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4日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办结情况公告

作者: 来自: 时间:2023-01-04 15:36

根据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近期以下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审查后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14日-202311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632-8688068

传真:0632-8688068

通讯地址:枣庄市新城区和谐路568号

邮编:277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