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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序号二)销号工作情况说明

作者: 来自: 时间:2023-12-23 10:27

为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切实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二”整改销号工作,按照《枣庄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查组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枣发〔2018〕17号)要求,现将我市工作开展情况说明如下:

一、反馈问题

个别谈话中一些领导同志反映,多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嘴上喊着转型升级,实际上仍然偏重GDP,在发展方式和产业选择上仍然是“路径依赖”,在上项目、搞建设时习惯“先上车,后补票”,往往要求环保“让让道”,简单粗放的发展方式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

二、整改目标和措施

(一)把握新旧动能转换发展大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保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切实转变发展方式,紧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不断加快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新旧动能转换步伐,彻底摆脱牺牲环境和资源换取速度的粗放发展模式,推动工业经济实现科学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以生态环保倒逼新旧动能转换。充分发挥规划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推动主体功能区战略精准落地。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传统产业质效,坚持工业创新发展,通过科技嫁接改造,拉长产业链条,推进传统产业提质增效;提升新兴产业规模,紧密对接“中国制造2025”,聚集高端创新人才、创业项目,做大做强大数据、新材料、医药及医疗器械、锂电、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推进实施产业跨界融合,推动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传统业态与互联网融合、金融与实体经济融合、医养融合,全面提升产业发展潜能。

(三)加大执纪执法力度。压实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严肃处理项目建设中“先上车,后补票”行为,对于未批先建的项目一律予以关停,并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工作中“虚报瞒报”,让环保“让让道”,干预环境执法、纵容放任环境违法行为的干部严肃追责,对存在破坏生态环境和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的企事业单位人员,不得推荐提名为“两代表一委员”人选。

(四)加快技术升级改造。坚持把技术改造作为工业经济内涵式发展的有效途径,引导支持工业企业不断加大技改投入,改造优化生产工艺,加快环保设施设备的更新换代,努力把企业生产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实现与周围环境和周边群众的和谐相处。


(五)严把立项审查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立项审批中严把审查关,严格遵照总体规划、控制性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落实规委会三级审查机制,做好投资项目立项工作。


(六)严把土地审批关。今后新上项目、搞建设要先办理用地手续,对于没有办理用地手续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没有办理用地手续开工建设的项目、工程,依法组织查处,该拆除的坚决拆除。


(七)加强环境执法监管。落实建设项目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现场监管和执法,严查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

三、整改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

根据《枣庄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直各部门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现已完成问题整改,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以《枣庄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三年初见成效”和“五年取得突破”工作方案、“十强”产业行动计划等为工作抓手,成立“10+4”专班,落实“6个1”协调推进机制,把新旧动能转换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牛鼻子”,在腾笼换鸟、凤凰涅槃上持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二)全市产业结构由2015年的10.4:47.1:42.5,优化为2020年的9.6:40.6:49.8;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42.6%,较2015年提高23.7个百分点。“四新”经济增加值占比达到28.6%,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20家,是2015年的2.7倍;大数据、煤化工新材料、智能制造三大产业入选山东省“十强”产业“雁阵形”集群名单。

(三)开展“查治法责”集中行动和大气污染源“千人帮扶”行动,淘汰落后产能。培植壮大绿色低碳产业,建设一批循环经济产业园。加强采煤塌陷地治理,建设绿色生态廊道。2020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较2015年下降13.4%、29%、13.7%、33%,全面完成“十三五”总量减排目标。人均公园面积达到14.9平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27.4%。山亭区、台儿庄区成功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省控以上河流断面水质均值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水体优良比率达到100%,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节水型城市。

(四)严格落实《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大环境影响评价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的通知》要求,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项目拒批,对未批先建项目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五)贯彻落实《山东省推进工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5-2020年)》《山东省实施新一轮高水平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坚持生态优先,推动绿色发展。强化资源环境倒逼机制,聚焦绿色安全发展抓项目、扩需求,推进绿色化提质升级。实施节能、环保、安全等技术改造,发展绿色制造,推行清洁生产。

(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严把立项审批关,严禁“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新上项目,必须办理用地手续,对于缺少永续手续违规开工项目,依法严格查处。

综上,我市现已对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二)进行销号。

公示时间:2023年2月3日至11日

联系电话:3312303

联系邮箱:zzsfgwhzk@zz.shandong.cn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