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关于大气污染治理的规定
作者:枣庄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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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5-03 10:20
一、电力企业:单台出力在65t/h以上的火电厂锅炉要升级改造已投运的除尘、脱硫设施,实施烟气脱硝治理工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达到新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在治理工程未完成前,要采取限产限排等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2013年6月底前要完成全部锅炉的限期治理任务。
二、新型干法水泥生产企业:升级改造已投运的除尘设施,实施烟气脱硝治理,脱硝效率达到60%,粉尘、氮氧化物达到新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3年底前要完成1条生产线的限期治理任务。
三、焦化企业: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焦炉烟囱污染物排放达到达到《炼焦炉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在治理工程未完成前,要采取限产限排等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2013年5月底前要完成全部焦炉的限期治理任务。
实施大气污染物治理的企业要注意完善可研、环评等审批手续,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二、新型干法水泥生产企业:升级改造已投运的除尘设施,实施烟气脱硝治理,脱硝效率达到60%,粉尘、氮氧化物达到新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3年底前要完成1条生产线的限期治理任务。
三、焦化企业: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焦炉烟囱污染物排放达到达到《炼焦炉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在治理工程未完成前,要采取限产限排等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2013年5月底前要完成全部焦炉的限期治理任务。
实施大气污染物治理的企业要注意完善可研、环评等审批手续,争取上级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