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办理程序
作者:枣庄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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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5-02 10:39
一、将申报材料报市环保局
二、申报材料
1、材料必须包含:
⑴、以单位红头文件形式打印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A4);
⑵、《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⑶、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机构代码证书、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⑷、建设项目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涉及钢铁、电力、造纸、酿造、焦化、水泥等重污染行业的项目需有项目审批文件);
⑸、设有专门辐射防护安全管理机构及至少一名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专职人员负责辐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
⑹、有关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a 辐射防护安全责任书
b 核技术应用设备的操作规程(有可操作性)
c 辐射防护制度(配备与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仪器)
d 应急措施(可操作性,包括事故放生后具体的报送程序)
e 环境监测计划
⑺、单位现存的和拟建增加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
⑻、现有放射源的必须附上编码卡的复印件
⑼、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还应具有处理能力科学性的处理方案或购销协议书。
(10)为完善《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操作人员的身份证、原始学历毕业证、参加环保辐射培训班的毕业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注意事项
⑴、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须盖骑缝章;
⑵、填写《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前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填写时应确保内容准确无误,本申请表涂改无效;
⑶、《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封皮申请单位部分,应填写申请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
⑷、《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辐射工作单位基本情况表中常见问题有:
a 联系电话没有写明区号;
b 申请活动的种类和范围没有按照填表说明准确填写,须写明放射源类别和种类而非放射源名称;
c 法定代表人签字处,须有法人亲自签名,不能以个人印鉴替代。
⑸、《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辐射安全许可内容申请表中常见问题有
a 漏填表中所要求填写的内容;
b 活动种类没有按照填表说明填写;
c 所申请放射源名称、核素类别、总活度填写不清或是与已批复环评、所附《现有或拟新增加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不一致;
d 将活度不同的同种核素合并填写;
e 没有填写与放射源相应的规划装置名称;
f 所申请射线装置类别、装置数量与已批复环评、所附《现有或拟新增加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不一致;
⑹、负责辐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的本科以上学历证明复印件;
⑺、发放许可证过程中,填写“放射源批准总活度”和“放射装置射线装置数量”时,需对照申请表中申报项目和“现有和拟新增加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
⑻、应急预案应体现报送制度:“发生辐射事故,应填报《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并于2小时内报送当地环保部门、公安部门,发生超剂量照射的同时报卫生部门。”
二、申报材料
1、材料必须包含:
⑴、以单位红头文件形式打印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A4);
⑵、《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⑶、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机构代码证书、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⑷、建设项目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涉及钢铁、电力、造纸、酿造、焦化、水泥等重污染行业的项目需有项目审批文件);
⑸、设有专门辐射防护安全管理机构及至少一名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专职人员负责辐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
⑹、有关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a 辐射防护安全责任书
b 核技术应用设备的操作规程(有可操作性)
c 辐射防护制度(配备与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仪器)
d 应急措施(可操作性,包括事故放生后具体的报送程序)
e 环境监测计划
⑺、单位现存的和拟建增加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
⑻、现有放射源的必须附上编码卡的复印件
⑼、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还应具有处理能力科学性的处理方案或购销协议书。
(10)为完善《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操作人员的身份证、原始学历毕业证、参加环保辐射培训班的毕业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注意事项
⑴、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须盖骑缝章;
⑵、填写《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前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填写时应确保内容准确无误,本申请表涂改无效;
⑶、《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封皮申请单位部分,应填写申请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
⑷、《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辐射工作单位基本情况表中常见问题有:
a 联系电话没有写明区号;
b 申请活动的种类和范围没有按照填表说明准确填写,须写明放射源类别和种类而非放射源名称;
c 法定代表人签字处,须有法人亲自签名,不能以个人印鉴替代。
⑸、《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辐射安全许可内容申请表中常见问题有
a 漏填表中所要求填写的内容;
b 活动种类没有按照填表说明填写;
c 所申请放射源名称、核素类别、总活度填写不清或是与已批复环评、所附《现有或拟新增加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不一致;
d 将活度不同的同种核素合并填写;
e 没有填写与放射源相应的规划装置名称;
f 所申请射线装置类别、装置数量与已批复环评、所附《现有或拟新增加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不一致;
⑹、负责辐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的本科以上学历证明复印件;
⑺、发放许可证过程中,填写“放射源批准总活度”和“放射装置射线装置数量”时,需对照申请表中申报项目和“现有和拟新增加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
⑻、应急预案应体现报送制度:“发生辐射事故,应填报《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并于2小时内报送当地环保部门、公安部门,发生超剂量照射的同时报卫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