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4日建设项目办结情况公告
作者:环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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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4-24 10:1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4月2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4月24日-2019年5月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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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附件 |
1 |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枣庄申丰环联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利用山东申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及工业固体废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枣环行审字[2019]6号 |
2019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