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办理指南
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
7、《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考核办法》(鲁环发〔2018〕191号);
8、《枣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的通知》(枣环发〔2015〕11号);
9、《枣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实行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枣环函字〔2016〕108号)、《枣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实行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工作制度(试行)>的补充通知》(枣环函字〔2017〕31号)。
二、受理条件
1、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2、符合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环评等级的要求;
3、按照分级审批权限规定,申请事项属于枣庄市环保局审批的权限范围;
4、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原则和”禁批”和“限批”的具体规定;
5、符合相关行业和园区规划环评结论;
6、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7、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
8、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9、选址、选线环境可行性结论明确可行;
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专家审查并修改完毕。
三、申报材料
1、关于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的申请(原件2份,纸质);
2、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纸质件报批版2份,信息公开版电子版光盘1份(电子版中删除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及删除依据和理由说明报告)〕;
3、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调查情况报告(原件2份,纸质);
4、“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自主生成的项目代码(原件1份,纸质)。
四、审批流程
1、建设单位向枣庄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大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办理受理手续;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齐补正的材料。
2、受理建设项目审批申请后,转环境影响评价科。区(市)环保局、枣庄高新区环保局将对建设项目的书面意见及专家评分表报环境影响评价科。环境影响评价科对项目是否属于限批和禁批范围、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网上受理公示(报告书10个工作日、报告表5个工作日);初审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并将申报材料予以退回。
3、公示期满后,环境影响评价科组织现场踏勘并对环评文件进行审查。
4、环境影响评价科向局重要事务委员会汇报建设项目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情况,局重要事务委员会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批决定。
5、审批决定由枣庄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统一告知领取。
五、审批时限
1、环境影响报告书24工作日(含公示期)内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2、环境影响报告表12工作日(含公示期)内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取费用。
七、办事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科室:枣庄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受理地址:枣庄市薛城区民生路
受理电话:0632-3168602
承办科室: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办理电话:0632-3319065、8683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