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调整枣庄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企业、项目名单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24-12-20 09:56

各分局:

按照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枣庄市加强和规范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枣环函202421)要求,市局对枣庄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项目名单进行了更新调整,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加强清单管理

(一)及时更新标签。认真对照新正面清单企业、项目名单,及时通过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智慧监管系统,对新增和剔除的企业、项目正面清单标签进行调整,实现精准管理。

(二)实施动态调整。原则上,每年12月将新增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程序纳入正面清单。对于因受行政处罚等不再符合纳入条件的企业,各分局应及时上报市局予以移出。建立正面清单企业轻微违法黄牌预警机制,对企业出现1次轻微免罚行为的,进行书面提醒记黄牌1张;企业1个自然年内累积黄牌2张及以上的,应立即移出正面清单。

二、加强清单应用

(一)加大非现场执法。对正面清单企业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原则上应当以非现场方式开展,对群众举报投诉、媒体曝光、上级交办的问题线索,确需赴现场调查核实的,应经本级执法机构负责同志同意

(二)开展体检帮扶。正面清单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内,各分局要组织对清单内企业至少开展一次“体检式”现场帮扶,指导、督促企业主动守法经营,提升治污水平。市局将适时组织对清单内企业进行抽检。

(三)加强信息报送分局要加强对正面清单管理制度的宣传报道,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及时报送正面清单、轻微免罚方面的典型案例。每季度结束后3日内,通过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智慧监管系统综合分析板块提报正面清单季度报表

附件:枣庄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项目名单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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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20241219正面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