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枣庄市委 枣庄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生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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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1-23 15:40
各区(市)党委、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大企业: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枣庄市委
枣庄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0日
枣庄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0日
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2016〕11号),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凝聚人人都是生态文明建设者的共识,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上级决策部署上来,系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统一部署,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把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作为基本方针,把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作为基本途径,把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作为基本动力,把培育生态文化作为重要支撑,把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作为工作方式,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加快建设优良生态生活环境,加快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发展方式实现重大转变,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主体功能区建设顺利推进,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成效显著,创新驱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能力大幅提高,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生态文明建设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进一步优化。经济、人口布局向均衡方向发展,国土空间开发规范有序,加快形成与主体功能定位相适应,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
——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下降40%—45%,能源消耗强度持续下降,平水年份年用水总量控制在7.1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到12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至0.661左右,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3%左右。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减少,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0年,COD、氨氮、SO2和NOx排放量分别控制在4.26万吨、0.46万吨、5.2万吨和5.2万吨以内,重要河流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以上,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自然湿地保护率70%以上,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25平方公里,生物多样性丧失速度得到基本控制,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
——生态文明重大制度基本建立。基本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等关键制度建设取得决定性成果。
二、重点任务
坚定不移地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着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生产方式绿色化,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健全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一)加快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新格局
发挥主体功能区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基础制度的作用,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构建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空间开发格局。
1.着力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建立“多规合一”的体制机制。强化主体功能区规划对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地位,加强顶层设计,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的“多规合一”。完善差别化的市场准入政策。针对各类主体功能区域的产业项目实行差别化市场准入机制,明确禁止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准入事项。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加快推进国土综合整治。以水资源、环境容量、优质耕地和地质环境安全等方面的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开展全市土地资源承载状况评估研究工作,重点推进“生存线”、“保障线”、“生态保护线”和“发展线”等四大国土综合整治工程,强化对国土开发的科学管控。构建平衡适宜的城乡建设空间体系,合理确定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的适度规模和比例结构。
2.着力推进绿色城镇化。加强城镇空间管控。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宏观布局,提高居住用地、生态用地比例。推进生态城区建设。按照绿色、生态、低碳、宜居、宜业理念,积极开展绿色生态示范城镇建设,统筹推进绿色规划、绿色交通、绿色市政、绿色建筑、绿色能源,使城市建设与资源环境容量相适应、与自然山水相融合。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编制实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实现城市管线的数字化、动态化、现代化管理。
3.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乡村建设。全面落实《枣庄市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规划(2016—2030年)》,强化规划的科学性和约束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农村住房水平,倡导应用节能节水新技术、新型墙体建材和环保装修材料,鼓励建设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绿色宜居农房。有序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合理确定社区建设模式,引导农民适度集中居住,推动社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建制村为单位,全面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定保护工作,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建立健全城乡环卫一体化长效机制。
(二)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加快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
1.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推动制造业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标准化发展,推动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深入实施《山东省工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5—2020年),采用先进适用节能低碳环保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依法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和破产清算,分行业制定实施去产能规划和年度计划,严控增量,大力调整优化存量。健全倒逼机制,分行业制定节能环保安全质效标准,对不能达标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促使企业转型升级或产能退出。
2.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把清洁低碳能源作为调整能源结构的主攻方向,坚持清洁利用化石能源与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并举,严格实行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努力压减市内煤炭消费总量,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到2020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和天然气、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省规定水平。
3.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牢固树立现代农业安全观、生态观和效益观,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生态保护与建设和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实施农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行动,打造标准高、融合深、链条长、质量好、方式新的精致农业。深入推进“食安枣庄”建设,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和可追溯制度,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市)建设,建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到2020年,粮食产量达到33亿斤,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到3:1。
