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环境质量报告(二○一五年简本)
前 言
本报告书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91]环监字第092号文件要求,按照《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写大纲》和《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写技术规定》的要求编制而成。报告通过对全年监测资料及污染源资料的综合分析,简明扼要地评价了我市二○一五年度环境质量状况,找出了主要环境问题,并提出综合对策与建议。
由于编者水平有限,加之资料系列不全,报告中存在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二○一六年二月
主编单位:枣庄市环境监测站
主管单位:枣庄市环境保护局
站 长:吕成森
编 写:杨尚飞
审 核:郭 浩
一、 监测工作概况
2015年,枣庄市环境监测站在市环保局的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保证完成常规监测任务的前提下,紧紧围绕我市环保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强化素质、提升能力,合理统筹、精干高效,从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出发,以全省应急实兵演练为契机,以水气声等常规监测为基础、污染源监督监测为重点,积极做好环境污染应急监测,不断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在提供技术支持、技术服务与技术监督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全年对11个环境空气自动站实行空气质量日报、预报制度,13个水质自动站实行周报、周报制度;对市内8条河流的10个省控以上河流断面实行每月两次全分析例行监测、2个水库断面实行每月一次例行监测。对省控以上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实行每月一次监测;对全市8家污水处理厂实行每月两次监测;对废水、废气国控污染源实行每季度一次监测,并按时上报数据,完成了省站下达的监测任务。
2015年全年报出数据27万余个,对外出具监测报告207份,验收报告30份。
为加强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工作,确保环境监测工作及时准确的为环境管理服务,认真组织编写了2015年污染源监测季报、年报。全年共发送地表水、地下水、污水处理厂及污染源临时检查监测快报95期。利用各种表征手段,及时反映环境监测信息,充分发挥了监测数据在环境管理中的“前哨”作用,为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更为环境执法提供了执法依据。
为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在进行环境监测的同时,狠抓监测质量保证,对监测的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质控样品比例占样品总数的20%,合格率为100%。在全站人员的共同努力下,顺利通过了第一轮国家环境监测网实验室能力水中氨氮项目考核、第二轮土壤中砷项目考核、第三轮水中铅项目考核第四轮水中苯并芘项目考核和山东省质监局组织开展的水中高锰酸盐指数和砷能力验证,并顺利通过计量认证复审及扩项评审考核工作。
二、 空气环境质量状况
全市五区一市全部采用大气自动监测系统,每日报出空气质量日报、预报。监测项目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同时,对降水进行监测。降水做到逢雨(雪)必测,监测项目共12项。监测结果列于附表1至附表2。
1、 空气质量评价
空气质量评价标准选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浓度限值。详见表1环境质量标准限值汇总表。
表1 环境质量标准限值汇总表
污染物名称 |
平均时间 |
浓度限值 (二级标准) |
浓度单位 |
二氧化硫 (SO2) |
年平均 日平均 |
60 150 |
μg/m3 |
二氧化氮 (NO2) |
年平均 日平均 |
40 80 | |
可吸入颗粒物 (PM10) |
年平均 日平均 |
70 150 | |
细颗粒物 (PM2.5) |
年均值 日均值 |
35 75 |
注:降水以pH值小于5.6为酸雨。
2015年度大气监测数据(附表1-1)显示,全年细颗粒物(PM2.5)浓度最好的是山亭区,为81微克/立方米,最差的是市中区,为99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最好的是山亭区,为139微克/立方米,最差的是峄城区,为183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2)浓度最好的是台儿庄区,为40微克/立方米,最差的是市中区,为82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浓度最好的是山亭区,为28微克/立方米,最差的是台儿庄区为43微克/立方米。
