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9月-2018年11月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作者:环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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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0 10:2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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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附件 |
1 |
枣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枣庄万泰退城进园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枣环行审字[2018]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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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9号 枣庄万泰退城进园一期工程环评批复.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