4.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全力推动家政、会展、文化、物流等服务业重点行业实现转型升级,着重在新业态、新模式成长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服务业扩大规模,优化结构,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引领的发展新格局。到2020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5%左右。
(三)加快培育发展绿色产业
加大节能环保产业的培育力度,推动制造业绿色改造升级,壮大绿色能源产业和有机生态农业规模,大幅提高经济绿色化发展水平。
1.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研究出台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制定节能环保产业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实施方案。加快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业,开展能源审计和“节能医生”诊断等专业服务;制定推行环境污染治理的政策措施,在造纸、印染、水泥、热电等污染物排放量大、治理技术成熟的重点行业以及工业园区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全面落实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政策,指导、协调和推动燃煤电厂通过特许经营、委托运营等模式开展第三方治理,提高污染物治理的产业化、专业化、市场化程度。
2.大力发展绿色制造业。支持企业开发绿色产品,推行生态设计,引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推动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建设一批绿色工厂;推进工业园区产业耦合,实现近零排放,发展一批绿色园区;加快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打造一批绿色供应链;支持企业实施绿色战略、绿色标准、绿色管理和绿色生产,培育壮大一批绿色企业。
3.大力发展绿色能源产业。因地制宜推动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光热、沼气、地热能等应用;支持新能源较为富集的区域发展分布式能源,支持工业聚集区、产业园区和大型社区建设绿色智能微电网;加强智能电网建设,探索建立绿色能源网络。以公交车站、大型公共停车场和居民小区为重点,积极推进智能充换电服务站和加气站网络建设。
4.大力发展有机生态农业。推行全产业链标准化生产,持续抓好“三品一标”建设,培育10个知名农业区域公用品牌,提高枣庄农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湿地旅游等林业产业,依托田园景观、农业设施、农耕文化等资源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和乡村旅游,打造最美休闲乡村、最美田园风光等一批休闲农业知名品牌。
(四)加快转变资源利用方式
坚持节约优先,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深入推进全社会节能减排,构建贯通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循环经济体系,实现各类资源节约高效利用。
1.加大节能推进力度。加大工业重点领域节能。实施“工业绿动力”计划,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活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组织“能效之星”活动,在焦化、造纸等重点耗能行业培育能效水平先进企业。加快推进建筑节能。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组织建设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工程。制定绿色建材发展实施方案,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培育发展绿色建材产业。大力推行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加强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加强交通运输节能。落实《山东省综合交通网中长期发展规划(2014—2030年)》,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创建绿色交通城市。抓好公共机构节能。落实《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开展公共机构节约型示范单位建设,完善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制度。
2.加大资源节约管控力度。强化水资源节约。加强用水需求管理,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使城乡建设、产业布局、区域开发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回用,到2020年底,全市新增再生水利用工程规模6万吨/日,完成国家节水城市创建工作。节约集约用地。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机制,突出抓好园区集约节约用地,制定开发区用地的投资强度、产出效益、创造税收等具体标准。大力发展绿色矿业。健全完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探索建立绿色矿山管理制度,研究制定绿色矿山建设的配套激励政策。加大科技管矿力度,对基岩出露区实施遥感动态监测,对全市集中开采区的露天开采活动进行视频实时监控,对地下采矿实施动态监控。
3.加大循环经济发展支持力度。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加大清洁生产推广力度。在企业层面推行清洁生产,实现源头减量、全过程控制,促进环境质量改善。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和利用体系。建立区域性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废旧物资回收中心和再生资源信息系统,提高回收利用水平。合理设置垃圾分拣中心,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再制造。以矿采机械等再制造为重点,研发推广一批再制造技术,打造一批再制造基地。
4.加大应对气候变化推进力度。全面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落实《山东省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3—2020年)》,实施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双控,推动全市经济加快向绿色低碳转型升级。扎实推进低碳试点建设。以低碳城市、低碳园区、低碳社区创建和低碳产业发展为抓手,推进多层次、宽领域的低碳试点建设。
(五)加快推进环境污染防治
坚持多还旧账与不欠新账并举,加快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呼吸新鲜的空气、喝上干净的水,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
1.狠抓大气污染防治。全面落实《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深化燃煤、工业企业、城市扬尘、机动车尾气等重点领域污染治理。全面实施煤电机组超低排放行动。严格执行分阶段逐步加严的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稳定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三时段限值要求。积极开展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到2020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比2010年改善50%左右。
2.巩固提高水污染治理。实施《枣庄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枣庄市控制单元水质达标方案》,全面深化流域“防治用保管”治污体系。突出抓好工业点源综合治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等重点工程,实现重点工业企业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城镇污水处理水平显著提高,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扣除地质因素外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100%。
3.建立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制定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建立土壤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优先保护耕地土壤环境,强化工业污染场地治理,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
4.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着力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普及测土配方施肥。强化高毒、高残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全过程无缝隙监管,推广生物农药和绿色防控技术,搞好高毒农药替代,逐步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开展地膜污染防治。加快开展农村沼气和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建设。推广粪污无害化处理利用技术,实施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标准化改造工程。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化肥利用率较2015年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
5.抓好环境风险防控。开展全市环境与健康调查,加强典型区域环境与健康监测。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全市至少建成并运行三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工作机制。
(六)加快生态环境修复
