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12月-2018年1月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12月1日—2018年1月31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1月31日-2018年2月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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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附件 |
1 |
枣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枣庄荣发纸业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商品浆制造包装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枣环行审字[2017]13号 |
2017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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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枣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联泓新材料有限公司EOD装置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枣环行审字[2018]1号 |
2018年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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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枣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枣庄市2017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市中区、峄城区、滕州市赵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枣环行审[2017]B-18号 |
2017年1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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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枣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枣庄市2017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台儿庄区、薛城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枣环行审[2018]B-1号 |
2018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