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7日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7日-2024年1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1.公示期间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枣庄市新城区和谐路568号
邮 编:277800
联系电话:0632-8688068
2.公示名单:
项目名称: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及销售项目
建设单位:枣庄瑞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山东省枣庄高新区兴城街道宁波路777号九洲双创园B1号楼内一层西侧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山东清朗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承办科室:固体废物与辐射管理科
建设内容: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8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8%。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山东省枣庄高新区兴城街道宁波路777号九洲双创园B1号楼内一层西侧。项目拟开展非密封放射性物质(125I)贮存、分装及销售工作。本项目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85×109Bq,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乙级:2×107~4×109Bq)。
本次评价涉及的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情况详见表1-1。
表1-1 本次评价涉及的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情况表
核素名称 |
每日最大操作量 (Bq) |
年最大操作量 (Bq) |
工作场所名称 |
日等效最大操作量(Bq) |
工作场所 分级 |
125I |
1.85×1011 |
4.44×1012Bq |
山东省枣庄高新区兴城街道宁波路777号九洲双创园B1号楼内一层西侧 |
3.85×109 |
乙级 |
注:核素使用方案详见7.2章节。 |
(具体建设内容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