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作者:环评科 来自: 时间:2019-03-04 14:1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34日-20193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枣庄市新城和谐路568

     编:277000

    联系电话:3319065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枣庄盛运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

薛城区陶庄镇现有项目北侧

枣庄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扩建,总投资3.242亿元。项目采用机械炉排炉进行焚烧处理,焚烧设计规模为800t/d,建设1×800t/d焚烧炉+115MW抽凝机组,服务年限30,同步配套建设垃圾接收贮存系统、飞灰固化车间、污水处理站等设施,部分设施依托现有工程。焚烧垃圾服务范围为:市中区、薛城区、峄城区、山亭区、台儿庄区。

1、废气:焚烧工程烟气采用“SNCR炉内脱硝+PNCR高分子脱硝+旋转喷雾脱酸塔(半干法)+消石灰干粉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净化后经100m高烟囱排放。外排烟气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等要求。通过密闭处理、防止臭气外溢等措施,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标准。项目以厂界为起始点的环境防护距离为300m,以厂界为起始点的卫生防护距离为500m,须确保项目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

2、废水:新建污水处理站,垃圾渗滤液、卸料区冲洗废水、车间和道路冲洗废水、洗车废水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后与生活废水、循环排污水排入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等级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项目严格落实防渗防腐措施,完善地下水应急预案,开展动态监测,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项目CODNH3-NSO2NOx、重金属等排放严格按照报告书确认的排放总量执行。

3、固体废物:主要为焚烧炉产生炉渣及飞灰、设备润滑产生的废矿物油、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渗滤液处理产生的废过滤膜、除臭设备产生的废活性炭、渗滤液和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及厂内职工生活垃圾等。炉渣综合利用;飞灰经稳定固化满足《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关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进入垃圾填埋场要求后,送至陶庄镇现有填埋场分区填埋;废矿物油、废布袋交由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污泥和生活垃圾送至焚烧炉焚烧。

4、噪声:通过合理布置厂区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基底,设消音器,风管连接处采用柔性接头,锅炉吹管安排在昼间进行,在排气口加装消声器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环境功能区标准,周边敏感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要求。

5、环境风险:项目无重大危险源,通过加强对环保设施运行和柴油、危险废物储运环节的管理,设置渗滤液储存池、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水池,雨水排口、排污口设切断设施,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可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采取网站公示、张贴公告、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2

10万吨/年副产碳四碳五综合利用及烯烃分离系统配套技术改造项目

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现有厂区内

联泓新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为技改项目,主要新建一套10万吨/年副产碳四碳五综合利用装置(OCC装置)及其配套工程,同时对DMTO中烯烃分离系统技术改造,其他依托现有工程。工程总投资344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50万元。

1、废气:增设丙烷精制系统,甲醇洗二甲醚产品进入DMTO装置反应器回炼,密闭系统;水洗去除甲醇的水进入污水汽提塔气提,形成浓缩水和不凝气,均依托现有流程进入反应器回炼,随现有物料接入CO焚烧炉内焚烧,煅烧后烟气进余热锅炉,依次经过余热锅炉过热段、蒸发段、省煤段回收再生烟气的化学能和热能,经湍冲文丘里洗涤装置处理+湿式静电除尘器处理后43m排气筒排放。OCC催化再生废气经EOD装置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对现有污水处理站恶臭产生单元进行封闭,安装生物除臭系统。有组织废气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等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OCC装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

2、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对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后送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等标准要求。厂区采取分区防渗,严格落实区域防渗措施,保护地下水环境。项目完成后,全厂外排污染物总量满足《排污许可证》总量要求。

3、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厂内暂存依托现有工程,新增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催化剂,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

4、噪声: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环境风险:技改项目不新增新重大风险源,依托现有风险防范措施、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可行。

采取网站公示、发放调查问卷、公告张贴、报纸刊登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3

EVA装置管式尾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现有厂区内

联泓新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为技术改造,总投资25451.66万元,在现有的釜式反应器后增加一段管式反应器及其配套装置,并对现有装置其他机组和系统进行改进和优化,其他依托现有工程。

1、废气:技术改造后,EVA装置废气未发生变化。其中挤压机料仓干燥器、颗粒料斗及掺混仓脱出废气、醋酸乙烯精制不凝气等采用蓄热式再生性热氧化器(RTO)装置进行治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系统放空废气返回现有DMTO装置,无排放。对现有污水处理站恶臭产生单元进行封闭,安装生物除臭系统。有组织废气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等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EVA装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

2、废水:技改后生产废水未发生变化,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对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后送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等标准要求。厂区采取分区防渗,严格落实区域防渗措施,保护地下水环境。项目完成后,全厂外排污染物总量满足《排污许可证》总量要求。

3、固体废物:种类与原有保持不变,主要为废过氧化物、VA精致残液、VA精致废分子筛、废润滑油等,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设置废物暂存设施。

4、噪声: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功能区要求。

5、环境风险:项目不新增新的重大风险源,依托现有风险防范措施并进一步强化,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采取网站公示、发放调查问卷、公告张贴、报纸刊登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