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总结
作者:法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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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6-24 16:54
自《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22号)下发以来,枣庄市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以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为契机,以推进网格化监管为手段,以清理整顿违规建设项目为重要内容,全面推进环保大检查活动,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一、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
枣庄市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以枣庄市人民政府文件印发了《关于印发枣庄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枣政办字〔2015〕13号)和《关于印发枣庄市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枣政办发〔2015〕28号),细化了市发改、经信、国土、公安、住建、交通、环保、城管、畜牧等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为严格抓好工作方案落实,市政府成立了督导组,每月对各区(市)环境保护大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查找了环保大检查中的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而后发函督办相应的区(市)政府,传导了压力,推进了工作。各区(市)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编制了工作行动方案,形成了横到边、纵到底的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体系,做到了全覆盖,无死角。截至目前,全市先后出动6000余人次,对7个工业园区、1500余家企事业单位进行了检查。滕州在环保大检查中突出环境安全,对危险化学品、涉重金属、焦化等重点环境风险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彻底消除了环境安全隐患。峄城区在环境保护大检查中,分别出台了煤改气、砖瓦生产企业专项检查整治方案,明确了具体任务和整改措施,收到良好效果。
二、重点检查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
积极开展水、气、化工、焦化、燃煤电厂等专项环境执法检查10余次。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拉网式检查,检查重点不但包括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等内容,而且对企业排污口和危废标志牌设置、应急预案编制、化工原料桶堆放、危险品罐区围堰规范等细节行为也纳入检查重点,形成全过程无缝隙的检查机制。全力推进工业废气项目治理,截至2015年11月底,全市列入《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一期(2013—2015年)行动计划》工业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共计160个,已完成156个,完成率97.5%。全市99家砖瓦生产企业已有近60家新上了烟气脱硫除尘设施。火电、水泥、焦化等36家重点排气企业的100项脱硫脱硝限期治理任务全部完成。薛城区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累计投资6.2亿元,实施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在城区划定了29.2平方公里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占建成区面积的83.4 %,并对建成区内小锅炉进行了全面拆除。
三、重点检查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
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环境执法,对全市11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截至目前,全市饮用水水源共设立了保护区标示、警示标志和宣传牌96块,搬迁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村民住户100余家,关闭畜禽养殖场207个,未发现违规排污口及违法开发建设情况。市中区落实河流“河长制”管理措施,关停直排河道的畜禽养殖16家,发展生态养殖12家。山亭区对周村水库、岩底、东南庄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和10个镇街集中式水源地进行环境安全大检查取缔违规排污口、畜禽养殖,同时整饬周边环境,杜绝垃圾倾倒、堆放等行为,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
四、重点检查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
强化违规建设项目查处工作,严肃查处新发现的环保违规建设行为,先后对全市142家企业的200个建设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1—10月份,全市共查处环保违规建设项目59个,其中未批投产项目31个、未批先建项目18个、久试不验项目7个、批建不一项目1个,以及未执行环评“三同时”项目2个;共对44个项目下达了停产(建)整改通知,对11个项目下达了限期验收通知。
五、重点检查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
枣庄市对2002年以来出台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梳理,暂未发现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尤其是阻碍环境保护执法、降低环保准入条件和违反排污收费等规定的“土政策”。同时围绕保护资源环境等,认真履行合法性审查职责,严格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对目的不明确或者存在“部门利益”的文件草案,暂缓审查或退回起草单位重新修改,从源头上杜绝阻碍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土政策”。建立政府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对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经济社会效益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评估;建立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定期向社会公告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增强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抓好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对2012年《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出台前的、不宜继续适用的老政策、老文件进行清理。
六、重点检查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或地方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
为进一步提高环境信访质量,根据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以及我市实际情况,畅通了12369公开电话,开通了12369微信举报平台,健全了12369环境信访协调联处机制,对不属环保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确保环境信访问题高效、快速解决。对环保重访和越级访案件,严查严办。山亭区对辖区内“土小”企业全面摸底排查,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共清理取缔“土小”企业46家,做到不留死角。
虽然我市的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环境保护大检查开展不够彻底。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整改进度相对较慢,环保违规项目总数166个,完成整改的仅有7个,部分违规建设项目还存在违法生产或建设现象。二是贯彻执行新《环境保护法》力度不够,对个别涉嫌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企业,按照新《环境保护法》要求适用行政拘留的情形,环保部门移交公安后,部分案件处理不到位(应拘未拘)。三是基层环境监察、监测机构人员不足,个别区市执法用车存在困难,随着公车改革的实施,用车难问题将更为突出。下一步,我市将以本次督查为契机,继续把开展好环保大检查行动作为推动环保总体工作的着力点和重要手段,强化措施,持续用力,巩固提升环保大检查工作的成果。
一是根据前期检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开展检查行动。认真对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总体部署,结合枣庄实际情况,进一步开展危险废物管理、在线监控管理等专项检查,摸清底数和薄弱环节,全方位夯实环境保护日常管理、执法监督、司法联动、能力建设等工作基础。
二是加大整改落实力度。对本次环保大检查督查发现的问题,逐条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适时开展后督查,对措施不到位、时间滞后等整改不力情况,进行严肃处理,确保整改到位。
三是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加大环境执法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环境行政处罚信息,曝光典型违法案件。认真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激励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保障社会公众的环境知情权益。严格落实《枣庄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约谈办法(试行)》,督促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履行大气污染防治职责,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四是大力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充分运用好环保移动执法系统,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按照省环保厅要求,划分环境执法网格,大力推行网格化管理。加大现场执法检查、随机抽查力度,切实做到环境执法“无死角”。