2015年枣庄市良好天数及“蓝天白云”天数分别为125天和172天,分别占全年总天数的34.2%和47.1%,其中二氧化硫年均值为0.063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均值为0.036毫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为0.159毫克/立方米,细颗粒物年均值0.092毫克/立方米。其中二氧化氮年均值达标,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年均值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具体数值见附表1-2)。其中细颗粒物是影响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
2015年枣庄市共监测降水36次,测得全年降水总量为526毫米。降水pH值在5.87~7.33之间,无酸雨。降雨电导率及各离子组分的浓度值见附表2。
三、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2015年度,枣庄市主要监测了8条河流2座水库共12个监测断面,监测结果见附表3-1~3-2。监测结果表明,我市地表水水质与去年持平。10个河流及水库监测断面除总氮外其余监测项目均达到Ⅲ类水质标准,继2003年以来已经进入有序控制的良性阶段。
四、生活饮用水源质量状况
今年以来我站对十里泉、丁庄及渴口饮用水源水质每月监测一次(分析23项),十里泉和丁庄水源每年增加一次全分析(39项);各区地下水饮用水源每半年监测一次。饮用水源监测结果见附表4-1~4-5。
评价标准选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Ⅲ类水质标准。
根据监测结果和评价标准,2015年我市各饮用水源中,除丁庄水源、十里泉水源和峄城水源的总硬度、硫酸盐(总硬度和硫酸盐是由地质构造所造成)时有超标外,其余水源及指标全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中Ⅲ类水质标准要求,水质良好。
五、环境噪声状况
1、区域环境噪声状况
2015年各区(市)在建成区内布设不少于100个网格于5月份进行一次监测,其中市中区环境监测站将市驻地建成区按500×500米划分128个网格,测定昼间声级值,监测面积为32平方公里。
监测结果表明,市中区区域环境噪声昼间等效声级为55.9分贝,夜间等效声级为46.0分贝,覆盖人口总数约30万人。
薛城区将区驻地建成区按340×340米划分108个网格,测定昼间声级值,监测面积为12.5平方公里。区域环境噪声昼间等效声级为59.6分贝,夜间等效声级为44.2分贝。
峄城区将区驻地建成区按350×350米划分101个网格,测定昼间声级值,监测面积为12.4平方公里。区域环境噪声昼间等效声级为55.1分贝,夜间等效声级为50.0分贝。
台儿庄区驻地建成区按350×350米划分102个网格,测定昼间声级值,监测面积为12.5平方公里。区域环境噪声昼间等效声级为52.9分贝,夜间等效声级为43.8分贝。
山亭区将区驻地建成区按300×300米划分101个网格,测定昼间声级值,监测面积为9平方公里。区域环境噪声昼间等效声级为50.2分贝,夜间等效声级为45.5分贝。
滕州市将其驻地建成区按500×500米划分108个网格,分别测定昼间和夜间声级值,监测面积为27平方公里。区域环境噪声昼间等效声级为58.5分贝,夜间等效声级为48.2分贝。
从声源构成来看,影响区域环境噪声的主要声源,第一是道路交通噪声,其次是建筑、生产噪声。详见表2区域环境及道路交通噪声统计表。
表2 区域环境及道路交通噪声统计表
名称 |
监测结果 | |||
区域环境噪声 |
道路交通噪声 | |||
昼间 dB(A) |
夜间dB(A) |
网格数及尺寸 |
等效声级 dB(A) | |
市中区 |
55.9 |
46.0 |
128*500 |
67.7 |
薛城区 |
59.6 |
44.2 |
108*340 |
65.6 |
峄城区 |
55.1 |
50.0 |
101*350 |
63.4 |
台儿庄区 |
52.9 |
43.8 |
102*350 |
66.7 |
山亭区 |
50.2 |
45.5 |
101*300 |
52.4 |
滕州市 |
58.5 |
48.2 |
108*500 |
67.9 |
2、道路交通噪声状况
5月份各区(市)对全市主要道路的交通噪声进行了监测。详见表2区域环境及道路交通噪声统计表。
市中区辖区内10条道路,30个路段,监测道路总长22千米,道路平均宽度21米。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7.7分贝,平均车流量830辆/时,无超过70分贝的路段。
薛城区辖区内8条主要道路21个路段,监测道路总长25.1千米,平均宽31.3米,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5.6分贝,平均车流量1409辆/时,超过70分贝的路段长度约1100米。
峄城区辖区内13条主要道路35个路段的交通噪声,监测道路总长30.6千米,道路平均宽18米,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3.4分贝,平均车流量598辆/时,无超过70分贝的路段。
台儿庄区辖区内6条主要道路20个路段的交通噪声,监测道路总长7.9千米,道路平均宽20米,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6.7分贝,平均车流量650辆/时,无超过70分贝的路段。
山亭区辖区内5条道路20个主要路段的交通噪声,监测道路总长20千米,道路平均宽11米,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2.4分贝,平均车流量170辆/时,无超过70分贝的路段。
