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枣庄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枣环发〔2022〕1号)
各区(市)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乡水务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
现将《枣庄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 枣庄市公安局 枣庄市财政局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枣庄市交通运输局 枣庄市城乡水务局 枣庄市商务局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枣庄市城市管理局 枣庄市大数据局
2022年4月22日
枣庄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等相关要求,依据《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控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强化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统筹推进“油品、机械、场地”系统治理,着力提升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监管水平,逐步削减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巩固并扩大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品质量明显改善,排放达标率明显提高,排放监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
——2022年起,每年抽取部分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排气检测,3年内基本消除冒黑烟现象。
——2024年年底前,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或使用15年以上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2025年年底前,在用燃油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安装实时定位监控装置,实现在线远程监控。
三、任务措施
(一)探索建立流动供油机制
允许使用流动供油方式,由加油站向各自辖区内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及重点使用机械企业(以下简称“用油单位”)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车用柴油。开展区(市)、枣庄高新区流动供油试点工作,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推广。(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相关部门落实,不再一一列出。)用油单位必须与加油站签订采购合同,并取得采购发票,方可采用流动供油方式。加油站的经营管理要符合《山东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管理暂行规定》(鲁商字〔2021〕81号)等要求。(市商务局牵头)加油站、用油单位必须使用取得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运输车辆配送或自提,并随车携带采购合同、采购发票原件或复印件。运输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9号)等相关规定。(市交通运输局牵头)销售、使用的车用柴油质量要符合现行油品质量标准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日常监管
1.深入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安装定位工作。实施新生产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端编码登记,配合省级部门加强对新生产、进口、销售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2022年11月底前,已安装实时定位监控装置的在用燃油非道路移动机械,要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通过“电子围栏”信息平台实现在线远程监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大数据局配合)
2.加大联合监督和执法检查力度。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乡水务等部门,建立常态化联合监督检查机制。自2022年起,将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纳入年度执法计划,结合实际制定各自辖区执法计划,重点开展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测,每年随机抽取部分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排气检测,超标排放的不得使用,并依法处罚。(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场地的监管
1.明晰职责,夯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2022年起,逐步在建筑、市政、道路交通、水利工程等各类施工工地及物流园区等单位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管理制度,通过“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平台”微信小程序,注册“进出登记”账号,对进出场作业机械进行登记,形成台账,禁止未编码喷码的、超标或者冒黑烟的、违规闯入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达不到排放阶段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区作业。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监管,明确工作要求,督促上述单位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主动上传施工机械使用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优势,探索监管新模式。将使用国三及以上或者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防治措施纳入工程招投标文件,采取与销售、租赁、使用单位签订环保责任书的方式,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情况与绿色施工工地申报创建以及工业企业绩效分级考评结果挂钩。(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
1.逐步加严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阶段禁用要求。2022年年底前,各区(市)、枣庄高新区依法依规将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扩大至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驻地,包含在已划区域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驻地无需另划。(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推进高排放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支持以“以新换旧”、拆解报废、更换发动机、出境销售等方式推进工作,报废更新工作启动后,不再受理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支持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以新换旧按要求给予补贴,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骗补行为。2024年年底前,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或使用15年以上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相关部门根据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的淘汰名单,做好相关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部署要求上来,结合各自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担当。按照方案要求,明确部门目标任务、管控措施和完成时限,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大部门协调配合力度。部门之间要加强横向联系,多方联动、多点发力;做到通力合作,对接会商常态化,形成分工负责、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引导公众参与。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争取机主理解与支持;创新方法,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引导机主(驾驶人员)树立绿色驾驶意识,提高购买使用合格油品、及时维护保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建立有奖举报机制,鼓励公众多渠道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四)强化督导考核。建立市辖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控工作督导机制,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调度,加强督导考核,切实推动任务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落细。
附件: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