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公开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枣庄市公开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省环保督察工作统一部署和计划安排,2018年8月20日至9月10日,省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枣庄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18年11月14日向枣庄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枣庄市委、市政府诚恳接受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立即组织对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对整改工作进行部署,切实抓好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2019年3月19日,枣庄市委、市政府印发了《枣庄市贯彻落实山东省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枣委[2019]54)。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要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坚决认真抓好整改落实。《整改方案》提出了工作目标和主要措施,并对具体整改任务,列出了《枣庄市贯彻落实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具体任务整改清单》,对督察组提出的反馈意见,逐条列出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安排部署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市)扎实推进整改工作。
一是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党委巡察重点内容,扎实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枣庄落地生根。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不动摇、不松劲、不开口子。认真贯彻国家、省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严格落实省、市“1+1+8”污染防治系列攻坚方案,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和制度保障,确保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二是压紧压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严格执行《枣庄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职责(试行)》,狠抓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领导干部责任的落实,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督察反馈意见和问题任务层层细化分解到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建立严格的督办制度,建立完善市、区(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健全完善委员会成员责任机制、考核机制和奖惩机制,确保责任落实、任务落地。各级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汇报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在全市上下形成齐抓共管的大格局。
三是健全环境保护考核评价体系。持续健全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制度,加大生态环保指标在整体考核指标中的权重。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各区功能定位、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研究制定差异化绩效考评体系,完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和分值设置,充分发挥绩效管理“指挥棒”作用。
四是强化环境保护责任追究。严格执行《枣庄市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枣庄市环境保护约谈办法》《枣庄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奖惩办法》,全面落实环境保护约谈制度,认真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对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本地区生态环境问题突出或任期内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恶化等情形的,依规实行终身追责。建立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环境监测、执法活动,插手具体生态环境保护案件查处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全市领导干部生态环保意识培训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正确发挥环保问责的导向作用。
经过一年的整改,截至 2019年9月底,我市涉及的34项整改任务,9项已完成整改,其他25项正在整改中,其中22项达到序时进度。2018年省级环保督察期间,我市共有信访案件共计816件,均已经完成整改销号工作。
枣庄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上报了《关于2018年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枣委[2019]141号),对上述阶段性整改情况进行了报告。
做好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反馈整改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义不容辞。下一步,枣庄市将深入贯彻中央和省生态环保督察精神,持续抓好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加快建设自然生态宜居宜业新枣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