遵循自然规律,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更加注重自然恢复,协同推进人工修复,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1.保护和培育森林生态系统。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深入实施“国家森林城市十大提升工程”建设,加快枣庄环城国家生态公园创建,打造绿色生态廊道;大力实施退耕还果还林,加强森林防火能力建设,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和林地保护体系建设,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到2020年,全面实现资源增长、生态优良、产业发展、文化繁荣、林农增收、山清水秀的发展目标。
2.保护和修复湿地与河湖生态系统。要以扩大湿地面积、增强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为目标,划定全市湿地保护红线,建立湿地生态补偿制度。加快湿地公园建设,逐步提高保护级别。大力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治理工作,采取抢救性保护、修复与治理、退耕还湿、污染控制等人工适度干预措施,大力实施滨湖、沿湖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沿运河湿地生态保育区建设工程、南水北调沿线湿地保护恢复工程、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塌陷湿地修复治理工程、湿地污染生态破坏治理工程等“六大”工程,重点构建“一湖、两沿、三区、四点”的保护管理与修复治理格局。到2020年,湿地保护率达到70%以上,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类型齐全、功能完善、规模适宜的湿地自然保护生态体系。
3.保护和改善农田生态系统。实施耕地质量提升计划,加强退化农田改良修复和集雨保水保土。在低山丘陵区推广保护性耕作。到2020年,改良修复退化土壤3万公顷。
4.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水土保持法》,依法划定各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组织实施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加快水土流失严重区域的治理步伐。
5.加强地下水保护。对超采区各区(市)下达年度地下水开采量控制指标,实施农业、工业、城镇生活等全方位节水;建设实施修复补源工程,逐步压减超采区地下水开采量。到2020年,浅层地下水超采量全部压减,深层承压水超采量较2015年压减50%,全市浅层超采区面积逐步减小。
6.保护生物多样性。制定《枣庄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发挥其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载体作用。对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等典型自然景观和古树名木实施就地保护。在重要水域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
7.大力开展矿山地质生态修复治理。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责任机制。到2020年,“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80%,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60%。组织实施《枣庄市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实行农业复垦、生态复垦、产业复垦模式进行分类治理。最大限度减少新增采煤塌陷地。到2020年,完成列入省治理方案的8万亩煤炭塌陷地综合治理任务;煤炭企业治理已稳沉采煤塌陷地达到80%,新增塌陷地达到同步治理;治理历史遗留采煤塌陷地达到80%以上。
三、制度创新
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引导、规范和约束各类开发、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的行为,加快建立形成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一)完善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制度
1.编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编制实施《枣庄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依法管理、强制保护禁止开发区域,生态优先、在保护中开发重点生态功能区。
2.设定严守资源消耗上线。能源方面,建立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用能总量指标挂钩制度。土地方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不低于350万亩。森林湿地方面,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设立区(市)级林地和森林红线,将目标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绩效专项审计;确定区(市)级以上湿地保护名录,实现湿地质量和数量同步提高。水资源方面,继续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制度,加强对北沙河、城郭河、新薛河、薛城大沙河、薛城小沙河、峄城大沙河、韩庄运河等河流水资源保护。
3.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划定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地方各级政府环保责任红线,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科学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二)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制度
1.健全污染物排放监管制度。创新生态环境调查和执法工作机制,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和移动执法系统,完善执法部门独立调查和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工作程序,形成部门间职责明确、分级监管,配合联动、凝聚合力的环境监管工作格局,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
2.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将企业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
3.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和环境信息公开。稳步推进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备案制试点。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环境公益诉讼等制度,保障民众知情权、参与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三)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1.健全生态保护补偿运行机制。坚持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形成奖优罚劣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对在污染物减排、森林生态资源培育与保护、环境改善等方面成效显著的,加大奖励力度。
2.规范生态保护补偿渠道。结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机制。整合规范现有各类生态环保补偿渠道,规范资金分配方式。
3.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区域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引导生态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之间、流域上游与下游之间实施补偿。
(四)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
1.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水流、森林、湿地、山岭、荒地等各类自然资源资产进行普查,摸清底数,厘清归属,完成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建立市级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数据库。
2.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用途管制制度。在科学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和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的前提下,按照“多规合一”要求,逐步建立覆盖全面、界限清晰、责任明确、约束性强的用途管制制度。
(五)完善政绩考核制度
1.完善政绩考核方法。充分发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导向作用,完善生态枣庄建设目标责任制年度综合考核办法,建立健全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考核奖惩机制。加大对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内容的考核力度,引导各级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2.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摸清自然资源资产现状,编制资产负债表,建立资产数据档案。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强化审计结果运用。
(六)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干部因决策部署不力、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一律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
(七)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
密切跟踪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适时出台、修订包括水、声、气、固废、土壤、湿地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方面的地方性规章制度,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八)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
