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7-9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7月1日—2017年9月2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2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9月22日-2017年9月3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632-3319065
传 真:0632-8683160
通讯地址:枣庄市新城和谐路568号
邮 编:277000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附件 |
1 |
枣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山东嘉驰新型化工有限公司醋酸醋酐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枣环行审字[2017]7号 |
2017年7月3日 |
二、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附件 |
1 |
枣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滕州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
枣环行验[2017]9号 |
2017年7月21日 |
|
2 |
枣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枣庄市妇幼保健院新城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
枣环行验[2017]10号 |
2017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