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环境监察动态第一期(2014年)
作者:监察支队
来自:
时间:2014-01-27 17:28
枣庄市环境监察动态
第一期
枣庄市环境监察支队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枣庄市环境监察支队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枣庄市环境监察支队确定2014年度七项重点工作
新年伊始,万象更新,为更好的做好2014年度环境监察工作,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更好的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枣庄市环境监察支队紧紧围绕环保中心工作,以履职尽责、强化服务为根本,确定了2014年度七项重点环境监察工作。
(一)大力提高环境执法效能。一是加大全市环境监察人员岗位培训力度,从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环境监察要点、技巧等方面设置不同专题,邀请专家进行集中讲授,切实提高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执法水平。二是积极推进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努力提高执法装备水平,不断增强环境监察队伍综合实力和整体技能。三是积极开展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试点工作,增强信息化水平,提高执法效率。四是以全省执法规范化观摩活动为契机,提升我市环境监察水平。
(二)持续加大日常环境监管力度。严格网格监管,对辖区内重点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项目等开展日常监察;实施联合执法,解决跨界环境污染问题;实施诊断监管,针对突出环境问题实施重点监察,定期复查,促进流域、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实施分类监管,根据环境风险度、守法诚信度、群众关注度等细分监管对象,实施差别化监管。
(三)完善环境安全应急管理。进一步强化对重点企业、环境风险源的检查,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建立完备的环境风险源动态档案;进一步健全全市环境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论证、审批、备案、发布、启动等相关程序,制定2014年度环境应急演练工作计划;进一步落实节假日值班制度,规范信息报送,着力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在线监测、执法检查的多层次环境安全防控体系。
(四)加强危险废物与辐射安全监管。加大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督查力度,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经营情况报告制度,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申报登记,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加大辐射应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做好废弃、闲置放射源的集中收贮,配合做好《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办、变更、延续等的现场核查工作,确保辖区辐射环境安全。
(五)继续做好排污申报和排污费征收工作。要以国控、省控企业为重点,全面开展应用自动监控数据核定征收排污费工作。对各区(市)排污收费人员进行排污费征收工作全程信息化的培训,争取2014年全市排污费征收工作全面应用全程信息化软件,实现全市排污申报数据共享。
(六)定期组织开展执法后督察。对省级限期治理项目、挂牌督办突出环境问题和企业、区域限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市局下发的专函、督办通知单、通报要求的后督察内容每季度开展一次后督察,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增强环境执法执行力、提高执法效能。
(七)大力开展环境监察专项稽查。继续深入开展环境监察稽查工作,除继续做好省厅统一部署的工业污染源(城镇污水处理厂)现场监察工作、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排污费征收工作的稽查外,不断拓展稽查范围,对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探索开展环境监察稽查,推动促进基层环境执法工作向规范化、精细化转变。
(一)大力提高环境执法效能。一是加大全市环境监察人员岗位培训力度,从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环境监察要点、技巧等方面设置不同专题,邀请专家进行集中讲授,切实提高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执法水平。二是积极推进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努力提高执法装备水平,不断增强环境监察队伍综合实力和整体技能。三是积极开展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试点工作,增强信息化水平,提高执法效率。四是以全省执法规范化观摩活动为契机,提升我市环境监察水平。
(二)持续加大日常环境监管力度。严格网格监管,对辖区内重点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项目等开展日常监察;实施联合执法,解决跨界环境污染问题;实施诊断监管,针对突出环境问题实施重点监察,定期复查,促进流域、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实施分类监管,根据环境风险度、守法诚信度、群众关注度等细分监管对象,实施差别化监管。
(三)完善环境安全应急管理。进一步强化对重点企业、环境风险源的检查,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建立完备的环境风险源动态档案;进一步健全全市环境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论证、审批、备案、发布、启动等相关程序,制定2014年度环境应急演练工作计划;进一步落实节假日值班制度,规范信息报送,着力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在线监测、执法检查的多层次环境安全防控体系。
