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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实行断面达标优先原则确保南水北调水质有保障

作者:枣庄环保 来自: 时间:2013-05-03 10:35

  
    由于地处南水北调沿线,为确保一泓清水安全入京津,山东省枣庄市把水质安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截至2012年,枣庄市列入《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山东段控制单元治污方案》中的54个项目已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列入《南水北调补充实施方案》的48个项目中,已建成验收7个,调试运行4个,在建28个,前期准备9个。 2012年全市7条主要河流COD、氨氮平均浓度分别为14.39mg/L、0.51 mg/L,同比改善13.5%、34.6%,境内7条主要河流基本达到Ⅲ类水质以上,运河断面稳定保持在Ⅲ类水质,水环境质量改善始终位居全省前列。
  加强组织领导——
  市级领导和对口帮包部门每月至少一次到帮包区(市)进行检查

  枣庄市制定了市级领导帮包责任制度和相关责任部门帮包制度,要求市级领导和对口帮包部门每月至少一次到帮包区(市)进行检查,督导帮包区(市)按期完成水污染防治任务,在督导过程中进行现场点评,并按照相关要求指出问题。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不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部署水污染防治工作。
  同时,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发改、经信、国土、水利等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针对南水北调工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进行研究解决,推动治污工作顺利开展。
  去年年初,环境监测人员发现,小沙河彭口闸断面水质超出南水北调水质标准要求,监测人员立即赶往向小沙河彭口闸断面排入废水的薛城污水处理厂。经监测,污水处理厂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指数为32mg/L、2.6mg/L,均达到规定排放标准。
  为了确保断面水质稳定达到调水要求,领导小组专门召开了联席会议,进行深入研讨后,创新实行了断面达标优先原则,倒逼薛城污水处理厂提升污水排放标准,由一级B排放标准提升为一级A排放标准,主要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均低于25mg/L和1mg/L的排放标准。
  加大治污力度——
  坚持“防、治、用、保、管”并举,有效提升流域综合治理水平

  枣庄市积极探索科学的污水治理模式,在坚持“治、用、保”思路的同时,创造性地融入了一个“防”字,强化了一个“管”字,有效提升了流域综合治理水平。
  立足一个“防”字,确保流域环境安全。枣庄市严格按照南水北调调水水质要求审批新建项目,确保不增加新的污染负荷,特别是对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企业,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环保手续;对治理无望或无法达到环保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
  突出一个“治”字,深化点源治理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为确保重点水污染治理项目如期完成、投入使用,枣庄市严格按照既定的治污重点项目建设进度表规划施工。
  推行一个“用”字,构建再生水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实施中水回用工程,建成中水回用工程规模28万吨/日;实施中水进城工程,将经过污水处理、运河湿地处理后达标的水用于景观补水,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实施截蓄导用工程,解决了20余万亩农田灌溉问题。
  注重一个“保”字,实施“三退三还”工程。枣庄市大力实施“退渔还水”,使水库水质改善达到饮用水水质标准;实施“退房还岸”,对河流流经城区段进行开挖清淤、生态修复,改善城区水环境质量;实施“退耕还湿”,对入河口、入湖口及河道低洼处进行生态修复保护,全市新建成人工湿地5个,在建人工湿地22个。
  强化一个“管”字,健全完善立体交叉监管网络。枣庄市严格执行日常监察制度,认真落实“超标即应急零容忍”工作机制和“快速溯源法”工作程序,保持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投资近8000万元建成了覆盖全市的环境监控网络,在70多家重点废水企业排污口、9家污水处理厂进出口安装水质自动监控设施113台,实现了重点工业污染源、污水处理厂、河流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实时监控。
  创新监督考核——
  对督导中发现不按要求建设的项目,启动约谈和限批预警机制

  为确保南水北调各项水质保障任务落到实处,枣庄市制定了《枣庄市南水北调水污染防治考核办法》,对各区(市)治污工作一月一考核,一月一排名,一月一通报。
  枣庄市确立了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政府分管领导和环保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的制度,并把南水北调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全市党政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积极开展业务督导,市环保局相关科室定期对新建项目、重点治污项目的建设进度进行督促指导,对于在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帮助解决,对于项目进展和现状以信息简报的形式下发到各区(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区(市)环保局长、副局长、责任主体单位。
  强化联合督导,对南水北调重点治污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不按规定建设、建设滞后、资金运用不合理的情况,在考核结果中由环保局和监察局联合下发督导通报,并向市政府书面汇报详细情况。
  枣庄市对督导中发现凡不按要求建设的工程项目,启动约谈和限批预警机制,按照相关规定和既定程序,进行约谈并签订承诺书,进一步加快治污项目的建设进度;对未按整改措施落实或治污项目无进展的,实施限批和环保“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