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进展情况的通报
作者:生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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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1-18 09:59
枣生态办〔2015〕13号
关于全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进展情况的通报
关于全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进展情况的通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为加快我市生态城市建设,大力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我市2010年以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露天开采矿山关闭情况
为改善生态环境,加快推动富庶、宜居、文化、活力、安康 “幸福新枣庄” 建设,2012年5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依法开展露天开采矿山和矿山生态环境专项整治的决定》(以下简称《整治决定》),同年6月市政府出台了《枣庄市露天开采矿山及矿山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整治方案》),确定关闭露天开采矿山,修复矿山生态环境。三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密切配合,攻坚克难,强力推进,全市露天开采矿山关闭任务基本完成。按照《整治方案》要求除旋窑水泥灰岩矿山外,应关闭露天矿山82个(含3个铁矿应转地下开采)。到去年6月底82个全部关闭,涉及的石子加工设备150余台也全部拆除。现保有露天矿山17个,其中,滕州2个、山亭2个、市中6个、峄城3个、台儿庄4个。在关闭露天开采矿山过程中,围绕全市水泥产业重组,对保留矿山进行了优化整合,分布相对集中,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从根本上解决了矿点分布小、散、乱问题。大大减轻了露天开采带来的扬尘污染,有力促进了森林城市和园林城市创建,得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一致认可。
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进展情况
近年来,我市紧紧抓住国务院把枣庄列为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试点市的历史机遇,积极向国家和省争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资金,加大治理力度,取得阶段性成果。据统计,2010年至2014年,共争取国家和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71个、治理资金7.5亿元。其中破损山体治理项目30个,废弃矿井与工业广场治理项目12个,采矿塌陷地治理项目3个,废弃采矿坑治理项目5个,地质遗迹保护项目5个,地质灾害治理项目12个,其他项目4个。截至今年3月底,已完成竣工并通过验收的项目9个,已竣工等待验收的8个,正在施工的25个,已完成施工招投标待开工的9个,招投标阶段的7个,完成勘察设计报省国土资源厅待批复的1个,设计阶段的12个。通过治理,平整复垦矿山废弃工业广场土地9630亩(新增耕地3942亩、林地1515亩,腾出建设用地2478亩),治理采矿塌陷地2450亩,治理废弃矿井99眼,治理破损山体5072亩。通过项目的实施,既改善了生态环境,消除了安全隐患,又新增了农业用地、建设用地,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山亭区项目进展情况。总数15个,项目资金总额7152万元。已通过省验收的3个;已竣工等待验收的3个;正在施工的4个;已完成施工招投标待开工的2个;设计阶段的3个。项目资金拨付率为49.00%,总体进度较好。
(二)市中区项目进展情况。总数8个,项目资金总额24743万元。已通过省厅验收的1个;已竣工等待验收的2个;正在施工的1个;完成施工招投标待开工的1个;招投标阶段的1个;设计阶段的2个。项目资金拨付率为 35.94%,总体进度较好。
(三)市直部门项目进展情况。总数6个,项目资金总额5690万元。已通过省厅验收的2个;正在施工的4个。项目资金拨付率为24.27%,总体进度较慢。
(四)高新区项目进展情况。总数2个,项目资金总额1500万元。正在施工的1个;设计阶段的1个。项目资金拨付率为21.07%,总体进度较慢。
(五)薛城区项目进展情况。总数10个,项目资金总额9650万元。已竣工等待验收的3个;正在施工的5个;招投标阶段的1个;设计阶段的1个。项目资金拨付率为 20.69%,总体进度较慢。
(六)滕州市项目进展情况。共15个项目,项目资金总额10055万元。已通过省厅验收的1个;正在施工的5个;完成施工招投标待开工的4个;招投标阶段的1个;完成设计待批复的1个;设计阶段的3个。项目资金拨付率为 18.77%,总体进度较慢。
(七)台儿庄区项目进展情况。总数5个,项目资金总额4700万元。已通过市验收的1个;正在施工的2个;招投标阶段的1个;设计阶段的1个。项目资金拨付率为 15.85%,总体进度慢。
(八)峄城区项目进展情况。总数10个,项目资金总额10950万元。已通过省验收的1个;正在施工的3个;完成施工招投标待开工的2个;招投标阶段的3个;设计阶段的1个。项目资金拨付率为8.34%,总体进度滞后。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项目总体进展迟缓。从项目进展情况看,各区(市)进展情况差距比较明显,有的区进展比较顺利,有的区(市)项目完成率低,多数项目工期严重滞后、进度缓慢,存在重项目申报而轻项目管理的现象。有的项目批准后迟迟不开工,有的是施工过程中出现了设计调整没有经过区(市)政府审批;有的是前期地面附着物补偿、赔偿的标准不严谨、不规范,造成工程无法开工,工期延误严重;有的政府和部门协调不力、办事效率低,工程久拖不前。
