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
作者: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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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12-13 09:50
单位名称:枣庄市环境监察支队
住所:枣庄市新城区中山路
宗旨和业务范围:为维护生态环境提供监理保障。承担污染防治监理,资源开发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环境监理,农村环境监理,排污收费管理。
法定代表人:牛金海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14万元
举办单位:枣庄市环境保护局
开展业务情况: 2013年度,我单位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3年排污收费指导性计划,组织开展排污申报登记,确保依法、全面、足额、及时征收排污费。
二、强化环境执法检查。根据省厅“四个办法”要求和我市环境保护实际需要,在全省率先实施了废水、废气、噪声、危废、辐射、新建项目、收费一体的网格化监管模式,全市共划分一级网格2个,二级网格17个,将网格内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任务全部分解至一线环境监察人员,使重点排污单位、主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监管。实行无禁区、无缝隙执法,采取“5+2”、“白加黑”,晨查、夜查与公休日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监管企业和群众举报投诉环境问题比较集中的企业,不定时、不定点、不定人、不通知地实施突击监察,真正实现日常监管全天候,环境执法无缝隙。
三、抓好放射源及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认真做好全市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全过程监管,确保辐射环境安全。组织人员对近几年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109家辐射应用单位的放射源与射线装置进行了现场检查和验收,对4家关停水泥企业的8枚废旧辐射源进行了集中收贮。
四、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方案(试行)》,规范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建设项目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好新建项目环境监察工作。
五、认真做好生态监察,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环境监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绩效和受奖情况:获得2012年度山东省环境监察工作先进集体
涉及诉讼情况:无
社会投诉情况:无
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重大信息情况:无
其他需要公开的情况:无
住所:枣庄市新城区中山路
宗旨和业务范围:为维护生态环境提供监理保障。承担污染防治监理,资源开发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环境监理,农村环境监理,排污收费管理。
法定代表人:牛金海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14万元
举办单位:枣庄市环境保护局
开展业务情况: 2013年度,我单位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3年排污收费指导性计划,组织开展排污申报登记,确保依法、全面、足额、及时征收排污费。
二、强化环境执法检查。根据省厅“四个办法”要求和我市环境保护实际需要,在全省率先实施了废水、废气、噪声、危废、辐射、新建项目、收费一体的网格化监管模式,全市共划分一级网格2个,二级网格17个,将网格内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任务全部分解至一线环境监察人员,使重点排污单位、主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监管。实行无禁区、无缝隙执法,采取“5+2”、“白加黑”,晨查、夜查与公休日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监管企业和群众举报投诉环境问题比较集中的企业,不定时、不定点、不定人、不通知地实施突击监察,真正实现日常监管全天候,环境执法无缝隙。
三、抓好放射源及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认真做好全市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全过程监管,确保辐射环境安全。组织人员对近几年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109家辐射应用单位的放射源与射线装置进行了现场检查和验收,对4家关停水泥企业的8枚废旧辐射源进行了集中收贮。
四、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方案(试行)》,规范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建设项目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好新建项目环境监察工作。
五、认真做好生态监察,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环境监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绩效和受奖情况:获得2012年度山东省环境监察工作先进集体
涉及诉讼情况:无
社会投诉情况:无
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重大信息情况:无
其他需要公开的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