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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验收要求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19-11-13 10:25

 




鲁环函〔2019369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验收要求的通知


各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单位:直线 13

现将《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验收要求》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已完成对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的省级审核,请各市督促相关县(市、区)抓紧修改完善后报省级备案并印发实施。

二、各市要督促所辖县(市、区)抓紧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已完成治理任务的行政村由所在县级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并填写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验收表(见附件1),报市级主管部门审核。

三、自201911月起,省生态环境厅对各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展实行定期调度、通报。请各市主管部门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填报本市已完成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汇总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进展调度表(见附件23,并于每月5日前将附件123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电子版,连同Word版制作成压缩文件(文件名:××××××市污水报表),发送至电子邮箱sthjttrc@shandong.cn

四、各地在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中要注意总结提炼典型案例,为全省提供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材料要内容真实、主题突出、数据详实、图文并茂,文字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工作成效等,随每月报表一并报送。

联系人:耿上帅,联系电话:0531-66226056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1113







信息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

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验收要求


一、总体要求

单行政村农户覆盖率达到80%以上,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80%以上,处理设施出水达标率达到80%以上,不产生黑臭水体、不造成污水横流、村庄无异味、无村民投诉举报现象、周边土壤环境未遭到破坏,即认定为该行政村完成治理任务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处理方式,处理设施的设计、施工等应满足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处理设施出水如需排放的,应根据受纳水体(海洋)功能区划,达到《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3693-2019)的有关要求。鼓励综合利用其中,用于农田灌溉的,相关控制指标应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要求;用于渔业的,相关控制指标应满足《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和《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要求;用于景观环境的,相关控制指标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要求;用于杂用水的,相关控制指标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水水质》(GB/T 18920)要求。

二、具体要求

(一)人口较少、居住分散、不能产生污水径流的村庄可采用分散处理就地利用方式。须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1.厕所改造已经完成或进行防渗处理,且厕所粪污能够实现收集后处理或综合利用,如建设厕所粪污堆肥设施、建设发酵池、就近拉运至污水处理站或集中式资源化利用设施等。2.村庄内房前屋后具备小花园、小果园、小菜园等,实现厨房污水、洗涤洗浴污水等就地综合利用。3.县级制定了专门的定期巡查制度,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乡、村级成立了专门的巡查队伍,乡级至少每月抽查50%的行政村,村级每周巡查2次,并形成现场巡查记录,制定禁止生活污水乱泼乱倒的村规民约。

(二)人口较为集中,能够产生污水径流的单村或联村可采用收集处理方式。

1.纳管处理方式。对具备纳管条件、居住相对集中的区域,优先考虑就近接管至城镇污水处理系统集中处理。户内管道及出户支管网的设计及建设应满足《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47)等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

2.建设污水处理站方式可采用不同工艺的土建式污水处理站或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等,如生物接触氧化、A/OA2/OSBRA/O+MBR膜处理组合、A/O+人工湿地组合、A2/O+生物滤池组合、生物转盘+人工湿地组合、A2/O生物接触氧化+人工湿地组合等工艺的土建式污水处理站,或者格栅+调节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格栅+调节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人工湿地组合等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的处理方式,处理设施包括污水收集系统和污水处理终端。管网设计及建设应满足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污水处理终端设计及建设应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47)等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处理设施出水进行综合利用的,水质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应的标准或要求;确需排放的,应根据受纳水体(海洋)功能区划,达到《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3693-2019)的有关要求

3.生态处理方式。可采用生态沟渠、稳定塘、人工湿地、地下土壤渗滤处理系统、生态植物滤床、人工快渗池+生态沟渠组合、生态沟渠+稳定塘组合、稳定塘+人工湿地组合等处理方式,进水需满足其污染负荷要求,对污染负荷较高的污水,需进行预处理。处理设施出水进行综合利用的,水质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应的标准或要求;确需排放的,应根据受纳水体(海洋)功能区划,达到《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3693-2019)准的有关要求

(三)其他分散处理方式。

1.单户或联户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的。可采用不同工艺的小型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或不同工艺组合方式,如一体化净化槽、一体化净化槽+人工湿地等方式。处理设施包括污水收集系统和污水处理终端,设施设计、建设应满足相关规范或技术要求。处理设施出水进行综合利用的,水质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应的标准或要求;确需排放的,应根据受纳水体(海洋)功能区划,达到《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3693-2019)的有关要求

2.分散收集集中拉运至处理处置设施的。可采用分区域建设蓄水池,定期将污水就近拉运或利用管道输送至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的方式。污水处理设施可采用不同工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等。处理设施包括污水收集系统、蓄水池、污水处理终端,各配套组成均需满足以上所提标准及不同污水处理终端的设计、建设相关规范与技术要求。拉运过程不得产生二次污染,严禁恶意倾倒。乡级应建立专业化拉运队伍,拉运车辆密闭性应满足拉运要求,并定期进行试水试验,防止泄漏,每次拉运去向应记录备案。县、乡级每月分别至少抽查30%的运维车辆,对存在不满足运输要求、去向不明或恶意倾倒的,应记录备案并及时处理。


附件:1.××××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生活

污水治理验收表

2.××市已完成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汇总表(××××

月)

