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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枣庄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19-09-16 09:05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现将《枣庄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               枣庄市城乡水务局

 

 

 

 

枣庄市农业农村局                 枣庄市财政局

2019年9月16日

 


枣庄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要求,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加快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突出重点、梯次推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生态为本、绿色发展”的原则,对全市行政村(包括新型农村社区、涉农街道下属行政村,不包括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城中村)进行生活污水治理。到2019年,全市4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其中示范区(滕州市)要实现60%以上村庄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到2020年,分别达到50%和80%,村庄内污水横流、乱排乱倒情况基本消除,运维管护机制基本建立;到2022年,全市8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到2025年,全市9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各区(市)要依据本行动方案和《山东省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编制大纲》有关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其中滕州市要在统筹编制县域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编制《滕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连片治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于2019年9月20日前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任务措施均需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分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优先对南水北调东线汇水区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等重点关注区以及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美丽乡村、农村生活污水连片治理区、美丽村居建设省级试点、旅游特色村等试点示范区范围内的行政村进行生活污水治理。各区市按照上述分类进行比选,对功能重合多的优先治理。(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生活用水循环利用对人口较少、居住分散,不能产生污水径流的村庄,鼓励农户利用房前屋后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等,实现就地回用。对人口较为集中,能够产生污水径流的单村或联村,农村生活污水经人工湿地、氧化塘或小型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可通过农田林草灌溉、景观补水等方式就近回用。尾水利用应满足国家或地方相应的标准或要求。其中,用于农田灌溉的,相关控制指标应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要求;用于渔业的,相关控制指标应满足《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89);用于景观环境的,相关控制指标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2002)要求。确需排放的,应根据受纳水体功能区划要求,达到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有关要求。位于南水北调东线核心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

核心区的村庄,原则上应结合村庄搬迁计划实施搬迁,暂时无法搬迁的,须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不能达到相应水功能区划要求的,严禁外排。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灵活选择治理方式鼓励充分利用周边闲置的沟渠、库塘,通过栽植水生植物和建设植物隔离带等方式进行生态化改造,建设人工湿地或氧化塘,对单村或联村收集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单村或联村生活污水产生规模大于50立方米/日的,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可建设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城镇近郊延伸,对于有条件纳入城镇污水管网且相应的污水处理厂能够容纳处理的,优先采用纳入城镇管网方式。中心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要与农村产业园区建设统筹衔接。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建设和运行维护体系鼓励具备条件的区域采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合同环境服务方式,实施区域联治。暂不具备采用合同环境服务方式条件的,可采用一体化打包、分区域打包、多项目打包等多种形式,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专业化、规模化建设与运营。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产权归属和运行管护责任单位,推动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运行管护机制,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服务队制度,负责农村生活污水的分散收集和转运,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参与积极性。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水体净化等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强化农村生活污水与农村黑臭水体、粪污水统筹治理。严格落实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建或改造的处理处置设施出水水质应达到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现有处理处置设施应稳定运行,2022年1月1日起达到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对于已建成的设施,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运行情况抽查,同时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监督检查纳入网格化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中央部署、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机制。按照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重点任务。建立“分级落实、定期督导”的工作推动机制。各区(市)是组织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督促各镇街按序时进度推进,镇街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直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强化调度、通报、排名,形成工作合力,督促目标任务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财政投入。积极争取省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优先对农村生活污水连片治理给予支持,利用市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财政投入。鼓励各区(市)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综合运用股权融资、债券融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设立专项基金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三)推动连片治理。推动滕州市选择适合全市推广的典型区域部分行政村开展连片治理试点示范。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四)强化考核评估。加强对行动方案实施的动态评估,完善评估机制,建立年度自评估制度,每年对全市方案实施情况开展1次自评估。对自评估实绩突出的,进行表扬;对逾期未完成治理目标任务的地方和单位,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治,并启动问责程序。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创新政策机制指导区(市)制定出台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的用地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合力简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的立项、用地、规划、环评、招投标等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循环利用装备开发,探索农村水资源循环利用模式。(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1.各区(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分年度目标表

      2.各区(市)特色类型行政村数量汇总表

 


附件1

区(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分年度目标表

 

区(市)

行政村总数

已完成治理的行政村数量

占比

2019年目标

2020年目标

2022年目标

2025年目标

行政村数量

占比

行政村数量

占比

行政村数量

占比

行政村数量

占比

滕州市

1047

98

9.4%

629

60%

838

80%

943

90%

995

95%

薛城区

180

21

11.6%

72

40%

90

50%

144

80%

162

90%

山亭区

271

56

20.7%

109

40%

136

50%

217

80%

244

90%

市中区

102

31

30.4%

41

40%

51

50%

82

80%

92

90%

峄城区

326

140

42.9%

131

40%

163

50%

261

80%

293

90%

台儿庄区

195

47

24.1%

78

40%

98

50%

156

80%

176

90%

枣庄高新区

34

5

14.7%

14

40%

17

50%

27

80%

31

90%

全市

2155

398

18.5%

1074

49.8%

1393

64.6%

1830

84.9%

1993

92.5%

注:优先完成南水北调东线重点保护区,城镇及以上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枣庄抱犊崮、峄城石榴园省级自然保护区,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美丽乡村、农村生活污水连片治理示范区、美丽村居建设省级试点、旅游特色村等试点示范区范围内的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到2020年,完成60%以上;到2022年,全部完成。

 

 

 


区(市)

旅游特色村

已创建为“美丽乡村”

位于自然保护区范围内

位于南水北调干线汇水区内

位于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

美丽村居建设省级试点(第一批)

农村生活污水连片治理示范

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

重点保护区

一般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

准保护区

滕州市

11

267

0

162

885

5

144

135

1

5

15

薛城区

0

39

0

112

68

2

1

0

0

0

2

山亭区

15

79

21

0

271

0

9

13

1

0

13

市中区

3

37

0

0

102

0

0

0

0

0

5

峄城区

6

161

6

0

326

1

0

0

0

0

4

台儿庄区

8

51

0

9

186

2

0

126

0

0

0

枣庄高新区

2

19

0

6

28

0

0

0

0

0

1

全市

45

653

27

289

1866

10

154

274

2

5

40

附件2

区(市)特色类型行政村数量汇总表

 

 

信息公开属性: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