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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态枣庄建设 考核准备工作的通知

作者:生态科 来自: 时间:2016-04-20 14:46

各区(市)党委、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枣庄建设的意见》(枣发【2012】2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生态枣庄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枣办发〔2013〕24号)精神,为全面检验生态枣庄建设成效,拟于2016年11月份对生态枣庄建设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并命名表彰一批生态区(市)、生态乡镇(街道)、生态村(居);对已命名的市级生态区(市)、生态乡镇(街道)、生态村(居)进行全面复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进行。
(一)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数据核实、现场查看等。
(二)集中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集体组织与分组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分级考核与抽查验收相结合。
 二、考核内容
 根据《生态枣庄建设考核办法》,对各区(市)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节能减排、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南水北调和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卫生城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及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大气污染防治、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绿色建筑、露天矿山开采整治及生态恢复、生态农业建设及农产品安全、生态文化建设等十大类56项。对各乡镇(街道)和村(居)考核参照生态乡(镇)建设标准(见附件1)和生态村(居)建设标准(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及枣庄高新区要把生态枣庄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生态枣庄建设进行全面再发动、再部署。成立相应的组织,切实做好生态枣庄建设的考核工作。
(二)提高建设水平。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枣庄建设的意见》(枣发【2012】2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生态枣庄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枣办发〔2013〕24号)精神,逐项对照检查,查找不足,抓紧弥补,尽快完善,要纵深推进生态枣庄建设,进一步提升生态建设的水平和质量。
(三)严把考核质量。要紧密结合本地生态建设工作实际,切实加强生态乡镇(街道)和生态村(居)建设,认真组织区(市)、乡镇(街道)、村(居)的自查自考,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搞好推荐工作,被推荐的生态乡镇(街道),生态村(居)必须在区(市)组织的考核中达到优秀等级,同时符合生态镇及生态村建设标准,确保生态建设和考核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市生态办联系电话:3285062  3285051
                 邮箱:zzhbstkjk@163.com
                地    址:枣庄市 新城和谐路北首市环保局302房间
 
附件1:生态乡(镇)建设评分标准
附件2;生态枣庄村(居)建设评分标准
 
 生态枣庄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12日
 
附件1
生态乡(镇)建设评分标准
一、基础条件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贯彻生态保护、环境保护、国土保护、林业保护等政策和法律法规,无捕杀、销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年内未发生一般(Ⅳ)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基本农田得到保护,没有新增加的无证矿山开采。乡(镇、街道办事处)建成区布局合理,无乱搭乱建,公共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环境状况良好,街道整洁。辖区范围秸秆焚烧和“白色污染”基本得到控制。
二、建设指标
类  别 序号 指标名称 目标值  
 
生态环境质量 1 地表水环境质量(河流、水库) 100%  
2 空气环境质量 达到市政府要求  
3 森林覆盖率 36%  
4 主要道路绿化普及率 40%  
5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M2/人) ≥11  
6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 100%  
7 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95%  
生态保护与建设 8 清洁能源占能源总消费比例 ≥50%  
9 新增造林合格面积任务完成率 ≥98%  
10 “三区二线”可视范围破损山体治理率 达到市政府要求  
11 露天开采矿山关闭任务完成情况 达到市政府要求  
12 水土流失治理率 ≥80%  
13 主要农产品有机、绿色、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 ≥60%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4 乡(镇、街道办事处)驻地生活污水处理率 ≥80%  
15 乡(镇、街道办事处)驻地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率 100%  
16 备案养殖场(小区)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比例 ≥80%  
17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95%  
18 秸秆焚烧火点数 0  
19 秸秆综合利用率 ≥95%  
污染防治 20 年度重点治污项目完成率 100%  
21 储煤场综合整治情况 达到市政府要求  
22 工业企业露天物料堆场扬尘污染防治 达到市政府要求  
23 房屋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达到市政府要求  
24 道路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达到市政府要求  
25 建筑渣土处置、道路保洁作业扬尘污染防治 达到市政府要求  
26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 达到市政府  
27 辖区“土小”企业取缔率 100%  
生态文明及生态文化 28 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比例 达到市政府  
29 墓地清理整顿及生态墓地工作 达到市政府  
附件3:生态枣庄村(居)建设评分标准
一、基础条件
各村(居)要认真贯彻生态保护、环境保护、国土保护、林业保护等政策和法律法规,无捕杀、销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基本农田得到保护,没有新增加的无证矿山开采。公共设施完善,管理有序,村(居)容整洁,环境污染得到治理和控制,环境状况良好。范围无秸秆焚烧,“白色污染”基本得到控制。
二、建设指标
类  别 序号 指标名称 目标值  
 
污染控制 1 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95%  
2 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 ≥95%  
3 村(居)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 100%  
4 村(居)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80%  
5 村(居)生活污水处置率 80%  
6 村(居)范围内河道、沟渠、池塘整治率 100%  
7 辖区“土小”企业取缔率 100%  
8 备案养殖场(小区)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比例 ≥80%  
9 储煤场综合整治情况 达到市政府要求  
生态环境保护 10 清洁能源占能源总消费比例 ≥60%  
11 秸秆焚烧火点数 0  
12 秸秆综合利用率 ≥95%  
13 主要农产品有机、绿色、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 ≥60%  
14 农用化肥平均施用量(折纯,公斤/公顷.年) ∠250  
15 农药使用强度(折纯,公斤/公顷.年) ∠3.0  
16 墓地清理整顿及生态墓地工作 达到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