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环境监察动态第十四期
作者: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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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12-26 15:17
枣庄市环境监察动态
第十四期
枣庄市环境监察支队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枣庄市环境监察支队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省后督察检查组来枣督查后督察工作
12月9日-11日,省后督察检查组对我市2013年重点环境违法案件后督察工作进行现场督察。
检查组一行首先对我市后督察工作开展情况和案件处理处罚情况进行了现场督察,并对违法企业后督察档案进行了查阅。同时,督查组对在我市重点环境违法案件后督察工作中的情况进行了反馈。
检查组对我市后督察工作予以了肯定,认为我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重点,全面部署,重点环境违法案件后督察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同时,督查组对我市在重点环境违法案件后督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指导,希望通过后督察工作的开展,有效督办环境违法案件,确保各项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命令真正执行到位,确保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依法有序开展。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落实后督察工作,并举一反三,持续推进监管力度,切实解决环境问题,保障人民权益。
(枣庄市环境监察支队 刘祯)
枣庄市环境监察支队
进一步规范环境违法行为处理文书
进一步规范环境违法行为处理文书
为进一步规范支队公文格式,保证公文形式的严肃、统一,规范环境行政执法行为,枣庄市环境监察支队近日对环境违法行为处理文书做了统一规范。
此次文书规范工作重点对区(市)政府督查建议函、区(市)环境监察大队督查办理通知单、企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适用范围及要求等进行了统一规范,并根据具体情况明确了印制文书数量、送达及存档要求。
通过规范环境违法行为处理文书,进一步规范了环境违法行为处理程序,提高了环境行政执法水平。
此次文书规范工作重点对区(市)政府督查建议函、区(市)环境监察大队督查办理通知单、企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适用范围及要求等进行了统一规范,并根据具体情况明确了印制文书数量、送达及存档要求。
通过规范环境违法行为处理文书,进一步规范了环境违法行为处理程序,提高了环境行政执法水平。
(枣庄市环境监察支队 刘祯)
峄城区环保局“四缕阳光”打造环境执法良好氛围
近期,峄城区环保局在铁面执法、铁腕治污的同时,注重阳光执法,透明公开,多措并举,优化执法行为,打造环境执法的良好氛围。
一是“阳光执法”。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推进环境执法的透明化和规范化,严把调查取证关、案件审核关,从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入手,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的工作机制,努力实现执法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透明化。
二是“阳光收费”。对辖区各排污单位的排污情况、工艺流程及排污类型、数量、浓度进行核定,并在核定的基础上形成核定通知书,严格审核,确保准确无误后,向排污单位下达排污收费通知书,按收费程序进行征收,确保排污费征收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三是“阳光信访”。信访查处直接关系到环保队伍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对此,峄城区环保局面对环境信访当事人,全力做到热心、耐心、诚心,及时查处信访案件,公开处理结果,做到及时、透明。
四是“阳光监督”。充分利用报纸、环保网站、政务公开栏、12369环境热线等形式,全面公开环境执法程序和办事环节,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众对环保工作的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环境执法工作的透明度。
(枣庄市峄城区环境监察大队 王征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