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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扎实改进工作作风的实施意见(试行)

作者:枣庄环保 来自: 时间:2013-11-27 11:16

 
枣环字〔2013〕109号
 
枣庄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扎实改进工作作风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发〔2012〕11号)及省市两级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要求,结合市环保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整体工作部署,坚持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为着力点,以办事提速、服务提质、工作提效为主要内容,以强化监督、严格奖惩为手段,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不断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营造更加优良的发展环境,为推动城市转型和“幸福新枣庄”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作风建设要求,增强全局人员的责任意识、效能意识和法纪意识,不断改善工作作风,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依法行政能力和为民服务水平,倾力打造风清气正、务实高效、廉洁奋进的学习型文明单位。
1、工作上:求真务实、快捷高效,团结协作、争创一流;
2、态度上:勤勤恳恳、积极主动,礼貌热情、服务周到;
3、作风上:遵纪守法、公道正派,慎独慎微、清正廉洁。
    三、工作措施
(一)从基础抓起,找准突破口,实施作风拉动
1、端正态度,认真查找不足,积极进行整改。认真查找在服务大局、履行职责、工作效率、服务态度等方面的不足。针对存在的“庸、懒、散”、“不作为、乱作为”、“门难进、话难说、脸难看、事难办”、“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集中整治,精准施治。各科(室)、单位于每年的6月底、12月底形成整改报告报办公室备案。
2、发放“服务卡”。对外来服务对象发放“服务卡”,经服务对象评价后投放大厅“服务箱”,月末由办公室整理汇总后通报服务情况。
3、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不断完善“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首问负责制、“AB角”制度等。实行科(室)动态挂牌制度,每个工作日当天在科(室)显要位置标明工作人员去向。除局里批准外,一个科(室)、单位不得同一时间集中外出,留置人员要执行好相关制度。
4、精简会议、科学合理安排检查。各科(室)、单位召开区(市)局分管领导、企业分管负责人以上参加的会议,提前一天报办公室,可合并召开的会议由办公室协调合并。需区(市)环保局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要经向主要领导批准后召开。各科(室)、单位到区(市)开展检查等工作要提前一天报办公室(应急工作除外),由办公室整合安排。 
5、细化服务措施,深化服务内涵。坚持以服务为本,简化不必要的审批环节和审批程序,合理压缩审批时限。环评科对重点项目及民生工程要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办结,积极为建设单位提供技术咨询;审批项目时限要比法定时限缩短60%以上。许可办3个工作日办结一般事项,仅需书面审查的,即时办理;需要现场勘验,集体论证等特别程序的,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市环境监测站监测验收时间缩减到15个工作日,积极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市环境监察支队办理领导批示件要在2日内前往现场调查,7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情况复杂难以办结的信访案件,主办单位要及时与当事人和有关领导沟通说明。
6、严格纪律,规范程序。坚守岗位,不得脱岗、离岗。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一天假期由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批,2天假期由局分管领导审批,3天及以上假期由主要领导审批,并及时报办公室备案。严禁上班、值班、执行公务期间及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着标志服装在非执行公务时出入酒店、歌厅、舞厅、夜总会等餐饮娱乐服务场所;严禁公车私用;严禁接受被检查单位或工作对象的宴请、礼品、礼金和各类有价证券或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严禁吃、拿、卡、要、报行为,严禁因个人原因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严禁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虚假证明;严禁参与赌博、吸毒、色情、邪教、封建迷信等活动;禁止上班时间在办公室进行下棋、打牌、玩游戏、看电影、炒股票、网上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参加局里集体活动要提前5分钟签到,认真遵守纪律,不得无故缺席、退席。
(二)开展主题活动,找准平台,实施作风带动
7、继续开展“服务企业月”活动。每年5月作为服务企业月,实行全员下基层,搞服务,认真听取意见,帮助基层解决主要环境问题或提出建议。
8、深入开展联系点活动。局领导和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深入区(市)企业、项目活动,每年每位局领导干部和科级干部每人都要选择“一个区(市)、二个企业”作为联系点,每季度至少一次深入联系点,听取意见,帮助解决存在问题,每年末要形成一篇调研材料并报办公室备案。
(三)加强宣传、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公开度,实施作风推动
9、开展全系统、全员培训。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组织业务、政治学习,开展反腐倡廉及政风行风建设等培训辅导,到先进单位、教育基地参观学习,促进干部职工提升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
10、开展全方位宣传。要大力宣传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及成效,树立先进典型,适时曝光反面典型。
11、开展以政务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上墙面、上报刊、上网络、上电视、上广播“五上”活动。法宣科要组织在电视、网络等媒体上深度宣传环保职能、科(室)职责、工作经验、做法、成效等;大厅窗口要及时发放“明白纸”、“服务指南”,切实做到高效服务。
(四)建立长效机制,抓好责任落实
12、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实行局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整体负责指导、监督、协调政风行风建设,抓好责任的落实、追究。
13、实行行风监督员制度。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区(市)纪检监察部门、重点企业等单位,聘请一批行风监督员,定期召开座谈会、通报会,听取意见、建议并及时整改。组织参与现场执法检查,进行明查、暗访和宣传活动。监督员名单由各科(室)、直属单位建议,办公室汇总,报改进工作作风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14、公开行风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在网站等媒体公布行风举报电话3312294,接受公众监督。
15、实行明查、暗访和信息反馈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定期进行明查、暗访、回访活动,对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研究处理,对发现区(市)、乡镇环保人员违章、违纪的,及时向区(市)纪检、监察部门通报。
16、建立奖惩机制。对查出的违反“AB”角、“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等制度、规定的工作人员采取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待岗培训、调离岗位、免职、辞退等处理措施。同时,被处理工作人员所在科(室)、单位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科(室)负责人当年不予提拔。
 
