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全市房屋建筑工地 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的通知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环保局,滕州市建管局,枣庄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房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情况监测,提升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能力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住建厅关于建立健全建设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的意见》和《枣庄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等法规文件要求,现决定在全市房屋建筑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装范围
全市城市规划区内10000m2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二、安装维护
(一)安装要求。施工现场车辆主出入口布设1套PM10监测仪,设备须满足《公共场所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测定方法》(WS/T 206-2001)要求;按照《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配套设置数据采集传输仪,监测数据接入枣庄市环保在线监控平台,实现实时在线监测。
(二)费用保障。根据“谁污染、谁治理”和 “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房屋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安装维护费用和信号传输线路租赁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列支。
(三)运行维护。施工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设备及环境允许的条件下,应24小时开机运行。施工单位未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筑工程竣工报告前,不得拆除扬尘在线监测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筑施工现场扬尘在线监测系统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手段,市、区(市)住建、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制定相应政策和措施,完成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安装。
(二)加大力度。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符合安装范围的房屋建筑工程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全面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各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工作的安装,保障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各施工单位作为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的直接主体,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落实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
(三)强化监管。住建部门负责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环保部门负责制定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标准和联网标准。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房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防控和治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发现问题时,应立即责令相关单位停工整改。未按规定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的项目,属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不予安全监督备案,不得参与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地评比。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枣庄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