环保职责,严重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要严肃查处。
3、加强对环保“民生工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有关惠民政策的全面落实。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安排部署阶段(2012年4月1日~4月30日)。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召开涉及部门的动员大会,统一思想。各配合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安排专门力量参加市环保局牵头组织的各项活动、行动,完成各项行动的安排部署工作。
(二)清理排查、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5月1日~11月30日)。开展联合督查,组织联合督查组对饮用水源地、重点行业、重点流域、工业园区等进行全面督查,排查安全隐患,查处违法行为,集中力量进行现场技术指导、专项整治整改。
(三)总结报告、巩固成果阶段(2012年12月1日~12月31日)。认真总结环保牵头的两项工作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总结报告,上报市纪委。
五、具体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整合资源,推进工作扎实有序的开展。充分调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积极性,加大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改善民生及保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环保违法违规行为。
二要明确职责,加强部门联动。环保部门牵头负责,各职能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按时抽调人员参加联合督查组,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督查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切实形成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三要精心筹备,确保工作圆满完成。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内容明确,意义重大,全市环保系统要积极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工作,确保活动及时、快速启动。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做好监督检查,确保内容、时间、人员、效果得到真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