1.积极参与国家、省碳排放权市场交易。扎实开展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碳排放数据核查等重点工作,加快融入国家、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挥市场在碳排放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2.建立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推进节能发电调度,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发电资源,按机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依次调用化石类能源发电资源。加大电力直接交易改革力度,扩大发电企业与用户直供电试点范围。
3.建立水权水市场制度。培育和规范水权交易市场,构建较为完善的水权水市场制度体系。在保障灌溉面积、灌溉保证率和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工农业用水水权转换机制。
4.培育排污权交易市场。制定合理的交易规则和初始排污权分配的指导性办法、排污权指标核定方法。完善污染源监测监督制度,建立排污数据实时查询系统和交易信息系统,健全排污权交易的技术支撑体系。
5.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制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政策措施,开展试点积累经验。改革投资运营模式,创新第三方治理市场化运作机制,壮大第三方治理市场。
(九)完善政策支撑体系
1.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省关于节能环保、新能源、生态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开发绿色产品、清洁生产技术、节能减排设备投资、资源能源回收利用和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业。
2.稳妥推进价格综合改革。建立完善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化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
3.推动相关费税改革。积极推动环境保护费税改革,扩大资源税从价计征品目,逐步扩展资源税征收范围。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制度,稳步推进以排放物的浓度和数量为基础对排污企业征收排污费试点。
4.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发挥政府资金带动作用,引导各类主体积极投身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PPP项目建设。探索采用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等收益权,以及知识产权、预期绿色收益质押等增信担保方式,拓宽绿色金融担保增信渠道。深入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鼓励区(市)政府通过投资补助、担保补贴、债券贴息、基金注资等多种方式,支持绿色金融和绿色项目实施。
(十)完善统计监测和执法监督体系
1.加强统计监测体系建设。完善全社会能源消耗统计核算体系。完善矿产资源生产、消费、库存等统计数据网上报送体系。完善以资源产出率为核心的资源综合利用统计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完善水质、大气质量、土壤环境、温室气体等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加大各级财政资金对统计监测基础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形成生态文明统计监测的长效机制。
2.强化执法监督。贯彻实施《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执法监督机制,加大对浪费能源资源、违法排污、破坏生态环境、干扰统计监测数据质量等行为的执法监察和专项督察力度。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平台,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查处力度,落实“零容忍”。实行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加强环境应急处置救援队伍建设,提高救援能力。建立执法跟踪监督制度,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化解生态文明保护涉及的各类矛盾纠纷。
四、共建共享
弘扬热爱自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让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形成共建共享的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
(一)推动生态文明意识更加深入人心
建立健全生态文明教育体系。把生态文明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推动生态文明教育进校园、进家庭、进园区、进机关。深入挖掘传统生态文化思想,创作一批喜闻乐见的文化作品,大力培育和弘扬生态文化。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把生态文化建设作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持生态文化富集地区开展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提高生态文化知识宣传的普及性。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以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森林日、世界水日、世界海洋日和全国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主题活动为依托,制定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树立理性、积极的舆论导向,加大新闻媒体开展生态文明公益宣传的力度,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传播生态文明知识,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推动生活方式更加绿色健康
1.大力倡导绿色消费。完善各类节能产品补贴政策,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能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提倡使用太阳能、地源热泵等新型家庭能源形式,广泛使用可再生的能源产品。在餐饮企业、单位食堂、家庭,开展反食品浪费行动。
2.推广绿色低碳出行。提高公共交通系统的覆盖范围,建设完善自行车道等慢行道路系统,大力发展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多元化的租车服务平台,提高社会车辆利用效率。
3.发展绿色休闲旅游。打造以休闲健身为主题的旅游路线,建设以低碳为特征的新型旅游景区。完善生态旅游产业体系,积极创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和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单位。
4.建立绿色办公制度。党政机关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配备应优先选择绿色产品,加大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强化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示范带头作用。
(三)推动公众参与渠道更加畅通
1.建立生态信息公开机制。利用现有信息发布资源,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有序增强公众参与程度。
2.建立生态环境监督制度。健全举报、听证、舆论和公众监督等制度,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作用,设置社区生态文明监督员,引进社会监督人员,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监督体系。
3.鼓励全民主动参与。发挥民众关爱生态保护环境的自觉能动性;鼓励发展环境质量监测第三方机构;支持生态公益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发挥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形成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五、保障机制
(一)构建统筹协调推进机制。各区(市)党委和政府要对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负总责,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有序推进本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生态枣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方案实施的统筹协调。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完善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二)构建科技创新引领机制。发挥科技创新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全面提高生态环保科技创新能力。把环保人才队伍建设列入全市人才资源开发体系,深入推进生态环保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着力培养引进一批生态文明基础研究、试验研发、工程应用和市场服务等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
(三)构建贯彻落实督查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把抓好本方案实施作为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工作,抓紧制定与本方案相衔接的区域性、行业性和专题性规划,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制定本方案实施责任清单,建立完善政府职责事项和约束性指标落实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列入审计范围。建立本方案实施工作年度进展报告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和分类指导,对本方案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通报,督促各方面加快推进速度。各区(市)各部门本方案实施情况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市政府将就本方案实施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附件:责任分工表
附件
责 任 分 工 表
责 任 分 工 表
序号 | 重点任务 | 工作分项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
