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回相关环评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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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09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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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你们不能在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供最终定稿的环评文件,现予以退回修改,终止本次行政许可程序。待环评文件修改完善后,请重新提交。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