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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规范聘用(借用)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局办公室 来自: 时间:2017-11-30 11:12

枣庄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规范聘用(借用)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聘用、借用人员管理,按照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界定

聘用人员是指市环保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以签订劳动合同方式聘用、不纳入编制管理的人员;借用人员是市环保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和历史遗留原因,从市环科所借用人员

工作范围

聘用、借用人员仅限于从事机关、事业单位的服务性、辅助性等事务,不得从事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资金项目审批等重点岗位工作

三、严控聘用人员总量

市环保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今后原则上不再新增聘用人员。如确需招聘,由科室、单位提出申请,经党组研究同意后按程序办理。

四、严格招聘程序。

用人科室、单位联合局办公室制定招聘方案;方案明确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招聘程序内容经党组研究通过后,社会发布;相关科室、单位会同办公室做好招聘考试、体检等具体工作,保证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五、加强管理

(一)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1.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单位聘用人员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2.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市环保局聘用人员劳动合同局办公室会同用人科室、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市环境监测站聘用人员劳动合同市环境监测站自行签订

4.聘用、借用人员辞职时,要提前一周填写《聘(借)用人员辞职申请表》(见附件),以便办理解聘手续

(二)加强日常管理。各科室、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共枣庄市环境保护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员日常管理的通知》,加强本科室、单位聘用(借用)人员的使用、考勤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加强教育培训。各科室、单位要组织聘用、借用人员认真学习环境保护业务知识,积极参加市环保局及所在科室、单位组织的政治、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实际工作能力。

六、加强考核

(一)建立聘用、借用人员年度考核制度。

结合日常管理考勤每年年底开展聘用、借用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工作实绩为重点,聘用、借用人员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评议。

(二)严格奖惩。

1.对考核结果排名前15%人员定为优秀等次并给予表彰奖励。表彰奖励工作由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2.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人员,用人单位将对其教育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连续两年考核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经局党组同意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附件:聘(借)用人员辞职申请表

枣庄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7

附件

枣庄市环境保护局                                                     聘(借)用人员辞职申请表

       年     月      日

所在科室        (单位)

辞职原因

申请人签字

科室(单位)       负责人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办公室分管         领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