1 | 着力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 | 建立“多规合一”的体制机制 | 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 | 市财政局、市水利渔业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 |||||||
完善差别化的市场准入政策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 | 市水利渔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 | |||||||||
加快推进国土综合整治 | 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水利渔业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 |||||||||
构建平衡适宜的城乡建设空间体系 | 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水利渔业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 | |||||||||
2 | 着力推进绿色城镇化 | 加强城镇空间管控 | 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 |||||||
推进生态城区建设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水利渔业局 | |||||||||
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 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环保局 | ||||||||||
3 | 着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工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渔业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
逐步完成农村危房改造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委农工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地震局 | |||||||||
有序推进农村新型社区配套建设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民政局 | 市委农工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 | |||||||||
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 市城市管理局、市环保局 | 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市水利渔业局、市农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 | |||||||||
序号 | 重点任务 | 工作分项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
4 | 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 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 | 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 |||||||
调整优化能源结构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渔业局、市环保局 | |||||||||
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 市农业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 |||||||||
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 | 市旅游和服务业发展委、市发展改革委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金融办 | |||||||||
5 | 加快培育发展绿色产业 | 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 | |||||||
大力发展绿色制造业 |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 ||||||||||
大力发展绿色能源产业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 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水利渔业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 | |||||||||
大力发展有机生态农业 | 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和服务业发展委 | |||||||||
6 | 加大节能推进力度 | 加大工业重点领域节能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 |||||||
加快推进建筑节能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 |||||||||
加强交通运输节能 | 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利渔业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 |||||||||
抓好公共机构节能 |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 |||||||||
7 | 加大资源节约管控力度 | 强化水资源节约 | 市水利渔业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 | |||||||
节约集约用地 | 市国土资源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市规划局 | |||||||||
大力发展绿色矿业 | 市国土资源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煤炭工业局 | |||||||||
序号 | 重点任务 | 工作分项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
8 | 加大循环经济发展支持力度 | 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革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 | |||||||
加大清洁生产推广力度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 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 |||||||||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和利用体系 | 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 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市环保局 | |||||||||
大力发展再制造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 | |||||||||
9 | 加大应对气候变化推进力度 | 全面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水利渔业局、市林业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
扎实推进低碳试点建设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 | ||||||||||
10 | 加快推进环境污染防治 | 狠抓大气污染防治 | 市环保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城市管理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 | |||||||
巩固提高水污染治理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水利渔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 | ||||||||||
建立土壤污染防治体系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 | ||||||||||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 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 | |||||||||
强化水陆污染同防同治 | 市环保局、市水利渔业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 | |||||||||
抓好环境风险防控 | 市环保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水利渔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监局 | |||||||||
序号 | 重点任务 | 工作分项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
11 | 加快生态环境修复 | 保护和培育森林生态系统 | 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 | 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水利渔业局、市环保局 | |||||||
保护和修复湿地与河湖生态系统 | 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 | 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渔业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 |||||||||
保护和改善农田生态系统 | 市农业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渔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 |||||||||
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 市水利渔业局、市国土资源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林业局 | |||||||||
加强地下水保护 | 市水利渔业局、市环保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
保护生物多样性 | 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水利渔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 | |||||||||
大力开展矿山地质生态修复治理 | 市国土资源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煤炭工业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渔业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法制办、市金融办、市物价局 | |||||||||