特此报告。
2015年12月7日
枣庄市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以枣庄市人民政府文件印发了《关于印发枣庄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枣政办字〔2015〕13号)和《关于印发枣庄市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枣政办发〔2015〕28号),细化了市发改、经信、国土、公安、住建、交通、环保、城管、畜牧等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为严格抓好工作方案落实,市政府成立了督导组,每月对各区(市)环境保护大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查找了环保大检查中的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而后发函督办相应的区(市)政府,传导了压力,推进了工作。各区(市)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编制了工作行动方案,形成了横到边、纵到底的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体系,做到了全覆盖,无死角。截至目前,全市先后出动6000余人次,对7个工业园区、1500余家企事业单位进行了检查。滕州在环保大检查中突出环境安全,对危险化学品、涉重金属、焦化等重点环境风险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彻底消除了环境安全隐患。峄城区在环境保护大检查中,分别出台了煤改气、砖瓦生产企业专项检查整治方案,明确了具体任务和整改措施,收到良好效果。
二、重点检查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
积极开展水、气、化工、焦化、燃煤电厂等专项环境执法检查10余次。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拉网式检查,检查重点不但包括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等内容,而且对企业排污口和危废标志牌设置、应急预案编制、化工原料桶堆放、危险品罐区围堰规范等细节行为也纳入检查重点,形成全过程无缝隙的检查机制。全力推进工业废气项目治理,截至2015年11月底,全市列入《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一期(2013—2015年)行动计划》工业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共计160个,已完成156个,完成率97.5%。全市99家砖瓦生产企业已有近60家新上了烟气脱硫除尘设施。火电、水泥、焦化等36家重点排气企业的100项脱硫脱硝限期治理任务全部完成。薛城区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累计投资6.2亿元,实施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在城区划定了29.2平方公里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占建成区面积的83.4 %,并对建成区内小锅炉进行了全面拆除。
三、重点检查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
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环境执法,对全市11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截至目前,全市饮用水水源共设立了保护区标示、警示标志和宣传牌96块,搬迁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村民住户100余家,关闭畜禽养殖场207个,未发现违规排污口及违法开发建设情况。市中区落实河流“河长制”管理措施,关停直排河道的畜禽养殖16家,发展生态养殖12家。山亭区对周村水库、岩底、东南庄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和10个镇街集中式水源地进行环境安全大检查取缔违规排污口、畜禽养殖,同时整饬周边环境,杜绝垃圾倾倒、堆放等行为,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
四、重点检查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
强化违规建设项目查处工作,严肃查处新发现的环保违规建设行为,先后对全市142家企业的200个建设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1—10月份,全市共查处环保违规建设项目59个,其中未批投产项目31个、未批先建项目18个、久试不验项目7个、批建不一项目1个,以及未执行环评“三同时”项目2个;共对44个项目下达了停产(建)整改通知,对11个项目下达了限期验收通知。
五、重点检查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
枣庄市对2002年以来出台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梳理,暂未发现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尤其是阻碍环境保护执法、降低环保准入条件和违反排污收费等规定的“土政策”。同时围绕保护资源环境等,认真履行合法性审查职责,严格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对目的不明确或者存在“部门利益”的文件草案,暂缓审查或退回起草单位重新修改,从源头上杜绝阻碍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土政策”。建立政府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对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经济社会效益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评估;建立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定期向社会公告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增强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抓好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对2012年《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出台前的、不宜继续适用的老政策、老文件进行清理。
六、重点检查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或地方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
为进一步提高环境信访质量,根据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以及我市实际情况,畅通了12369公开电话,开通了12369微信举报平台,健全了12369环境信访协调联处机制,对不属环保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确保环境信访问题高效、快速解决。对环保重访和越级访案件,严查严办。山亭区对辖区内“土小”企业全面摸底排查,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共清理取缔“土小”企业46家,做到不留死角。
虽然我市的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环境保护大检查开展不够彻底。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整改进度相对较慢,环保违规项目总数166个,完成整改的仅有7个,部分违规建设项目还存在违法生产或建设现象。二是贯彻执行新《环境保护法》力度不够,对个别涉嫌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企业,按照新《环境保护法》要求适用行政拘留的情形,环保部门移交公安后,部分案件处理不到位(应拘未拘)。三是基层环境监察、监测机构人员不足,个别区市执法用车存在困难,随着公车改革的实施,用车难问题将更为突出。下一步,我市将以本次督查为契机,继续把开展好环保大检查行动作为推动环保总体工作的着力点和重要手段,强化措施,持续用力,巩固提升环保大检查工作的成果。
一是根据前期检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开展检查行动。认真对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总体部署,结合枣庄实际情况,进一步开展危险废物管理、在线监控管理等专项检查,摸清底数和薄弱环节,全方位夯实环境保护日常管理、执法监督、司法联动、能力建设等工作基础。
二是加大整改落实力度。对本次环保大检查督查发现的问题,逐条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适时开展后督查,对措施不到位、时间滞后等整改不力情况,进行严肃处理,确保整改到位。
三是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加大环境执法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环境行政处罚信息,曝光典型违法案件。认真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激励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保障社会公众的环境知情权益。严格落实《枣庄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约谈办法(试行)》,督促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履行大气污染防治职责,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四是大力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充分运用好环保移动执法系统,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按照省环保厅要求,划分环境执法网格,大力推行网格化管理。加大现场执法检查、随机抽查力度,切实做到环境执法“无死角”。
特此报告。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