监测滕州市辖区内8条主要道路,11个路段。监测道路总长53千米,平均宽47.4米,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7.9分贝,平均车流量1147辆/时,超过70分贝的路段长度为24.1千米。
3、功能区环境噪声状况
2015年各区(市)按四类功能区对各辖区内功能区噪声进行24小时噪声周期监测,每季度监测一次。详见表3功能区噪声监测结果统计表。
由表3可知,2015年市中区功能区噪声四个季度均值昼间为57.2分贝,夜间为48.3分贝,4类功能区解放路夜间噪声均值超标。
薛城区功能区噪声四个季度均值昼间为49.4分贝,夜间为43.8分贝,无超标区域。
峄城区功能区噪声四个季度均值昼间为55.9分贝,夜间为46.4分贝,无超标区域。
台儿庄区功能区噪声四个季度均值昼间为58.1分贝,夜间为48.5分贝,无超标区域。
山亭区功能区噪声四个季度均值昼间为48.1分贝,夜间为47.6分贝,1类功能区山亭区委夜间噪声均值超标。
滕州市功能区噪声四个季度均值昼间为60.6分贝,夜间为51.7分贝。1类功能区安居小区测点昼间和夜间、2类功能区奎文市场测点昼间、4类功能区荆河公园东门夜间功能区噪声均值均超标。
区(市)名称 |
测点名称 |
功能区 类别 |
昼间声级 dB(A) |
夜间声级 dB(A) | ||
平均 |
标准 |
平均 |
标准 | |||
市中区 |
解放路 |
4类 |
63.3 |
70 |
55.1 |
55 |
市化纤厂 |
2类 |
54.6 |
60 |
45.4 |
50 | |
市中心街 |
3类 |
54.3 |
65 |
44.3 |
55 | |
市中焦化厂 |
3类 |
60.0 |
65 |
50.7 |
55 | |
文化路 |
4类 |
64.4 |
70 |
54.9 |
55 | |
市中农业局 |
2类 |
54.1 |
60 |
46.7 |
50 | |
市卫生局 |
1类 |
50.0 |
55 |
40.9 |
45 | |
薛城区 |
舜耕中学 |
1类 |
47.2 |
55 |
43.1 |
45 |
怡苑小区 |
1类 |
47.4 |
55 |
43.4 |
45 | |
清泉小区 |
2类 |
47.9 |
60 |
43.4 |
50 | |
中医院 |
2类 |
48.3 |
60 |
43.4 |
50 | |
焦化厂 |
3类 |
47.5 |
65 |
47.5 |
55 | |
联兴玻璃厂 |
3类 |
47.5 |
65 |
43.3 |
55 | |
永福路 |
4类 |
53.9 |
70 |
43.2 |
55 | |
泰山路 |
4类 |
55.2 |
70 |
42.9 |
55 | |
峄城区 |
枣庄福利院 |
1类 |
52.6 |
55 |
42.0 |
45 |
文昌小区 |
2类 |
56.9 |
60 |
44.6 |
50 | |
台大石膏粉厂 |
3类 |
58.2 |
65 |
48.8 |
55 | |
坛山路交通局 |
4类 |
52.8 |
70 |
49.7 |
55 | |
宏学路实小 |
4类 |
58.8 |
70 |
46.7 |
55 | |
台儿庄 |
林桥 |
1类 |
46.9 |
55 |
42.3 |
45 |
百货大楼 |
2类 |
54.3 |
60 |
43.2 |
50 | |
万通公司 |
3类 |
59.7 |
65 |
50.1 |
55 | |
区国税局 |
4类 |
64.4 |
70 |
53.8 |
55 | |
区委党校 |
4类 |
65.1 |
70 |
53.0 |
55 | |
山亭区 |
区委 |
1类 |
48.2 |
55 |
47.5 |
45 |
水产局 |
2类 |
48.2 |
60 |
47.6 |
50 | |
区政府 |
2类 |
48.0 |
60 |
47.8 |
50 | |
海扬公司 |
3类 |
48.1 |
65 |
47.3 |
55 | |
滕州市 |
安居小区 |
1类 |
55.4 |
55 |
46.7 |
45 |
奎文市场 |
2类 |
61.3 |
60 |
53.9 |
50 | |
瑞达化工 |
3类 |
57.3 |
65 |
49.4 |
55 | |
环保局 |
4类 |
62.5 |
70 |
53.4 |
55 | |
荆河公园东门 |
4类 |
66.4 |
70 |
55.1 |
55 |
表3 功能区噪声监测结果统计表
六、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2015年度选取台儿庄区马兰屯针吴庄村、滕州市木石镇北张庄村和薛城区周营镇陶官村3个有规模畜禽养殖场开展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监测数据见表5。
采用单因子评价法对我市15个土壤环境监测点位进行评价。各监测指标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
七、废水重点污染源排放状况
2015年,根据《全省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和《2015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要求,对全市16家废水污染源进行每季度至少一次的监督监测。全年达标率为100%。废水污染源利用等标污染负荷法进行评价。评价公式如下:
Pi=×Q×10-3
Pi:某污染物等标污染负荷;
Ci:污染物i的排放浓度(毫克/升);
Si:污染物i的评价浓度(毫克/升);
Q:某企业的废水排放量(吨/日)。
污染源评价标准选用《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及其修改单中一般保护区标准和重点保护区标准。各污染因子标准限值一般保护区标准为:COD60 mg/L;氨氮10 mg/L;重点保护区标准为:COD50 mg/L;氨氮5mg/L。以及各行业标准。
