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环境监察动态第一期
作者:枣庄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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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5-02 00:11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四日)
枣庄市环境监察支队催缴排污费成效显著
为确保做到足额、及时征收排污费,枣庄市环境监察支队积极开展清理拖欠排污费专项行动,对2011年以来拖欠排污费的企业进行追缴。追缴采取书面通知与约谈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首先对2011年以来相关企业的核定排污费及缴纳排污费金额进行统计排查,根据统计排查结果,对严重拖欠排污费的企业下达了限期缴纳排污费通知书。
为提高企业重视程度,督促其及时足额补缴拖欠的排污费,由支队领导亲自约谈相关企业负责人,在约谈中,向企业通报了国家及省环保部门的法律法规,并就排污费计算的数据来源、数据获取和相关依据等对企业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通过约谈,加深了企业对排污费征收工作的认识,企业普遍对排污费的核定数额表示认可,并同意积极补缴拖欠的排污费。
截至2012年底,所有拖欠企业均已将排污费补缴到位,此次行动共计追缴排污费323万余元。通过追缴,提高了排污企业依法缴纳排污费、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对拖欠排污费行为起到了良好的遏制作用。
(枣庄市环境监察支队 于海涛)
强化收费稽查 规范征收行为
--市中区环境监察大队积极落实排污收费稽查要求
今年是在线监测收费的第一年,由于在线监测收费工作覆盖面广,任务重,实施起来难度较大,为加强排污费征收工作,规范排污费征收行为,市环境监察支队开展了全市排污费征收工作专项稽查,市中区环境监察大队借助于此次稽查活动,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排污收费工作的顺利进行,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在行动上,突出一个“早”字。在专项稽查活动之后,市中区环境监察大队早计划、早行动、早落实,积极争取局领导支持,锐意进取,迎难而上,开拓创新,强化管理,进一步规范排污费核定程序,突出抓好自动监控、人工监测及物料衡算数据的相互印证,确保应收尽收。
二是在执法行为上,突出一个“严”字。从规范收费行为入手,严格执行排污收费政策,纠正人情收费、议价收费、现金收费、征收程序不规范等错误做法;扩项、扩面增加费源,防止漏征失管,促进公开公平公正收费。同时,借助市环境监察支队的专项稽查活动,进一步强化对企业宣传应用在线监测数据进行核定和征收的意义,并积极实施催缴。
三是在执法力度上,突出一个“狠”字。对于不能按期缴纳排污费的企业,市中区环境监察大队责令其限期补缴排污费,逾期仍未补缴的,除按规定下发催缴通知单、加收滞纳金外,还实施了新的创新手段加强环境监管,一是分管领导约谈企业法人,再次要求其限期缴纳;二是暂缓办理一切与环保审批及达标证明有关的手续;三是在网上公布排污费欠缴企业名单之前,下发关于征求企业意见的函,要求其法人签字认可。通过专项稽查及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使得各企业法人能够及时转变观念,并补缴了相关的排污费。
通过努力,2012年市中区共征收排污费482.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6%,特别是在全市排污费征收工作专项稽查后,有关企业补缴了近150万元,排污费催缴力度在区(市)中居首位,排污收费稽查工作成效显著。
(市中区环境监察大队 刘洋 杨娜)
峄城区环保局积极推进企业排污口
规范化整治工作
督促每家企业设置排污口,力求规范。一是加强对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指导,组织重点企业负责人召开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培训会议,向企业下发了枣庄市环保局《关于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的涉及范围、整治步骤、时间安排及技术要求等,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加强排污口设置过程中的监管,要求各排污企业设置排污口时要充分考虑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量、便于日常监管的要求,非特殊情况并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只能设置一个污水排放口,不得另外私设;三是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现场执法检查,对私自设立排污管线、偷埋暗管和不正常使用排污设施的违法企业依法进行严厉处罚,确保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切实到位。
在必要地方留取观察口,力求方便。在设置规范、标准的排污口的同时,峄城区环保局创新工作方法,在必要处留取了观察口,观察口位置选取在主要城市管网或重点企业排污管道上,用于对各企业的外排废水进行随时观察和取样,便于在污水处理厂进水及河流断面水质异常时更快地溯根求源,定位出超标管网地段或废水不达标排放的违法企业,平时以水泥砖覆盖,使用方便。
绘制企业及管网分布图,力求细致。在先后多次对全区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口进行全面摸底的基础上,认真绘制了峄城城区内主要污水管网及排污口分布地图,在图上详细标明企业排污口的具体位置、名称、污染物种类、流向等基本情况,从宏观上实现对企业排污情况的全面掌控。
完善排污口的相关资料,力求全面。认真建立完善辖区排污企业规范化整治排污口管理档案,档案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名称,排放口地理位置(经纬度),排放主要污染物种类、排放口照片、厂区废水和雨水管道布局图等,在档案管理上坚持“一企一存档,一口一说明”,即同一个企业的所有排污口资料包含在同一案卷中,对每个排污口都有详细的说明,并随时补充,不断完善,及时将排污口变化情况及相关新资料补充到档案中,方便后期对企业排污口进行监督管理。
(峄城区环境监察大队 王玉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