3.××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进展调度表(××××月)

附件1  

       县(市、区)    乡镇(街道)    行政村

生活污水治理验收表


   

农户覆盖率

%

受益人口数

计划完成治理时间

     

行政村类别

位于南水北调区域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或城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

位于环渤海区域/农村新型社区/美丽乡村/旅游特色村/□“十百千”村庄/其他                             

污水产生量

1.污水产生总量       /日,2.厕所水产生量       /日,3.厨房水、洗涤洗浴水产生量     /日。

总体要求

验收情况

1.单行政村农户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否

2.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80%以上   

 □否

3.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

 □否

4.不产生黑臭水体   

 □否

5.不造成污水横流   

 □否

6.村庄无异味   

 □否

7.无村民投诉举报现象   

 □否

8.周边土壤环境未遭到破坏   

 □否

9.处理设施的设计、施工等满足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未建设处理设施的不选)

 □否

10.达到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处理设施出水未排放至外环境的不选)

 □否

11.处理设施出水综合利用的达到相关标准规定要求

 □否


具体要求

验收情况















具体要求

验收情况





























具体要求

验收情况
















1.采用分散处理就地利用方式

 □否

1)厕所改造完成或进行防渗处理,且厕所粪污实现收集后处理或综合利用

 □否

2)厕所粪污处理处置方式:□建设厕所粪污堆肥设施/建设发酵池/拉运至污水处理厂站处理/拉运至集中式资源化利用设施/其他(可多选)

3)村庄内房前屋后具备小花园、小果园、小菜园等,实现厨房污水、洗涤洗浴污水等灰水就地综合利用

 □否

4)关于制度建设

A.县级制定了专门的定期巡查制度

 □否

B.乡、村级成立了专门的巡查队伍

 □否

C.乡级至少每月抽查50%的行政村,有现场巡查记录

 □否

D.村级每周巡查2次,有现场巡查记录

 □否

E.制定禁止生活污水乱泼乱倒的村规民约

 □否

2.采用纳管处理方式。户内管道及出户支管网的设计及建设满足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

 □否

3.采用建设污水处理站方式

 □否

1)所采用的处理工艺                     

2)关于处理设施

A.建设污水收集系统

 □否

B.建设污水处理终端

 □否

C.管网设计及建设满足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

□是 □否

D.污水处理终端设计及建设满足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

 □否

3)关于出水水质

A.处理设施出水进行综合利用的,水质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应的标准或要求

 □否

B.确需排放的,达到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有关要求

 □否

4.采用生态处理方式

1)所采用的处理工艺                     

2)关于进水水质 

A.进水需满足生态处理设施污染负荷要求

 □否

B.进水无法满足生态处理设施污染负荷要求的,进行了预处理

 □否

3)关于出水水质

A.处理设施出水进行综合利用的,水质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应的标准或要求

 □否

B.确需排放的,达到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有关要求

 □否

5.采用单户或联户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方式

1)所采用的处理工艺                   

2)关于处理设施

A.建设污水收集系统

 □否

B.建设污水处理终端

 □否

C.管网设计及建设满足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

 □否

D.污水处理终端设计及建设满足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

 □否

3)关于出水水质

A.处理设施出水进行综合利用的,水质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应的标准或要求

 □否

B.确需排放的,达到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有关要求

 □否

6.采用分散收集集中拉运至处理处置设施方式

1)所采用的处理工艺                   

2)关于处理设施

A.建设污水收集系统

 □否

B.建设蓄水池

 □否

C.建设污水处理终端

 □否

D.各配套组成满足相关规范与技术要求

 □否

3)关于拉运过程

A.拉运过程产生二次污染

 □否

B.存在恶意倾倒现象

 □否

C.拉运车辆密闭性满足拉运要求

 □否

D.拉运车辆定期进行试水试验

 □否

E.拉运车辆存在泄漏问题的及时修缮,并记录备案

 □否

F.每次拉运去向记录备案

 □否

4)关于制度建设

A.乡级至少每月抽查30%的运维车辆,并记录备案

 □否

B.不满足运输要求、去向不明或恶意倾倒的,记录备案

 □否










县级主管部门

验收意见


                               (公章)

                             日  

市级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公章)

                   






附件2


    市已完成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汇总表(   月)


填表单位(盖章):

行政村

户数(户)

农户覆盖率(%

受益人口(人)

已治理行政村类别(个)

已治理行政村污水治理方式(种)

生态敏感区

重点关注区

试点示范区

其他区域

分散处理就地利用

纳管处理

建设污水处理站

生态处理

单户或联户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

分散收集集中拉运至处理处置设施














































































































































附件3


    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进展调度表(   月)


填表单位(盖章):

县(市、区)

乡镇(街道)(个)

行政村(个)

已治理行政村(个)

已治理行政村占比(%

受益人口(人)

已治理行政村类别(个)

已治理行政村污水治理方式(种)

生态敏感区

重点关注区

试点示范区

其他区域

分散处理就地利用

纳管处理

建设污水处理站

生态处理

单户或联户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

分散收集集中拉运至处理处置设施



















































































































































2019111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验收要求的通知(鲁环函【2019】3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