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明白纸

作者: 来自: 时间:2023-09-26 14:30


为鼓励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现广泛征集环境违法行为线索,鼓励广大市民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予以举报。举报线索经生态环境部门核实后,将按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鲁环发〔2023〕19号)进行奖励。生态环境部门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

有奖举报方式

本规定适用于举报人按照下列方式对枣庄市内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的举报:

(一)寄送书面举报材料或者个人送达;

(二)通过“12369”网络举报平台进行举报;

(三)通过“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

(四)通过省环保督察热线(0531-51799110)进行举报;

(五)通过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点进行举报;

(六)通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信访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需要准备的内容

被举报单位、个人的名称等基本信息及其违法事实;举报人本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多人联合举报应分别提供举报人个人信息并指定一位代表,未明确指定代表的以名列第一位的举报人为代表。

受理单位

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实行属地管理,市、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依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

十档奖励金额

实施奖励的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所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发现的难易程度、对生态环境的危害程度、社会影响范围等因素,对实名举报人进行奖励。经生态环境部门调查属实,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如下处理的,给予不同档次的奖励:

(一)警告、通报批评的,给予举报人100元奖励;本项与其他各项不重复适用。

(二)处不足3万元罚款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三)处3万元以上不足20万元罚款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

(四)处20万元以上不足40万元罚款的,给予举报人1500元奖励。

(五)处40万元以上不足60万元罚款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

(六)处60万元以上罚款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

(七)移送行政拘留案件且被公安机关受理的,给予举报人10000元奖励。

(八)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且被公安机关受理的,给予举报人50000元奖励。

(九)涉嫌犯罪案件,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所举报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或者“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在本条第一款第八项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举报人50000元奖励;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所举报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或“后果特别严重”的,在本条第一款第八项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举报人200000元奖励。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奖励的情形,视情况给予奖励。

实施奖励的生态环境部门在对举报人实施物质奖励的同时,可以根据案件核查情况,征得举报人同意后,对举报人实施表扬等精神奖励。

同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符合第六条第一款所列两种以上情形的,或者被举报人有多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按照对应奖励标准最高的一项进行奖励。举报涉及多个被举报人的,奖励分别计算。

举报人为被举报单位内部人员的,奖金翻倍。

举报人一次举报所获得的奖励累计不超过50万元。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查处且已结案,被举报人再次涉嫌违法的,可以继续举报,再次获得奖励。

如何领取奖励?

举报人(联合举报的举报人代表)接到举报查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实施奖励的生态环境部门申请举报奖励。

该活动有效期至2028年9月30日。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