二是资金拨付不及时。有的区(市)政府对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存在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现象,未能专款专用。同时,资金拨付不及时,拨付率过低。2010-2014年项目资金拨付率,全市平均只有26.92%;山亭区、市中区、高新区、薛城区、滕州市、台儿庄区和峄城区的资金拨付率分别为49.00%、35.94%、21.07%、20.69%、18.77%、15.85%和8.34%。(具体情况见附表)
三是项目实施不规范。2010年以来,我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保护项目总体来说是比较规范的,但也存在个别项目不能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3﹞80号)和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地质遗迹保护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建﹝2011﹞86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主要表现在政策落实不规范、擅自调整实施方案内容、不能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项目审计制度不健全、账目不清、项目后期管护不到位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成立专门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定期召开项目推进会,对项目进度、资金拨付、工程质量进行调度和督导。目前,尚未完工的项目多,时间紧、任务重,没有开工和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占比大,各区(市)务必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同志要亲自抓,亲自管,切实肩负起工作职责。各相关部门要顾全大局,相互支持配合,共同推进项目实施。
(二)始终保持打击私挖盗采高压态势。按照“三拆除,一封山”矿山关闭标准,本着“拆除务尽,封山必实”的原则,做到所有坑塘场所不留设备、不留工棚、不留人员,彻底截断进出坑塘矿用道路,彻底消除已关闭矿山遗留盗采隐患。各区(市)政府要建立并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拓宽社会监督渠道,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坚决遏制非法盗采行为,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三)健全机制,加强考核。各区(市)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制度,使各治理项目从立项、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验收、资料归档等都有章可循,确保规范管理、科学运作。2013年以前的矿山治理项目务必在2015年底前完成竣工,对未按此要求完成的区(市),将不再安排新项目,对批准后2年内仍未动工的项目要收回已拨付的项目资金。2013年以前的矿山治理项目在2015年底前仍未完成市级初验的,生态文明建设实行一票否决。
(四)加强资金监管,确保拨付到位。项目施工、项目变更、资金拨付等中期工作是重中之重,要及时跟进。特别是在项目资金拨付上,对达到资金拨付条件的,要做到依据合规、拨付及时。对符合资金拨付条件的,经督导仍未按规定和要求及时拨付造成项目施工困难,甚至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予以约谈、问责。各区(市)财政部门要严格审查资金拨付条件,提高拨付效率,为项目质量和进度提供保障。坚决杜绝挪用、挤占项目专用资金的现象,已经挪用的,要追查资金流向,尽快全部归还,否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检查。要积极调动各方面的力量,由区(市)政府组织矿山环境治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项目资料是否齐全、项目发包是否合规、资金使用是否规范、项目质量和治理效果是否达到要求。对进入招投标阶段项目,要尽快着手招投标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行项目发包;对正在施工中的项目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基础上,各区(市)、有关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克服一切困难,加快施工进度;对已竣工或基本竣工等待验收的治理项目,要完善项目结算、资料收集汇编、组织申请验收等后期工作。在正式组织申请省级验收前,对竣工项目实施专项检查,除重点检查项目勘察设计、专家审查、立项申请、项目批文、项目招投标、项目施工、监理招投标等资料、资金使用拨付结算资料、档案管理资料等是否收集齐全外,还要到项目治理现场查看治理效果,对查找出的不足、漏洞,要及时补救,确保省级验收顺利通过。
为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进度,我市将继续对各区(市)治理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各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深入查找问题和不足,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圆满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任务。
附件:全市(2010-2014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进展情况考核表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