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环境监察动态第九期

作者:监察支队 来自: 时间:2013-08-06 17:05

枣庄市环境监察动态
 
 
 
 
第九期
 
枣庄市环境监察支队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枣庄市环境监察支队召开上半年工作总结会
 
   2013年7月31日,枣庄市环境监察支队召开上半年工作总结会议。牛金海支队长主持会议,支队全体同志参加。会议对监察支队上半年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下半年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会上,江晓清副支队长传达了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加强公务饮酒管理规定>的通知》(枣办发〔2013〕18号)、市环保局《关于转发市纠风办<2013年全市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全市公安环保联勤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市环保局《关于转发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向江爱萍等6名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最后,牛金海支队长做了重要讲话,在对上半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的同时,对下半年环境监察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强化责任意识,深入贯彻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同时要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二要提高配合意识。要求支队每位同志在工作中要有集体观、大局观,做好协同配合,关键时刻及时补位,确保工作全面推进。三要加强纪律意识。在日常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市局各项规章制度。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做到环境监察规范化、精细化、痕迹化,同时要加强学习,树立廉政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四要树立借力意识。善于借力,提高执法效能,依靠专项行动、督导督查等活动,充分发挥执法合力,确保重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枣庄市环境监察支队 于海涛) 
 

 
枣庄市开展燃煤锅炉“煤改气”调研工作
 
    枣庄市是以煤炭为主要能源的城市,因燃煤造成的煤烟型污染较为严重,近日,为推进枣庄城市转型、优化发展质量、促进节能减排、改善环境质量,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由市环保局牵头开展燃煤锅炉“煤改气”调研工作。
    首先,市环保局组织召开了全市建成区燃煤锅炉调查工作会议,通过与质监部门对接和对锅炉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摸清了全市建成区内燃煤锅炉底数。同时,又先后去市燃气公司、多乐锅炉厂、十里泉电厂进行实地调研。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枣庄市实施“煤改气”可行性调研报告》,综合分析了枣庄市实施“煤改气”的必要性、可行性、适合实施“煤改气”的锅炉范围以及实施“煤改气”的经济和环境效益。
    据分析,目前枣庄市适宜实施“煤改气”的是建成区内40吨(含)以下的锅炉,共计356台,实施“煤改气”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减排量可分别占全市总排放量的12%、4.6%、37.4%,将会使大气质量明显改善。

(枣庄市环境监察支队 冯倩) 
 

 
薛城区联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效果好
 
    近日,薛城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常庄镇政府和常庄镇派出所联合执法,取缔了常庄镇卜东村一非法小炼油和宋庄村一非法纸浆洗选厂。
    这两个非法加工厂均无环保审批手续,无环保处理设施,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气味刺鼻难闻,群众反映强烈。区环保局和常庄镇政府接群众举报后,执法人员多次到两厂执法检查,按照环保法律要求予以关停取缔。两厂业主对行政执法采取了“你来我停,你走我开”、“白天不开,夜晚偷干”的生产方式,企图逃避执法检查,蒙混过关。执法人员在经过周密细致排查后,经研究,采取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了强制停产,并带涉案人员13人到派出所进行协助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以来,薛城区不断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采取分片检查、联合执法的形式,利用公安、住建和地方政府等部门的力量,加大土小企业清理取缔力度,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枣庄市薛城区环境监察大队 吴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