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差旅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
作者:规财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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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1-06 09:06
枣环函字[2016]281号
枣庄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差旅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
关于差旅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结合公务用车改革和我局公务出差实际情况,现就《枣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差旅及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枣环函字[2014]143号)作如下补充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启用新版《市环保局出差审批单》
1.为方便公务出行,派车通知单与出差审批单合并。办公室根据出差审批单对符合用车规定的出差情况进行派车,原派车通知单不再使用。
2.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因公出差的,由局长审批;局长因公出差的,由办公室按规定程序报批。
3.在出差期间临时增加工作任务,返回后需按规定程序另行补办超过天数的出差审批手续。
二、加强公务出差报销管理
1.公务出差差旅费实行一事一报,出差次数、费用不得叠加、混报、汇总。
2.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任务结束后,应在一周内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应提供出差审批单、局领导批示文件及乘坐交通工具票据、住宿费发票等。
三、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之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市环保局出差审批单
枣庄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26日
附件
市环保局出差审批单
填报人: 年 月 日出差事由 | |||||
出差时间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 ||||
出差线路 | |||||
出行方式 | 单位派车 / 平台派车 / 高铁 / 汽车 / 飞机 / 自行出差 / | ||||
出差人员 | 带队: 随行人员: | ||||
科室(单位)负责人签字 | 分管领导 签 字 |
主要领导 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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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车号 | 驾驶人员 | 派车人 签 字 |
注:1、不同科室(单位)两人及两人以上因同一事项出差,填写一张审批单。
2、乘坐飞机需经局长批准,并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购买机票。
3、第一联科室(单位)留存报销使用,第二联办公室留存,第三联驾驶员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