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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作者:枣庄环保 来自: 时间:2020-01-01 14:15


一、支队职责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生态环境的名义,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实施办法等。

    (二)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领域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执法职能。

    (三)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要求,依法对全市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及有关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四)参与全市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执法工作。

    (五)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制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规划、业务规范和管理制度等并组织实施,开展综合执法业务培训。

    (六)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协调和指导,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检查,与公安部门开展联勤联动执法检查。

    (七)负责对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综合执法开展情况进行稽查。

    (八)在省生态环境厅统一组织下,会同有关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开展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联合执法,联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开展跨部门生态环境联合执法。

    (九)依法查处市生态环境局各相关业务科室移交的生态破坏等环境违法案件线索。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科室职责

根据市编办《关于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枣编发〔2019〕109号),枣庄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内设综合科、执法一科、执法二科、执法三科、执法四科、高新区直属大队。各科及直属大队职能如下:

    (一)综合科:

    1、负责支队党建工作。

    2、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人事、印章管理、绩效考核、资产管理及保密工作、信息公开和生态环境执法宣传工作。

    3、负责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定工作计划、工作制度等,负责执法任务的统一受理、分配、后期对接工作;负责支队行政处罚案件的编号,处罚案卷的汇总、归档工作。

    4、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能力建设、业务培训、移动执法系统管理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拟定现场执法工作制度、程序等。

    5、按照综合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要求,负责制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等工作计划;负责制定跨县域、流域及与公安等部门联勤联动综合执法计划。

    6、负责组织参加全省环境执法大练兵、执法观摩和比武等活动。

7、负责组织对各分局综合执法情况开展环境执法稽查。

8、负责对接省执法局、市局相关科室,组织办理各项交办任务,对各项交办件、综合执法检查发现问题下达督办单,并汇总、上报、建档。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执法一科:

1、负责制定全市核与辐射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计划,对核与辐射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发现问题下达督办单,并汇总、上报、建档。

2、负责滕州片区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法律法规授权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3、按照各项综合、专项执法计划要求开展责任片区执法检查工作。

4、对片区内综合及专项督办单落实情况进行汇总,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进行抽查,并将结果报相关业务科室。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执法二科:

1、负责制定固体废物及土壤专项检查计划,对固体废物及土壤专项执法检查发现问题下达督办单,并汇总、上报、建档。

2、负责薛城、山亭片区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法律法规授权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3、按照各项综合、专项执法计划要求开展责任片区执法检查工作。

4、对片区内综合及专项督办单落实情况进行汇总,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进行抽查,并将结果报相关业务科室。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执法三科:

1、负责制定大气、噪声污染防治专项检查计划,对大气、噪声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发现问题下达督办单,并汇总、上报、建档。

2、负责市中片区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法律法规授权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3、按照各项综合、专项执法计划要求开展责任片区执法检查工作。

4、对片区内综合及专项督办单落实情况进行汇总,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进行抽查,并将结果报相关业务科室。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执法四科:

1、负责制定水污染防治专项检查计划,对水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发现问题下达督办单,并汇总、上报、建档。

2、负责台儿庄、峄城片区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法律法规授权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3、按照各项综合、专项执法计划要求开展责任片区执法检查工作。

4、对片区内综合及专项督办单落实情况进行汇总,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进行抽查,并将结果报相关业务科室。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高新区直属大队:

1、负责高新区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法律法规授权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2、按照各项综合、专项执法计划要求开展责任片区执法检查工作。

3、对辖区内综合及专项督办单进行查处,并将结果报相关业务科室。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