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 移动机械(第二批)限期注销环保编码登记信息的公示

作者: 来自: 时间:2023-09-27 10:39

为扎实推进国一(含X排放阶段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根据《关于开展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信息核实注销工作的通知》(鲁环便函〔2023629号)等文件要求,近期,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已完成报废处理(含卖废铁),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灭失,返厂、置换和因故不在我省境内使用的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含X排放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机械进行逐台确认和核实注销。截至目前,仍有222台应注销未注销机械,现予以公示见附件1)。

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登录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平台(微信小程序)申请注销环保编码信息(操作步骤见附件2,逾期不注销的,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将于1010日前统一注销环保号码。如有异议,请于1017日前(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

咨询电话0632-3320196

邮    箱:zzsjdcwrfzzx@zz.shandong.cn

附件:1.枣庄市应注销未注销国一及以下(含X排放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清单(第二批)

2.申请注销操作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