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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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1-05 08:59
2021年5月6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枣环字〔2021〕6号,以下简称《通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及省厅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防范新增土壤污染。
一、《通知》的起草背景
为做好土壤污染源头防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要求,结合枣庄实际,枣庄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5月6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2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落实以下五方面责任:1.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污染;2.建立污染隐患排查制度;3.建立自行监测制度;4.防范拆除活动污染;5.严守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制度。
第三部分,加强监督管理。各生态环境分局要做好监督性监测、日常监督管理和信息公开共享。
三、解读部门、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生态环境局
首席解读顾问:秦萌
政策咨询电话:8688068