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环境监察动态第六期
作者:监察支队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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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6-17 14:15
枣庄市环境监察动态
第六期
枣庄市环境监察支队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日
枣庄市创新思路多措并举推进排污费征收工作
2012年,枣庄市积极执行国家排污费征收法规政策,认真落实“依法、足额、全面、及时”的征收原则,严格排污申报,规范征收程序,加强申报审核,强化依法征收,排污费征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加强协调,建立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按照环保部及省环保厅的部署,枣庄市自2012年起对市控以上排污企业全面使用自动监控数据核征排污费。经过摸索,建立起一套监控中心、监测站、监察支队协同配合的排污费动态核定工作机制,监察支队每月根据监控中心提供的数据核定排污费,并将每月核定数据汇总成企业排污明细表,同时每旬调度一次企业自动监控数据,录入到明细表中与上月平均数、历史平均数进行对比,将波动情况与企业的生产状况相比较,一旦发现有异常波动,及时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有效杜绝了企业通过偷排偷放规避收费的情况。在应用自动监控数据核定排污费的基础上,注重多方数据的相互印证,由市环境监测站提供国控污染源监测数据,同时要求企业每月填报生产报表,提供其耗煤量、脱硫剂使用量等数据,并据此进行物料衡算,通过监测数据和物料衡算数据对自动监控数据进行印证,提高了计征过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确保做到应收尽收。
二是多措并举,强化排污费征收力度。以管促收,加大核定力度。将日常检查与夜间、假日突击检查相结合,并针对排污费占比较大的电力行业开展火电企业脱硫设施旁路烟道档板铅封情况专项检查。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超标排污行为,除依法进行处理外,依据检查中监测到的实际排放量计征排污费,做到据实准确核定。多方联控,加大催缴力度。对未及时缴纳排污费的企业下达排污费限期缴纳通知书;对长期拖欠排污费的企业,采取约见企业法人代表、制作调查询问笔录等多种方式,积极督促其及时补缴排污费;对拒不配合的企业,采取限批新建项目、上市企业核查一票否决、工商年审及银行绿色信贷不予开具环保证明等措施对其施加压力。实现足额及时缴费。
三是严格稽查,确保排污费征收实效。联合市环保局规财科、市环境监控中心组织开展全市排污费征收稽查、全市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专项稽查,对各区(市)排污费征收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并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通报,通过稽查督促各区(市)催缴拖欠排污费49.5万元,有效提高了区(市)排污费征收的规范化程度。在对区(市)环保局严格进行稽查的同时,积极开展市级排污收费工作自查,定期召集支队各科室交流各自掌握的市直管企业生产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污费征收情况,进行数据分析,查缺补漏,通过自查,全年共补征排污费50余万元。
通过多项措施全力推进,2012年,全市征收入库总额4730.64万元,同比增长7.3%,增长率连续三年保持在5%以上,其中市本级征收排污费2090.34万元,同比增长8.5%,首次超过2000万元,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
(枣庄市环境监察支队 于海涛)
加强环境执法 改善环境质量
滕州市环保局积极创新执法理念,完善执法方式,充实执法手段,探索执法机制,努力实现环境执法全面覆盖,避免污染事件发生,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是深入开展“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活动。积极倡导监察人员牢固树立监管与服务并重的理念,在实际工作中强化新建项目、污染减排治理项目、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和焦化、化工等重点行业的监督管理,强化执法与服务紧密结合。
二是开展上下联动、前后互动、左右看齐的全覆盖执法,力求监察执法“三个到位”,即检查到位,不留死角;处理到位,不讲情面;整改到位,不走过场。同时,坚持执法标准一个样;要求整改时限一个样;对待企业态度一个样;绝不厚此薄彼,姑息迁就任何排污企业。
三是开展零点行动、重点突破和在线监控相结合的全天候执法。充分发挥在线监测系统24小时监控作用,针对企业的各种违法排污行为,采取灵活多变战术,做到白天和夜间相结合、工作日和节假日相结合、重点排污企业和非重点排污企业相结合的执法检查方式,始终保持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真正让企业感到环境执法人员随时会出现在企业车间、出现在排污现场,感到随时有双眼睛在盯着生产情况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从而打消企业偷排偷放污染物、偷停污染治理设施的念头,杜绝企业违法排污、超标排污、恶意排污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是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在政府统一指挥下,环保、公安、工商、电力、城管、镇街等部门多次开展联合执法,在取缔“土小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农业源污染减排等方面发挥了联合执法的优势,进一步拓宽了部门之间互联互通执法渠道,形成环保执法合力,有力打击和震慑了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全市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滕州市环境监察大队 姚洪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