(四)加强危险废物与辐射安全监管。加大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督查力度,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经营情况报告制度,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申报登记,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加大辐射应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做好废弃、闲置放射源的集中收贮,配合做好《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办、变更、延续等的现场核查工作,确保辖区辐射环境安全。
(五)继续做好排污申报和排污费征收工作。要以国控、省控企业为重点,全面开展应用自动监控数据核定征收排污费工作。对各区(市)排污收费人员进行排污费征收工作全程信息化的培训,争取2014年全市排污费征收工作全面应用全程信息化软件,实现全市排污申报数据共享。
(六)定期组织开展执法后督察。对省级限期治理项目、挂牌督办突出环境问题和企业、区域限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市局下发的专函、督办通知单、通报要求的后督察内容每季度开展一次后督察,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增强环境执法执行力、提高执法效能。
(七)大力开展环境监察专项稽查。继续深入开展环境监察稽查工作,除继续做好省厅统一部署的工业污染源(城镇污水处理厂)现场监察工作、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排污费征收工作的稽查外,不断拓展稽查范围,对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探索开展环境监察稽查,推动促进基层环境执法工作向规范化、精细化转变。
(枣庄市环境监察支队 冯倩)
枣庄市环境监察支队召开2013年年度工作总结会
2013年12月30日,枣庄市环境监察支队召开2013年年度工作总结会。支队全体人员参加。
会议全面总结了支队2013年环境监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分析了存在问题,并提出2014年工作思路。
会议指出,2013年,枣庄市环境监察支队成功实施了网格化这一新的监察管理模式,支队上下围绕精细化、网格化管理,团结一心、密切配合,进一步健全环境监察各项制度,加大现场监察力度,积极开展环境监察和排污费征收专项稽查,充分提高环境应急能力,取得了显著成效。成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全市环境安全情况良好,全年未出现大的环境安全事件,有效维护了我市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二是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开创新局面,处罚单位数和处罚到位金额分别达到30家(次)和203万元,处罚到位金额比去年同期增长287%。三是在省内多数地市排污费征收额出现下滑的情况下,我市的排污费征收额仍保持了较大幅度增长,全市共征收排污费543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3.55%,首次突破5000万元。此外,枣庄市创新实施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模式还被中环报以专题形式进行了报道,这些都充分说明我市的环境监察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
会议强调,2014年,支队要坚定不移地深化网格化管理,重点把握好以下几方面:一是进一步明确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管理制度,定人定岗定企业,做到人人肩上有责任,并在此基础上,定标准、定要求,严格落实工作考核制度。二是坚持推行横到边、纵到底的监管模式,现场监察中除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外,对污染物排放情况、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危险废物和放射源规范化管理情况等各个环节也要全面检查,通过加大监管力度和覆盖面来克服人员不足的困难,同时,在现场监察各个环节要注意做到执法留痕,将监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全面做好记录。三是加强后督察工作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在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后,要及时开展后督察,督促其落实整改,避免造成更大更坏影响。四是要强化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严守廉政红线;要严格落实考勤制度,要不断增强学习意识,努力提高综合业务水平,确保更好履行职责,避免屡职不到位而被追责。
会议全面总结了支队2013年环境监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分析了存在问题,并提出2014年工作思路。
会议指出,2013年,枣庄市环境监察支队成功实施了网格化这一新的监察管理模式,支队上下围绕精细化、网格化管理,团结一心、密切配合,进一步健全环境监察各项制度,加大现场监察力度,积极开展环境监察和排污费征收专项稽查,充分提高环境应急能力,取得了显著成效。成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全市环境安全情况良好,全年未出现大的环境安全事件,有效维护了我市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二是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开创新局面,处罚单位数和处罚到位金额分别达到30家(次)和203万元,处罚到位金额比去年同期增长287%。三是在省内多数地市排污费征收额出现下滑的情况下,我市的排污费征收额仍保持了较大幅度增长,全市共征收排污费543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3.55%,首次突破5000万元。此外,枣庄市创新实施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模式还被中环报以专题形式进行了报道,这些都充分说明我市的环境监察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
