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枣庄市“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亭区、峄城区人民政府:
现将《枣庄市“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 枣庄市林业和绿化局
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枣庄市城乡水务局
枣庄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26日
枣庄市“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
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家、省有关“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开展我市“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问题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陕西秦岭违建别墅问题的通报精神的要求,落实《山东省打好自然保护区等突出生态问题整治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和《山东省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的重要政治责任,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牢固构筑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促进经济社会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完成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新发现问题线索等的实地核查。建立健全各类人类活动点位总台账、焦点问题台账和实地核查问题台账;全面梳理和核查2017年、2018年“绿盾”专项行动发现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其中四类焦点问题整改完成率达到65%;督促山亭区、峄城区切实担负起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制止惩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逐步形成“不敢、不能、不想”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区的社会环境和政治氛围。
三、工作范围和重点
(一)工作范围:枣庄抱犊崮、峄城石榴园省级自然保护区。
(二)重点问题:自然保护区内采石采砂、工矿用地、核心区旅游设施和水电设施等四类焦点问题,2017年、2018年“绿盾”专项行动发现的四类焦点问题的整改“回头看”。
(三)实地核查重点对象:中央和省领导批示过的自然保护区域;媒体曝光或审计通报的自然保护区;问题突出的自然保护区。
四、工作措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活动,落实管理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督促问题整改。具体包括:
(一)建立并完善问题台账。山亭区、峄城区建立并补充完善本行政区域内自然保护区各类人类活动点位台账、焦点问题台账和实地核查问题台账,其中包括2018年“绿盾”专项行动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清单。
(二)认真核查整改。山亭区、峄城区参照生态环境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报告及全省问题(线索)现场核查情况,举一反三,对辖区内自然保护区进行自查,重点对焦点问题开展整改。
(三)开展实地核查。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和绿化局会同市有关部门成立生态环保工作组,对各区“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并对2018年“绿盾”专项行动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指导山亭区、峄城区推进问题整改。对于实地核查期间发现的突出问题,选择一批典型案例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并利用“两微”平台进行曝光。
(四)组织公开约谈。根据实地核查结果,结合山亭区、峄城区上报的工作报告和问题台账,组织对问题典型、整改不力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进行公开约谈,督促其切实担负起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强化问题整改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提升整改成效。
五、进度安排
2019年7月,制定印发《枣庄市“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2019年8月1日-10日,山亭区、峄城区按照《枣庄市“绿盾2019”自然保护区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组织专门工作队伍,指导督促检查辖区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完成问题排查、处理、整改等工作,并建立完善问题台账。10日前上报2019年新发现问题的问题台账、核查整改情况报告及及2017年、2018年“绿盾”专项行动发现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2019年8月10日-16日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和绿化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整治工作进行现场督查。做好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对我市自然保护区问题现场核查的迎检工作。
2019年8月20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和绿化局会同有关部门将我市自然保护区强化监督工作结果和问题台账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和省自然资源厅,包括2019年新发现问题的核查整改以及2017年、2018年“绿盾”专项行动发现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和绿化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强化监督工作机制,对上报的自然保护区问题台账进行审核把关。各区有关部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要提高站位、有效履职,强化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主要负责同志加强组织协调,全面自查,部署和督促问题整改。
(二)建立问题台账,强化监管机制。对焦点问题实行“拉条挂账”和整改销号制度。各区生态环境部门、自然保护区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要认真核实并不断更新完善自然保护区问题台账。开展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压力,倒逼责任落实,从源头防范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组织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对自然保护区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参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问题台账,建立省级自然保护区问题总台账和四类聚焦问题台账。
(三)严肃追责问责,督促彻底整改。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和绿化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将对问题突出的自然保护区进行重点检查,对涉及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严厉查处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禁“一刀切”。对不认真组织核查、台账弄虚作假、“不加核实、层层转报”、不严肃追责问责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四)做好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和绿化局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公开征集问题线索。各区有关部门同时要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公开征集问题线索;邀请媒体参与执法检查,在地方主要报纸或官方网站上设立“绿盾2019自然保护区强化监督专项行动”专栏,主动公开重大问题整改信息,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开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通过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努力营造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