枣庄市环境监测站2015年分四个季度(每季度一次)对枣庄市辖区内16家废水重点工业污染源进行了监督监测,未发现超标现象。
根据附表6评价结果,2015年度,我市排放废水的主要工业污染源,第一位是远通纸业(山东)有限公司,其污染负荷占重点源污染总负荷的25.82%,主要污染物为COD;第二位是兖矿国泰化工有限公司,其污染负荷占全市总负荷的14.48%,首要污染物为COD;第三位是山东恒仁工贸有限公司,其污染负荷占全市总负荷的11.10%,主要污染物为COD;第四位是新能凤凰(滕州)能源有限公司,其污染负荷占全市总负荷的9.25%,首要污染物为COD;第五位的是兖矿鲁南化肥厂,其污染负荷占全市总负荷的8.83%,首要污染物为COD,以上五家企业污染负荷累计占全市重点源污染总负荷的69.48%。
2015年度全市废水排放总量中首要污染物为COD,其等标污染负荷比为79.3%;其次是氨氮,其等标污染负荷比为20.7%。
八、废气重点污染源排放状况
2015年枣庄市环境监测站对全市19个国控废气污染源进行每季度一次例行监测,其中鲁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山东滕州盛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盛隆化工有限公司、滕州金晶玻璃有限公司和新能凤凰(滕州)能源有限公司5家企业个别季度的监测数值超标,其中二氧化硫全年达标率为98.7%,氮氧化物达标率为96.0%,颗粒物(烟尘)达标率为96.0%。废气污染物利用等标污染负荷法进行评价。
根据附表7评价结果,2015年我市废气排放的主要污染源,第一位的是华电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其污染负荷占全市总负荷的18.8%,首要污染物为氮氧化物;第二位的是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十里泉发电厂,其污染负荷占全市总负荷的16.5%,首要污染物是氮氧化物;第三位的是鲁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其污染负荷占全市总负荷的9.2%,首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第四位的是山东泉兴水泥有限公司,其污染负荷占全市总负荷的6.7%,首要污染物为氮氧化物;第五位的是枣庄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其污染负荷占全市总负荷的5.5%,首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第六位的是山东滕州盛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首要污染物为氮氧化物,第七位的是新能凤凰(滕州)能源有限公司,首要污染物为氮氧化物。以上七家企业污染负荷累计占全市重点源污染总负荷的67.2%。2015年我市废气中首要污染物为烟尘(颗粒物),超过氮氧化物(往年首要污染物)0.4个百分点,其等标污染负荷比为38.1%。
九、环境质量综述
综合以上分析:2015年枣庄市 “蓝天白云”天数172天,占全年总天数的47.1%,全市开展燃煤锅炉“煤改气”和砖瓦窑污染设施限期整改,全年环境空气各监测指标改善较为明显其中二氧化氮年均值转为达标,但由于煤炭认识主要能源、机动车增加和城市建设道路扩建,加上雨雪越来越稀少、空气干燥,容易引起扬尘,导致我市部分区(市)二氧化硫和可吸入颗粒物日均值、年均值超标现象。
地表水监测结果表明,在全市加大力度整治淮河流域污染的大环境下,全市环保系统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发展流域湿地走廊,通过在线监控、明查暗访等手段加大对污染源监控,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全市地表水质量稳步提升。节能减排已见成效,全市地表水质量进一步得到改善,各条河流COD、氨氮浓度得到控制,为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打下良好基础。
通过对废水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我市废水中排放总量中的首要污染物依然是COD,我市排放废水的主要工业污染源,第一位是远通纸业(山东)有限公司,第二位是兖矿国泰化工有限公司,第三位是山东恒仁工贸有限公司,第四位是新能凤凰(滕州)能源有限公司,第五位的是兖矿鲁南化肥厂,以上五家企业污染负荷累计占全市重点源污染总负荷的69.48%。造纸、化工等企业仍是我市废水监督管理的主要行业。
2015年,全市开展大气污染治理专项工程,对建成区燃煤锅炉实施“煤改气”工作和全市砖瓦窑企业脱硫设施改造升级,并延续2014年主要废气污染源实施烟气脱硝治理工程。从监测结果可以看出,二氧化硫全年达标率为98.7%,氮氧化物达标率为96.0%,颗粒物(烟尘)达标率为96.0%。2015年我市废气中首要污染物为烟尘(颗粒物),超过氮氧化物(往年首要污染物)0.4个百分点,其等标污染负荷比为38.1%。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良好除丁庄水源、十里泉水源和峄城水源的总硬度、硫酸盐(总硬度和硫酸盐是由地质构造所造成)时有超标外,其余水源均能达标;市驻地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污染基本得到控制。功能区噪声监测结果表明,枣庄市绝大部分市民能够拥有安静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