会议强调,2014年,支队要坚定不移地深化网格化管理,重点把握好以下几方面:一是进一步明确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管理制度,定人定岗定企业,做到人人肩上有责任,并在此基础上,定标准、定要求,严格落实工作考核制度。二是坚持推行横到边、纵到底的监管模式,现场监察中除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外,对污染物排放情况、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危险废物和放射源规范化管理情况等各个环节也要全面检查,通过加大监管力度和覆盖面来克服人员不足的困难,同时,在现场监察各个环节要注意做到执法留痕,将监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全面做好记录。三是加强后督察工作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在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后,要及时开展后督察,督促其落实整改,避免造成更大更坏影响。四是要强化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严守廉政红线;要严格落实考勤制度,要不断增强学习意识,努力提高综合业务水平,确保更好履行职责,避免屡职不到位而被追责。
(枣庄市环境监察支队 于海涛)
枣庄市环保局召开全市重点企业环境监管暨
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会议
枣庄市环保局召开全市重点企业环境监管暨
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会议
1月21日,枣庄市环保局组织召开了全市重点企业环境监管暨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会议,各区(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工作分管局长、环境监察大队长、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人员以及省控以上重点企业环保分管负责人共计150余人参加。
会议传达了《枣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3年突出环境问题后督查情况通报》,并对下一步迎淮核查、大气治理、危废管理工作提出了要求。会议指出,目前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虽取得明显成效,但是距离稳定达到南水北调三类水质标准还有不少差距;虽然大气质量改善在省内排名靠前,但现状值仍处于落后状态;企业的环境安全隐患还比较突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仍然存在危险废物申报漏报瞒报、规范化管理程度低、危险废物不及时依法转移等问题,这些问题都严重影响着我市的水环境安全。同时,水、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正在逐步加严,如不采取有力措施提标升级,企业很难实现稳定达标。
会议要求,全市涉水企业要进一步完善治污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排污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指南(试行)》要求规范化整治排污口,及时公开排污口信息,提高企业公信力和诚信度;要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措施,建设满足容量要求的应急池,在排污口设置闸门,确保突发状态下污水能全部拦截在厂内。列入市政府限期治理任务的18家电力企业、12家水泥企业、6家焦化企业要积极筹措资金,上工程,强化管理,加快烟气脱硫脱硝治理工作。各危废产生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重视程度,认真进行危废申报登记,严格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全面提高危废管理水平。同时,要求各区(市)环保局进一步加强对国、省控和危废产生单位等重点污染源的监管,落实好日常现场监察和定期监测工作。除了日常检查外,要加大夜查、节假日错时检查等非常规检查的频次,严查超标排污、偷排偷放、修改自动监控数据、违法转移危险废物等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绝不姑息。
会议传达了《枣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3年突出环境问题后督查情况通报》,并对下一步迎淮核查、大气治理、危废管理工作提出了要求。会议指出,目前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虽取得明显成效,但是距离稳定达到南水北调三类水质标准还有不少差距;虽然大气质量改善在省内排名靠前,但现状值仍处于落后状态;企业的环境安全隐患还比较突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仍然存在危险废物申报漏报瞒报、规范化管理程度低、危险废物不及时依法转移等问题,这些问题都严重影响着我市的水环境安全。同时,水、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正在逐步加严,如不采取有力措施提标升级,企业很难实现稳定达标。
会议要求,全市涉水企业要进一步完善治污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排污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指南(试行)》要求规范化整治排污口,及时公开排污口信息,提高企业公信力和诚信度;要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措施,建设满足容量要求的应急池,在排污口设置闸门,确保突发状态下污水能全部拦截在厂内。列入市政府限期治理任务的18家电力企业、12家水泥企业、6家焦化企业要积极筹措资金,上工程,强化管理,加快烟气脱硫脱硝治理工作。各危废产生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重视程度,认真进行危废申报登记,严格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全面提高危废管理水平。同时,要求各区(市)环保局进一步加强对国、省控和危废产生单位等重点污染源的监管,落实好日常现场监察和定期监测工作。除了日常检查外,要加大夜查、节假日错时检查等非常规检查的频次,严查超标排污、偷排偷放、修改自动监控数据、违法转移危险废物等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绝不姑息。
(枣庄市环境监察支队 刘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