附件:1.枣庄市环境保护局改进工作作风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枣庄市环境保护局首问责任制度
3.枣庄市环境保护局一次性告知制度
4.枣庄市环境保护局“AB角”制度
 
 
枣庄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11月18日
 
 
 
 
 
 
附件1
 
枣庄市环境保护局
改进工作作风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永刚   
常务副组长:孙景发   
副  组  长:王伟、薛宝政、魏振海、潘全界、侯春生   
成      员:机关科(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潘全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孙凡、徐倩、马晓冬为成员。
 
 
 
 
 
 
 
 
 
 
 
附件2
 
枣庄市环境保护局
首问责任制度
 
1、首问负责制就是市环保局工作人员最先接待外来办事人员时,个人作为首问负责人,负责解答或指引其到相关科室、单位办事,使之迅速、简捷地得到服务。
2、到市环保局办事或电话咨询的,无论是否属于本部门以及本人职责范围,首问负责人都必须主动、热情地接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和搪塞。
3、首问负责人能当场处理的事情要当场处理,不能当场处理或不属于职责范围的事情,应该做到向对方说明原因,并将来人引领到相关科室(单位)办理或告之相关部门。
4、不能遵守首问负责制的工作人员,将按照本《实施意见》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3
枣庄市环境保护局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承办人对管理和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按照规定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一次性向管理或服务对象告知办事程序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工作制度。
二、对于管理或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承办人要当场确定是否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及材料格式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有:
(一)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枣庄市环保局职权范围;
(二)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事项;
(三)申请人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交了符合规定数量、种类的申请材料;
(四)申请人提供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
(五)其他事项。(如申请人是否属于不得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人;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有明显的计算、书面填写错误以及类似错误等)。
三、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四、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枣庄市环保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五、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六、申请事项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明确或情况特殊的,承办人要在第一时间请示有关领导,按照约定时限告知申请人。
七、不能正确执行一次性告知制或因不负责任产生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按本《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4
 
枣庄市环境保护局
“AB角”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AB角”,是指工作内容性质相近的职位,在其中一岗缺位时,另一职顶岗工作。
二、各科(室)、单位人员在原岗位分工的基础上,应进一步明确本科(室)、单位“AB角”职位的设置和B角应承担的工作。(各科(室)、单位“AB角”确定后报办公室备案)。
三、A角人员应主动做好本职工作,不使工作积压。
四、A角人员不在岗时,应事先主动向B角人员交待不在期间需处理的有关工作事项及可能碰到的问题;B角人员应积极主动承担起A角人员的有关职责,及时处理A角人员的有关工作事务,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五、A角人员和B角人员同时不在岗时,主要负责人应指定其他岗位的人员临时代替其岗位工作,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六、对于“AB角”不明确,B角不能及时到位,到位后又敷衍行事,影响工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作为年度公务员考核和文明科(室)评比的依据之一。

 
 
 
 
 
 
 
 
 
 
 
 
 
 
 
 
 
 
 
 
 
                                                       
枣庄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3年1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