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第一批)限期注销环保编码登记信息的公示

作者: 来自: 时间:2023-05-31 09:36

为扎实推进国一(含X排放阶段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信息核实注销工作的通知》(鲁环便函〔2023629号)等文件要求,近期,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已完成报废处理(含卖废铁),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灭失,返厂、置换和因故不在我省境内使用的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含X排放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机械进行逐台确认和核实注销。截至目前,仍有500台应注销未注销机械,现予以公示见附件1)。

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登录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平台(微信小程序)申请注销环保编码信息(操作步骤见附件2,逾期不注销的,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将于69日前统一注销环保号码。如有异议,请于67日前书面反馈。

咨询电话0632-3320196

邮    箱:zzsjdcwrfzzx@zz.shandong.cn

附件:1.枣庄市应注销未注销国一及以下(含X排放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清单(第一批)

2.申请注销操作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