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生态环境违法,最高奖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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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0-27 10:21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修订了《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将举报奖励最高金额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50万元,激发群众参与环境管理的积极性。
2019年,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山东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鼓励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强化社会监督。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省生态环境厅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形成《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
修订后的《暂行规定》拓展了有奖举报途径。在原有寄送书面举报材料或者个人送达方式的基础上,将“12369”网络举报平台、“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省环保督察热线(0531-66226110)等举报方式纳入举报奖励渠道,举报途径更加广泛。
《暂行规定》提高了举报奖励金额。“将举报奖励最高金额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50万元,并根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类型、对生态环境危害程度、社会影响范围等因素,划分十个档次进行奖励,进一步提高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的积极性。”省生态环境厅一级巡视员葛为砚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