12 | 完善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制度 |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 市环保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水利渔业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 |||||||
强化资源消耗管控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利渔业局、市环保局 | 市有关部门 | |||||||||
严守环境质量底线 | 市环保局 | 市有关部门 | |||||||||
序号 | 重点任务 | 工作分项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
13 | 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制度 | 健全污染物排放监管制度 | 市环保局 | 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渔业局、市农业局 | |||||||
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 | |||||||||||
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和环境信息公开 | |||||||||||
14 | 规范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运行机制 | 市环保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渔业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 |||||||
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 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渔业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 |||||||||
建立横向和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 市环保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渔业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 |||||||||
15 | 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 | 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 市国土资源局 | 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水利渔业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 | |||||||
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用途管制制度 | 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 | 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水利渔业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 | |||||||||
16 | 完善政绩考核制度 | 完善政绩考核办法 | 市委组织部、市环保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渔业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
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 | 市统计局、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渔业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 | |||||||||
17 | 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 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 市委组织部、市环保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渔业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 |||||||
序号 | 重点任务 | 工作分项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
18 | 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 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 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市法制办 |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有关部门 | |||||||
19 | 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 | 积极参与全国、省碳排放权市场交易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办 | |||||||
建立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 |||||||||
建立水权水市场制度 | 市水利渔业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金融办 | |||||||||
培育排污权交易市场 | 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 | |||||||||
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 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法制办、市金融办 | |||||||||
20 | 完善政策支撑体系 |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 |||||||
稳妥推进价格综合改革 | 市物价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渔业局、市环保局 | |||||||||
推动相关费税改革 |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渔业局 | |||||||||
拓宽投融资渠道 |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金融办 | |||||||||
21 | 完善统计监测和执法监督体系 | 加强统计监测体系建设 | 市统计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渔业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 | |||||||
强化执法监督 | 市委政法委、市法制办、市环保局 |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渔业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局、市旅游和服务业发展委 | |||||||||
序号 | 重点任务 | 工作分项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
22 | 推动生态文明意识更加深入人心 | 建立健全生态文明教育体系 | 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 | 市有关部门 | |||||||
深入挖掘传统生态文化思想 | 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 |||||||||||
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 | 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渔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 | 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财政局、市科协、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规划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城市管理局 | |||||||||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 | 市委宣传部 |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
23 | 推动生活方式更加绿色健康 | 大力倡导绿色消费 | 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 | 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渔业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和服务业发展委、市粮食局、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 | |||||||
推广绿色低碳出行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
发展绿色休闲旅游 | 市旅游和服务业发展委 | 市有关部门 | |||||||||
建立绿色办公制度 |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市财政局 | |||||||||
24 | 推动公众参与渠道更加畅通 | 建立生态信息公开机制 | 市环保局 | 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水利渔业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 |||||||
建立生态环境监督制度 | |||||||||||
鼓励全民主动参与 | 市文明办、市环保局 | 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 | |||||||||
25 | 加快健全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 | 构建统筹协调推进机制 | 生态枣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市有关部门,各区(市)党委、政府,枣庄高新区 | |||||||
构建科技创新引领机制 | 市科技局 | 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水利渔业局、市农业局 | |||||||||
中 共 枣 庄 市 委 办 公 室 2016年12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